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0年10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开展的第三期妇女地位调查结果显示,有24.7%的女性在婚姻生活当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其中遭受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
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将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离婚纠纷年度一审案件为基础对离婚纠纷进行剖析,其结果显示在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中,有14.86%的离婚原因为婚姻生活中出现家庭暴力现象。
由此可见,家庭暴力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
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什么是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即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之前实施的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暴力行为主要有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那么,遇到家暴应该怎么办?
1、及时报警
拿到报警回执、到派出所做笔录。
2、及时就医、验伤
拿到诊断证明等。
3、及时保存家暴现场情况
对现场、工具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4、及时求助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5、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如何收集家暴的证据?
1、报警取得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回执、调查笔录及告诫书等;
2、就医取得的医疗发票、病例、检查记录、诊断证明等;
3、受伤痕迹、致害现场、致害工具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4、向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反家暴组织、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5、与施暴方的电子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施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6、子女、亲人及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案例
(2021)粤0606民保令14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3年登记结婚,生育两个子女。申请人在结婚前已经遭受被申请人家暴。结婚以后,被申请人生活上、工作上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就动手打申请人,严重的时候,被申请人用椅子或厚胶底的鞋殴打申请人。
2021年8月初,申请人因工作问题向同事请教,被申请人看见后,误解申请人与男同事有暧昧关系。申请人下班后,被申请人继续辱骂、打申请人,女儿维护申请人,也被被申请人骂了一顿,被申请人发话要赶申请人及小孩走,不走就继续家暴。被申请人迫于无奈跟小孩搬离这个家。
在申请人离家后,被申请人经常去申请人工作地点辱骂申请人,申请人觉得崩溃。双方后来约好2021年8月9日去办理离婚,在办理离婚的路上,被申请人先是辱骂申请人,后来动手打申请人,还抢申请人的手袋以及里面的手机和证件,被申请人用手打申请人的头,用脚踢申请人的肚子,申请人马上报警,在派出所录了口供,并去医院验伤。申请人曾于2021年8月5日左右到社工站寻求帮助。
于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出申请:
1.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以殴打、威胁或其他方式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3.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单位等场所1000米内活动。
最终法院裁定:
1.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以殴打、威胁或其他方式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3.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处、工作单位或者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200米内活动;
总之,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人人有责,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要勇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人人有责
作者:黄倩茵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0年10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