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王国(以下简称柬埔寨),古称高棉,地处亚洲中南半岛南部,东、东南部与越南毗邻,北接老挝,西及西北部与泰国交界,西南濒临暹罗湾,湄公河自北向南纵贯全境,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国家。国土面积18.1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约460公里。首都金边位于东7时区,当地时间较北京时间晚1小时,全年无夏令时调整 [1]。
历史文化方面,中柬交流源远流长。回溯至三国时期,彼时的扶南王朝便曾派遣使臣前往吴国,成功建立邦交关系。历经南北朝的动荡、唐朝的昌盛以及明朝的繁荣,中柬两国之间的互动往来愈发频繁。步入9世纪,柬埔寨历史上最为辉煌鼎盛的吴哥王朝强势崛起,其雄踞东南亚长达600余年。吴哥王朝见证了佛教自印度传入柬埔寨后的蓬勃发展,而同一时期的中国,正值大唐盛世,两国皆处于大乘佛法的繁荣阶段。由此,不难洞悉柬埔寨深厚且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深入探究柬埔寨的历史文化背景,对于在当地高效开展国际业务意义重大。它不仅有助于增进对当地市场的理解,更能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融入当地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自然资源方面,柬埔寨蕴藏石油、天然气、磷酸盐、宝石、金、铁、铝土等矿产资源;东南亚最大天然淡水湖洞里萨湖(又称 “鱼湖”)滋养丰富水系,西南沿海渔场盛产鱼虾,水资源与渔业资源禀赋突出。森林覆盖率达46.86%,主要分布于东、北、西部山区,柚木、铁木、紫檀等高级木材储量约11亿立方米,竹类资源亦十分丰富 [1]。
人口地理分布不均,约1784万居民(2025 年数据)主要聚集于中部平原。首都金边及周边经济发达省份人口密度最高,金边市人口约230万。截至2024年12月,在柬华人华侨数量达110万,成为推动当地经济与文化交流的重要力量 [1][2]。
自1993年正式确立君主立宪制以来,柬埔寨国家法制建设进入稳定发展期,并逐步走向市场经济。自2015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加大了对柬埔寨的跨境投资,促使柬埔寨在基础设施建设、商业贸易、旅游业等领域得到快速发展。中柬两国的合作造福了柬埔寨人民,2024年柬埔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已从2000年的310美元增长至2713美元,增长近9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稳健增长促使柬贫困率持续显著下降。[3]
中国与柬埔寨双边关系历经考验,愈加牢不可破。近年来,在双方领导人的战略引领下,两国各领域合作不断深化,取得重要进展。在柬埔寨投资或表示有兴趣投资的中国投资者数量一直稳步攀升,几乎涉及每个领域。从海关总署获悉,我国连续多年是柬埔寨最大贸易伙伴。2025年一季度,我国对柬埔寨进出口333.3亿元,连续6个季度保持增长,同比增长13.1%,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其中,对柬出口增长14.3%、自柬进口增长5%。柬埔寨央行的数据显示,1994年至2021年,柬埔寨获得的外国直接投资约为410亿美元。其中,中国(包括港澳台)占据了约43.9%,约180亿美元。柬埔寨发展委员会于2023年1月6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柬埔寨2022年共吸引46.8亿美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较2021年同期的43.5亿美元增长7.5%。对柬埔寨投资中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和农用工业、矿产资源以及电气和电子元件制造等是中国投资者关注的主要领域。[4][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和东盟国家山水相连、人文相通,友好交往源远流长。近年来,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RCEP协议的双轮驱动下,湖南与东盟国家正以经贸合作为基石、以人文交流为纽带,书写着开放崛起的时代答卷。柬埔寨是湖南在东盟地区的重要经贸伙伴。这几年,湖南在柬埔寨的投资项目不断增加,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制造业等多个领域。雪天盐业、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盐津铺子等湘籍企业的产品,先后走入柬埔寨市场。据长沙海关统计,2024年湖南省与柬埔寨进出口贸易额约达23.6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46%。
2023年5月,长沙自贸雨花区块成功引入柬埔寨王国(长沙)商务中心,落地注册在自贸雨花区块高桥板块。作为中柬人文交流与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该商务中心是柬埔寨王国商务部授权在湖南成立的重要机构,由柬埔寨王国商务部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据悉,柬埔寨王国(长沙)商务中心已成功引进6家中柬企业,涵盖进出口贸易、农业畜牧、文化旅游和新能源产业等多个领域。目前已经开展包括柬埔寨腰果、木薯和水果等农副产品进口,以及新能源汽车及配件出口等项目,预计实现进出口额近10亿元,将为柬湘经贸合作注入新活力。柬埔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秘书长宋正石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湘柬合作迎来更多机遇,双方要加强政策对接,深挖合作潜力,维护好、巩固好、发展好双边经贸关系,把各自在贸易、投资、人文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推向新的高度,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大的福祉。”[6][7]
