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陪伴10年的宠物成了生活里的“家人”
它被咬伤,疼在身上,也揪在心里
——近日,温江法院调解了一起宠物侵权案
一起来看“毛家人”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6日傍晚,李某与其宠物犬“豆豆”出门散步时,被一只未牵绳的边牧咬伤眼部。事发后,未牵绳边牧的主人唐某拒绝沟通,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精神损失等各项损失费。
调解经过
立案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在调解中融法、理、情于一体,“面对面”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在饲养宠物狗时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应避免其宠物狗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伤,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又以“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充分沟通,一方面向李某释明其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明显超出合理范围,难以获得全部支持;另一方面向唐某释明:其作为未牵绳动物的饲养人,对“豆豆”的受伤存在明确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原告主动放弃了超出合理范畴的部分诉请,被告认可自身责任并当场支付6000元赔偿。
养宠小贴士: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被侵权人对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狗咬伤人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狗咬狗造成的损失,动物饲养人也应对其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10年“毛家人”遭咬伤,法院调解促和解:文明养宠莫忘权责边界
作者:宋祖语来源:成都温江法院

当陪伴10年的宠物成了生活里的“家人” 它被咬伤,疼在身上,也揪在心里 ——近日,温江法院调解了一起宠物侵权案 一起来看“毛家人”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6日傍晚,李某与其宠物犬“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