01、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利、杨某娃系死者张某峰父母。称:张某峰自2009年9月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装配工,工资构成是底薪加提成,按月发放。张某峰于2024年12月24日因在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峰入职被申请人处以来,从未与张某峰签订劳动合同,自2009年9月4日至2024年1月也未为张某峰缴纳过社保,导致申请人无法领取遗属待遇。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向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西安某公司向申请人张某利和杨某娃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请求被申请人西安某公司协助申请人张某利和杨某娃办理社保机构应支付的丧葬费、抚恤金事宜。
裁决结果: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均予以支持。
02、案件分析:遗属待遇包含哪些呢?
1、 遗属待遇包含两部分,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依据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本案中,张某峰是在2024年去世,即按照2023年陕西省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713元,每月是3726.08元。
2、领取抚恤金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而本案关键点是如何证明张某峰是自2009年9月4日入职被申请人处,直至去世时已在被申请人处工作15年。为此,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微信朋友圈记录、银行工资流水截图、社保缴纳记录(被申请人仅为死者缴纳了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社会保险)等证据,予以证明张某峰已在被申请人处工作15年,而不是被申请人认为的,其与张某峰自2024年2月才建立劳动关系。因被申请人未为死者张某峰缴纳社会保险,则遗属待遇由被申请人支付。
最终,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抚恤金和丧葬费共计40986.91元。
03、基于本案衍生的法律问题:
1、遗属待遇的性质如何定性?
遗属待遇是否属于遗产?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从本法条看,遗产是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自然人去世之后才发生的,所以不属于遗产。
2、谁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第三条规定: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45号)第一条规定: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经过检索,对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未对“遗属”范围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多数情况下结合《民法典》关于继承人的规定来予以认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上,遗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案中,因张某峰未婚,无子女,所以应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由张某峰的父母领取。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遗属间如何分配?
本案中,因张某峰未婚,无子女,父母亲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故不存在如何分配问题。假如张某峰已婚,那么在妻子、子女和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笔者通过查询案例,一般情况下会参照遗产的法定分配原则,并结合遗属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分配比例。
遗属待遇那些事
作者:刘念 张旋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01、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利、杨某娃系死者张某峰父母。称:张某峰自2009年9月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装配工,工资构成是底薪加提成,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