总体而言,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高度自由化的经济活动、深厚的人文底蕴、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低成本的投资合作,以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给予的普惠制度待遇及关税减免,是柬埔寨投资环境的重要优势。但对柬埔寨投资如何依法依规,降低风险,也是中国投资者应当关注及重视的问题。
1、柬埔寨经贸投资法律
1、贸易法规政策
1、贸易主管部门
柬埔寨商业部(Ministry of Commerce,MOC)为柬埔寨贸易主管部门。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General Department of Customs and Excise, GDCE),是经济和财政部(Ministry of Economy and Finance)下属的公共行政机构,是负责在边境检查站检查进出口货物的主要机构。此外,柬埔寨进出口贸易所涉及的主要部门还包括发展委员会(Counci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ambodia,CDC)、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MOH)、农林渔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 MAFF)以及工业科学技术和创新部(Ministry of Industry, Science, Technology & Innovation, MISTI)。
2、贸易法规
柬埔寨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关税管理法》《关于颁发服装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和出口许可证的法令》《关于实施货物装运前验货检查工作的管理条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关于风险管理的次法令》《关于成立海关与税收署风险管理办公室的规定》和《有关商业公司从事贸易活动的法令》等。
柬埔寨商业部负责出口审批手续。在多数情况下,进口货物无需许可证。但部分产品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特别出口授权或许可后方可出口。
在进出口检验检疫方面,柬埔寨财经部海关与关税总司、商业部进出口检验与反欺诈局联合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检验地点为工厂或进出口港口。目前,柬埔寨全部进出口货物均接受检验,政府正计划逐年降低检验比率。价值 5000 美元或以上的进口货物,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检验。检验报告和其他装船前检验文件将被递交柬埔寨海关,货物抵达柬埔寨后,货主凭检验单据到海关交纳税款并提出货物。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柬埔寨目前无当地含量要求,即不限制使用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对健康、环境或社会有害的原材料、零部件除外)。在柬埔寨,出口商应重视普惠制的原产地规则要求。普惠制下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原产地规则对当地含量的最低要求为 35%(符合条件的东盟成员国,即柬埔寨、泰国、印尼和菲律宾,在原产地规则要求中视为同一国家)。在“除武器外全部免税”下,原产地规则要求出口产品至少有 40%的含量出自出口国。2023 年 6 月,柬埔寨国会审议通过《商品原产地规则法》草案。(原文网址:https://commerce-cambodia.com/wp-content/uploads/2024/04/Law-on-Rules-of-OriginUnofficial-Translate-EN.pdf)
在出口优惠及限制方面,根据《新投资法》,由柬埔寨投资委员会批准的出口型合格投资项目可免税进口生产设备、建筑材料、原材料和生产投入附件。为取得生产用原材料免税进口批件,进口公司应每年向柬埔寨投资委员会申报拟进口材料的数量和价值。禁止或严格限制出口的产品包括文物、麻醉品和有毒物质、原木、贵重金属和宝石、武器等,2013 年初,柬埔寨政府明令禁止红木的贸易与流通。出口半成品或成品木材制品、橡胶、生皮或熟皮、鱼类(生鲜、冷冻或切片)及动物活体需缴纳 10%的出口税。服装出口需向商业部缴纳管理费。普惠制下服装出口至美国或欧盟的,需获得出口许可证。
在关税、税率方面,除天然橡胶、宝石、半成品或成品木材、海产品、沙石等 5 类产品外,一般出口货物不需缴纳关税。货物在进入柬埔寨时应缴纳进口税,部分商品需要缴纳特别税,投资法或其他特殊法规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除外。进口关税主要由四种税率组成:7%、15%、35%和 50%。
柬埔寨进出口税率查询网址:https://www.customs.gov.kh/en/publications/14043-customs-tariff-of-cambodia-km-2022
在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共同有效关税体制下,从中国、东盟其他成员国进口、满足原产地规则规定的产品可享受较低的关税税率。
2、外国投资政策法规
1、投资主管部门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ounci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ambodia,CDC)是负责重建、发展和投资监管事务的一站式服务机构,由柬埔寨重建和发展委员会和柬埔寨投资委员会组成。该机构负责对全部重建、发展工作和投资项目活动进行评估和决策,批准投资人注册申请的合格投资项目,并颁发最终注册证书。但对于下列条件的投资项目,需提交内阁办公厅批准:
