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看大咖怎样说

来源:豫法阳光

文章摘要
座谈会上,与会的专家、学者、行政机关领导、媒体、律师和当事人等都对河南法院异地管辖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大家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大咖怎么说。

座谈会上,与会的专家、学者、行政机关领导、媒体、律师和当事人等都对河南法院异地管辖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大家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大咖怎么说。
1、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
今天很高兴参加这样一个会,今天有一个很深刻的印象,会议发言的群众,原告、律师还有法制办的,各方面的人都有。共同来探讨河南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制度,这说明大家为了一个目标,这个目标就是要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一个和谐社会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站在一起的讨论,这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且我们有共同语言,因为目标是一致的。今天我们讨论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行政矛盾纠纷的解决得有一个很好的途径。
讲起管辖的问题,开始的时候是高院指定管辖,但这是个案。河南的这个做法,也吸取了以前的经验,同时也根据我们现在新的形势这是很大的扩展,制度设计也周全、比较细。现在看来这个成效比较明显。所以我很赞成我们把这个经验好好总结一下、推广一下。
我觉得法院的改革,司法改革各个方面的事情其实就是一点,公正。法院离开公正你就失去灵魂了。法院做到公正,不但公信力有了提高,也能建立司法权威。法院的司法权威是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之上,不是靠某一种强制的力量,河南法院行政异地管辖改革最主要的经验就是确实能推进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建立司法权威。同时,异地管辖已经形成了一套制度,调整了管辖的规则,所以也是可以持久发展。
我记得制定《行政诉讼法》的时候有一个概念,就是要便民,方便老百姓。行政案件带来一个问题是可能会给群众增添麻烦,但现在交通方便,问题也不大,而且群众最需要公正。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更高层次的法院也好,政府也好,党委也好都要支持这项改革。使之真正达到公正又能方便老百姓,这也是司法改革方向和目标。
在改革过程当中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存在,我们可以再讨论。也许司法体制改革还会有更大的变化,不管怎么说,我们最大希望的就是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这样我们法院的判决老百姓才信服了。如果多数人信服法院的判决,我们司法改革基本上就完成了。
司法改革也不是法院一家的事,需要政府、党委、老百姓来支持,也需要法律人都来支持。我觉得今天这个会好就好在这个地方,因为我们注入了一份信心,河南法院这个做法对司法改革会起一定的影响。
2、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保护了当事人诉权,提高了原告胜诉率,降低了一审行政案件上诉率,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说明河南高院通过异地管辖实现审判区域与行政区划分离,是解决长期以来行政诉讼困局的破冰之举,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民心所向,符合新的行政诉讼法的宗旨,符合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符合依法治国总目标,改革的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3、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杨伟东
河南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的创新有两点:一、规则化、制度化。过去的异地管辖多数情况是指定管辖,都是基于个案,由上级法院尤其是中院来指定;确实带来了审理法院的独立性,但是也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当事人来讲这个案件会到哪个地方不确定。河南法院这次改革从2014年发布决定的异地管辖三类案件,无论是结队还是推磨的方法,实际上建立的规则就是对法院来说诉讼法院是确定的,对于当事人来说是确定的。无论制度怎么改革,对于当事人来说能够追求一个公正的结果,公正是第一位的。二、方便当事人,给当事人选择权。从河南法院此项改革,我们看到便利当事人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当事人愿意到异地去,可以去;当事人不愿意多跑路,认为本地更方便也可以,给你这样的选择权利。我不想跑,因为会增加有成本,可以通过当地法院转交移交。包括文书送达给也当事人提供便利。制度设计当中除了法院自身考虑,考虑到以当事人为中心,这是回到了诉讼的最基本之处。所以河南法院此项改革,不应当算一个全新的,但是从内在的异地管辖分析当中,我认为他们提升一个层次。
河南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对于我们整个司法制度的建设意义在哪儿?可以说为未来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到,要把司法管辖和行政区划分离,这是最终实现司法依法独立审判权重要的切入点,如何实现?我认为异地管辖就是一个重要的探索。不管将来是不是设立行政法院,还是将来如何改革,最基本的前提司法应当独立能够行使审判权,这样独立既包括法院整体独立,也包括法院法官的独立。摆脱行政机关的影响,摆脱地域的影响是重要的目标,河南法院此项改革提供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制度化的思路。我认为河南法院的探索非常有价值,但如果能够把河南的模式推广为一种制度,能够为国家立法机关所接受,我想还需要做更进一步的工作。