(1)投资额超过 5000 万美元;
(2)涉及政治敏感问题;
(3)矿产及自然资源的勘探与开发;
(4)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BOT、BOOT、BOO 和 BLT 项目;
(6)长期开发战略。
2、投资行业法规
柬埔寨制定和修订了包括《柬埔寨王国投资法》(Law on Investment,以下简称《投资法》)《柬埔寨王国商业企业法》(Law on Commercial Enterprise,以下简称《商业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明确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作为投资主管机构,规范主要法律形式、简化投资程序流程并缩短审批流程,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明确且透明的投资法律制度,吸引外商投资。
《投资法》及其《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修正法》(2003年,以下简称《修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约所有柬埔寨人和外国人在柬埔寨境内的投资活动,对投资主管部门、投资程序、投资保障、鼓励政策、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劳动使用、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关于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组织与运作法令》规定了柬埔寨投资主管部门即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权任务和运作方式。
《关于特别经济区设立和管理的第148号法令》,规定了建立经济特区的法律程序,经济特区的管理框架与任务、对经济特区的鼓励措施、对出口加工生产区的特别措施、劳动力管理与使用、职业培训、侵权与纠纷的解决。
《商业管理与商业注册法》,对商业公司的成立、组织、运作、解散、转让和变更做出了规定,对公司的类型进行了划分。
《商业合同法》,规定了所有类型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释和执行。它也进一步详细地描述了某些类型的合同,比如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个人财产抵押和担保。
此外,《中柬自贸协定》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根据《中柬自贸协定》的安排,中国和柬埔寨除了加强在货物贸易关税领域的合作外,也在投资领域加强了合作,投资者在柬埔寨法律框架体系外,也有可能受益于不断深入和落实后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链接网站:www.cambodiainvestment.gov.kh
柬埔寨商业部链接网站:www.moc.gov.kh
3、税收法律体系和制度
柬埔寨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并采取属地税制。1997 年颁布的《税法》和 2003年颁布的《税法修正法》为柬埔寨税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据。现行赋税体系包括的主要税种是:利润税、最低税、预扣税、工资税、增值税、财产转移税、土地闲置税、专利税、进口税、出口税、特种税等。
利润税应税对象是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或国外的收入,及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的收入。税额按照纳税人公司类型、业务类型、营业水平而确定使用实际税制、简化税制或预估税制计算。除 0%和 9%的投资优惠税率外,一般税率为 20%,自然资源和油气资源类税率为 30%。
最低税是与利润税不同的独立税种,采用实际税制的纳税人应缴纳最低税,合格投资项目除外。最低税税率为年营业额的 1%,包含除增值税外的全部赋税,应于年度利润清算时缴纳。利润税达到年度营业额 1%以上的,纳税人仅缴纳利润税。
居民纳税人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支付的,按适用于未预扣税前支付金额的一定税率预扣,并缴纳税款。税率有 15%、10%、6%和 4%四种。从业居民纳税人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利息、专利费、租金、提供管理或服务的报酬、红利等款项的,应按支付金额的 14%预扣,并缴纳税款。
增值税按照应税供应品应税价值的 10%税率征收。应税供应品包括:柬埔寨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纳税人划拨自用品;以低于成本价格赠与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口至柬埔寨的商品。对于出口至柬埔寨境外的货物,或在柬埔寨境外提供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柬埔寨其他税种及税率或税额如下表所示:
税种 | 税率/税额 |
针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征收的特种税 | 10% |
国内及国际航空机票 | 3% |
国内及国际电信 | 20% |
饮料烟草、娱乐、大型车辆、排气量125cc以上摩托 | 10% |
石油产品、排气量2000cc以上汽车 | 30% |
财产转移税不动产和某些类型车辆的所有权转让 | 转让价值的4% |
土地闲置税(超过12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征收) | 评估价值的2% |
专利税(企业年度注册时缴纳) | 300美元 |
房屋土地租赁税 | 租金的10% |
△ 资料来源:柬埔寨发展理事会
4、特别经济区域规定
2005年12月,《关于特别经济区设立和管理的148号次法令》颁布,特别经济区体制在柬埔寨开始施行。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下设的柬埔寨特别经济区委员会是负责特别经济区开发、管理和监督的一站式服务机构,特别经济区管委会是在特别经济区现场执行一站式服务机制的国家行政管理单位,由柬埔寨特别经济区委员会设立,并在各特别经济区常驻。
特别经济区次法令规定特别经济区委员会应向全部特别经济区提供优惠政策;《投资法修正法》规定,位于特别经济区的合格投资项目有权享受与其他合格投资项目相同的法定优惠政策和待遇。
受益人 | 优惠政策 |
经济区开发商 | 1.利润税免税期最长可达9年; 2.经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设备和建材进口免征进口税和其他赋税; 3.经济区开发商可根据《土地法》取得国家土地特许,在边境地区或独立区域设立特别经济区,并将土地租赁给投资企业。 |
区内投资企业 | 1.与其他合格投资项目同等享受关税和税收优惠; 2.产品出口国外市场的,免征增值税。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应根据数量缴纳相应增值税。 |
全体 | 1.经济区开发商、投资人或外籍雇员有权将税后投资收入和工资转账至境外银行; 2.外国人非歧视性待遇、不实行国有化政策、不设定价格。 |
截至2023 年底,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注册并正式运营的经济特区共 25 个,主要分布在国公、西哈努克、柴桢、班迭棉芷、茶胶、干拉、贡布、磅湛和金边市等省市。其中,柴桢省经济特区数量最多。
在柬埔寨经济特区投资,可享受税收、设备和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一部分经济特区引入了由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海关、商业部、劳工局等政府部门派驻人员的服务窗口,常年为企业提供投资申请、登记注册、原产地证签发、进出口报关等服务。柬埔寨税务总局还会定期前往经济特区宣讲税收政策和提供纳税程序指导。近年来,柬埔寨经济特区吸引外资呈增长趋势。在柬埔寨经济特区投资的外商主要来自日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行业涉及纺织服装、建材、电子、农产品加工等。
5、劳动就业法规
2021年10月5日,柬埔寨《劳动法》的最新修正案正式生效。在新劳动法下,企业可以将轮班的班次分成早、中、晚三班,并无需支付额外工资。此外,新劳动法还废除了在公共假日和星期日重合时、雇员将享受第二天自动补休的规定,并在劳动监察和法院诉讼之外,设置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争议解决机制,以提高解决劳动纠纷的效率,同时更好保持劳资关系和谐。
劳工与雇主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工作关系。劳动合同受普通法管辖,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雇主签订或存续雇用合同时,不得要求交纳抵押金或任何形式保证金。工作合同分为试用(一般雇员不得超过3个月,专业工人不得超过2个月,非专业工人不得超过1个月),定期(不得超过2年,可一次或多次续签,续签期限也不得超过2年)和不定期三种。
《劳动法》对劳动者工资作出如下规定:劳动主管部门制定最低保障工资标准,劳工工资至少应与最低保障工资相同。工资应以硬币或纸币形式直接支付工人本人,工人同意以其他方式支付的除外。工人工资每月应至少支付2次,间隔最多不得超过16天,雇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1次。
在工会组建方面,无论劳工或雇主均有权不需预先核准,自主组建专业组织,以集体或个人方式研究、促进组织章程所涉及人员的权益、保护其精神和物质利益。劳工组建的专业组织称为“劳工工会”,雇主组建的专业组织称为“雇主协会”。禁止组建雇主及劳工同为会员的行业工会或协会。
关于外国人在柬工作,柬埔寨于1997年颁布了《劳动法》,2002年1月18日颁布了关于雇用外国人在柬埔寨王国就业的申请办法及相关规定。根据有关法规,任何企业雇用外国劳工必须向柬埔寨劳动与职业培训部申请。2016年3月,柬埔寨内政部和劳动与职业培训部发布《关于加强审查在柬外国劳工的联合通告》,包括11项条款,主要内容是对在柬埔寨投资运营的外国企业的劳工审查工作进行法律上的规范,要求任何来柬埔寨投资企业或务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柬埔寨《移民法》和《劳动法》,并且办理由劳动与职业培训部颁发的劳工证和雇用卡。
6、环境保护法规
柬埔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环境部,其主要职责是:通过防止、减少及控制污染,保护并提升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水平;在王国政府决策前,评估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障合理及有序的保护、开发、管理及使用柬埔寨王国自然资源;鼓励并为公众提供机会参与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制止影响环境的行为。
根据柬埔寨《环境保护法》,任何私人或公共项目均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在项目提交柬埔寨政府审定前,由环境部予以检查评估;未经环境影响评估的现有项目及待办项目均需进行评估。环境部与有关部门有权要求任何工厂、污染源、工业区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所在区域的所有人或负责人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提供样品,编制档案,并提交记录及报告供审核。环境部应依据公众建议,提供其相关作为信息,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企业不得拒绝或阻止检查人员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否则将处以罚款,有关责任人还可能被处以监禁。