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
对河南的改革感到非常震撼,我有三点体会:
第一,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前后的效果,有非常明显的反差。特别是改革之后的状况反映了行政执法的真实水平,也印证了行政审判面对的艰难局面。长期以来法院系统都在说,行政诉讼立案难,判决难,反映到统计数据上就是原告胜诉率比较低,判决结案比例比较低。河南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之后给了我们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数据,就河南的经验来看,在目前的行政执法水平下,原告胜诉率在30%左右才是一个合理的水平。就全国平均来说,前几年原告胜诉率不到10%,一审案件原告胜诉率最低的7%、8%,行政审判所面临的艰难状况可想而知。
第二,异地管辖不但提高了司法公正的程度,也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周强院长有一个说法,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公信力实际上让人家感觉和相信你是公正的。这一点在原告服判息诉率上能看出。现在河南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降到32%,这个服判息诉率非常高,实际上比原告胜诉率还高。这两者差距说明什么呢?说明许多案子即使老百姓败诉了,但是他也相信法院是公正的。这一点特别能说明异地管辖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由于原告服判息诉率提高了,也有利于节省社会成本。从个案来看,原告诉讼和被告应诉的成本是增加了,但是由于服判息诉率提高,少了二审,少了无限制的上诉上访,算总帐社会成本仍然得到节省。
第三,河南法院异地管辖的改革也是为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乃至为总体的司法体制改革在探索道路。异地管辖最大特点是不改变四级审判机构的体制。它是成本最小的一种改革,但是收效比较明显,所以这是一个比较优势的地方。异地管辖是为今后审判体制的改革做探索和试验。今天我们河南法院所做的都是为司法体制改革、更大一点说是在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在探索道路。在这一点上,河南的法官值得我们敬佩。
5、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开举
河南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符合党中央对司法改革的要求,也符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行政诉讼案件容易受到干扰,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也是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在探索的。河南法院对此探索也比较早。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着力解决司法审判行政化地方化问题,抓的也是准的。它确实抓住了关键,抓到了点子上,抓出了成效。这些成效,比如立案难的问题,老百姓胜诉率低的问题,干预严重的问题,通过机制的变化都收到很好的效果。
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法治中国”,这与司法改革有很大关系。到2020年,一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二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第三个涉及到司法的公信力提升,最后是人权得到切实保障。司法的公信如何提升,如何解决老百姓的信访不信法,用这五年时间我们能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切实取得成效?所以我们要勇于探索要改革,来实现司法的公信力的提升。我们必须在短短的五年时间,确实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能够见到有成效的措施。让老百姓信法不信访。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觉得咱们行政诉讼的异地管辖是一个有力的探索,是一个富有成效的探索。既然是探索,就不能虎头蛇尾。过去我们做了很多工作,更要考虑下一步如何做,如何做得更加富有可持续性。改革永远在路上,希望这项改革持续推进,在这五年时间内持续发挥作用。
最后,河南法院一直在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做探索。行政诉讼异地管辖改革是全方位探索的一个方面。如何使司法体制改革深入下去,这是当代中国司法界、法律人的光荣使命。行政诉讼制度实施以来,走过了将近25年,我们要不断完善。当代世界上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采取行政法院体制,我们国家采用的既不同于英美法系,也不同于大陆法系,我们在法院内设行政审判庭,具有鲜明特色,而且经过25年来的实践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从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探路这个角度来说,河南法院在不付出大的成本,在大的体制不变化的情况下取得这么好的效果,我觉得是弥足珍贵的。也正因为如此,我对于河南这个模式是支持赞成的,希望这项改革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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