柬埔寨于 1999 年颁布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令,规定项目须在其环评报告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批准后方可实施。柬埔寨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法(EPNRM)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工业、农业、旅游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4 个领域内。环境部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他各部门如水利、能源、交通等,为其所负责领域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相关意见。同时,各级环境部门须负责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保证环评的顺利施行。
在环评初期,申请人须将项目方案递交至环境影响管理机构,并公布项目方案中的详细计划。法令还对其公示方式进行了严格规定,公众有权在公示期30天内对项目方案提书面异议并提交环境影响管理机构,同时抄送项目申请人。收到公众的书面异议后,项目申请人须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时进行公众咨询,并将咨询结果和相关文件连同环评职责书(ToR)一并交由 EIA(环境影响评价)专门委员会审查。在专委会正式确定职责范围之前,公众还可以通过在专委会中的代表对项目方案提出二次异议。
2、柬埔寨经贸投资风险
柬埔寨是一片存在诸多商业机会的肥沃土壤,但与此同时跨境经贸投资也面临着一系列潜在风险。中资企业需要了解这些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的发生。
1、政治风险
1、行政效率较低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治理指数(Governance Index),2024年,柬埔寨治理指数排名均值为28.6,在156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21位。尽管柬埔寨近年来推动政务数字化改革,例如通过在线平台简化企业注册流程,但政府部门间协调不畅的问题依然突出。在项目审批环节,企业需在商业部、投资促进局、环境部等多个部门之间反复沟通,导致流程耗时较长。以企业注册为例,官方流程虽规定 6 周内完成,但实际操作中常因部门间信息不共享、材料审核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延长至3-4 个月。行政体系存在职能重叠、审批周期长等问题。[8]
2、腐败问题突出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3治理指数(Governance Index)柬埔寨治理指数排名均值为9.43,在156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41位。根据透明国际2024年《腐败感知指数》(CPI)柬埔寨在该指数中得分为21分,全球排名第158位。透明国际指出其制度诚信管理及反腐力度不足。柬埔寨政府部门腐败现象普遍,企业常需在项目审批、税务申报等环节支付额外费用。美国曾以《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法案》为由,制裁中企在柬项目,指控其涉及腐败和侵犯人权,尽管柬方明确否认,但此类事件凸显国际社会对柬腐败问题的关注。[9][10]
3、政策不稳定性
柬埔寨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常承诺超法规优惠(如低价土地、税收减免),但政策执行缺乏连贯性。例如,中企投资的七星海旅游度假区曾因美国制裁被迫调整开发计划,地方政府支持力度随之波动。2024年9月,柬埔寨宣布退出 “柬埔寨 - 老挝 - 越南发展三角区”(CLV-DTA),引发区域关注。[11]
2、二次关税风险——美国关税制裁
2025年4月生效的 “对等关税” 政策对柬埔寨纺织品、成衣等核心出口品类征收 49% 的高额税率,叠加此前对光伏产品的3521% 惩罚性关税,形成“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的全面压制。柬埔寨对美出口占比达37.9%,服装行业贡献全国 15% 就业。美国关税使 T 恤生产成本增加1.2美元/件,利润率从12%骤降至3%,迫使红豆集团等中资企业暂停扩建计划。[12][13]
3、劳动合规风险
柬埔寨工会覆盖率超 60%,罢工权受法律保护,且常通过封路、游行等激烈手段施压。2022 年金边Green poly packaging limited包装厂因未支付社保费引发300名工人罢工,迫使企业承诺调整生产指标。2014年服装行业罢工导致30万工人参与,直接损失超2亿美元,外资信心受挫。工会不仅关注薪资,还介入解雇程序。某中资电子厂因解雇工会代表引发10天罢工,最终接受5%薪资涨幅。若企业未提前7天通知劳工部或未通过工会投票发起罢工,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面临停产整顿。[14][15]
4、双边跨境结算风险
柬埔寨经济高度美元化(90%银行资产以美元计价),尽管瑞尔与美元可自由兑换,但美元汇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成本。例如,2024 年美国加息周期导致柬埔寨外债成本上升,某中资建筑企业因美元贷款利息增加,项目利润率下降3.2%。此外,柬埔寨央行对超过10万美元的跨境转账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可能导致资金流转延迟。尽管 2025 年中柬签署本币结算协议,但货物贸易中人民币占比仅9%,企业仍需承担美元汇率波动风险。[16][17]
3、柬埔寨投资经贸风险防范建议
1、熟悉当地贸易环境
在柬埔寨经商不受国籍限制,建议在柬投资企业熟悉并适应当地的特殊贸易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拓展业务。
1、熟悉柬埔寨贸易的主要特点
柬埔寨工业生产以两头在外的制衣业为主,因而其进出口贸易带有如下鲜明特点:
(1)工业制成品和服装加工原料几乎全靠进口,出口产品绝大部分为服装;
(2)外商投资的服装加工企业是外贸增长的主要力量,近年来柬埔寨服装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维持在95%以上;
(3)主要出口市场为美、欧,主要进口来源地为东盟和东亚国家,近年来自东盟国家进口增长迅速。
2、了解柬埔寨贸易的优势
柬埔寨于1999年加入东盟,在共同有效优惠关税体制下东盟成员国将按步骤实现关税减让目标。2002年11月,中国和东盟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初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给予柬埔寨、老挝、缅甸三国的“早期收获”减免税计划,其中,给予柬埔寨418种商品(主要是农、林、牧、渔产品)进口零关税的优惠遇。此外,东盟与印度、韩国、日本、澳新的自贸区建设也在进行中。东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自由贸易区建设,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柬埔寨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2020年11月15日,中国、柬埔寨在内的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0年10月12日,中国与柬埔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CCFTA)》。2022年1月1日,RCEP和CCFTA正式生效实施。
部分国家和地区给予柬埔寨出口的纺织服装、旅行用品、农产品等货物普惠制待遇(GSP),相关产品出口时可享受关税减免。
3、注重提升产品质量
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中国企业出口到柬埔寨的产品主要有纺织品及其原材料、机械、电器、食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医药、烟草及化工产品。中国企业应注重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打造良好的国际商誉。
2、客观评估风险并购置保险
在柬埔寨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3、确保劳务合规
熟悉劳工政策。柬埔寨政府管理外国劳工的主要依据是1997年颁布的《劳动法》、2002年1月柬埔寨劳动和职业培训部发布的《关于雇用外国人来柬埔寨就业的申请办法的公告》。柬埔寨有关劳工政策:严格控制外劳输入,积极实施技术人才本地化战略,千方百计地解决其国内劳动力大量过剩的问题,努力寻找国外就业市场。
企业要依法用工。如雇用中国劳工,必须符合中国商务部有关规定,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办理赴柬务工手续,禁止非法用工。企业还需在每年11月底前向柬埔寨劳动和职业培训部申请下一年度雇用外劳的指标,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用外劳。所雇用的外劳还必须满足柬《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条件。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许可过程中,首先应认真了解法律法规。总体而言,柬埔寨关于劳工规定是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劳动标准制定的,要求较为严格,且很多规定和中国国内规定差异较大。中国企业到柬埔寨投资合作涉及用工问题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劳务问题。
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全面了解柬埔寨《劳动法》,熟悉当地工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制度规章和运行模式。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劳工及雇主均有权自主组建专业组织,不需预先核准。劳工组建的专业组织称为“劳工工会”,雇主组建的专业组织称为“雇主协会”,禁止组建雇主及劳工同为会员的行业工会。工人的罢工权和雇主的闭厂权受法律保护。为了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企业应加强沟通、争取理解、积极引导,尽量化解企业与工会的矛盾,避免发生罢工,以防止因劳资纠纷、罢工示威等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确保环境合规
柬埔寨注重环境保护。任何私人或公共项目均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中国企业在柬埔寨投资合作也要高度重视环保,依法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1、企业在投资项目之前,要了解柬埔寨《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避免触犯法律。
2、企业在进行投资之前,要事先进行充分、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估。在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做好解决方案,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防止、减少和控制项目实施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企业在设立前,应先就投资情况与环境部进行沟通。如果环境部认同,则开始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程序。
5、重视公共关系
1、企业应该建立正常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也可定期向媒体开放,欢迎媒体到企业参观采访,了解企业的真实发展情况,对企业进行宣传和监督。
2、企业行为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时,特别是遭遇不公正的舆论压力时,应注重宣传引导,做好预案,通过媒体与大众交流。及时向媒体发声,澄清不实报道。此外,应主动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联系,引导当地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宣传。
3、为提高中资企业的公众形象,企业不要拒绝媒体,更不能对记者无礼,而是要平等、信任、尊重、真诚、坦荡地面对媒体,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
6、寻找合法救济
1、寻求法律保护
中国企业赴柬埔寨投资,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而且必要时还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己的权益。中国企业应该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以借助律师的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
2、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柬埔寨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外国投资。中资企业在柬埔寨投资合作中,要与中央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建立密切联系,可不定期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反映遇到问题,以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遇有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经商处、公司总部报告以外,还应及时与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获得支持和帮助。
3、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中资企业在进入柬埔寨市场前,可首先征求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经商处意见;履行合法的投资注册手续后,应按规定及时到中国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并与经商处保持经常性联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中国驻柬埔寨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国别(地区)指南——柬埔寨》(2024 年版),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
[2] https://www.worldometers.info/world-population/cambodia-population/
[3]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24585330671279937&wfr=spider&for=pc.
[4]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xwfb34/mtjj35/6469690/index.html.
[5]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省分会等。柬埔寨贸易投资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22: 33.
[6] http://changsha.customs.gov.cn/changsha_customs/508922/508924/508925/6330013/index.html.
[7] https://news.csu.edu.cn/info/1061/158385.htm
[8] https://www.worldbank.org/en/publication/worldwide-governance-indicators/interactive-data-access
[9] https://www.jianhuadaily.com/20200919/93029
[10] https://www.ticambodia.org/cpi/
[11] https://www.guancha.cn/internation/2024_09_25_749759_2.shtml
[12]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97058439365919258/?&source=m_redirect
[13] https://www.ccpitzj.gov.cn/art/2024/5/20/art_1229557691_44407.html
[14]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101948650561045027/?upstream_biz=doubao&source=m_redirect
[15] https://www.yicai.com/news/3334465.html
[16] https://m.sohu.com/a/751240274_121717612/
[17] https://www.yidaiyilu.gov.cn/p/0PVHQG4M.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