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代理的四大技巧

来源:汉盛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庭审活动与我国国内的诉讼和仲裁程序大有不同,因此许多代理律师常常习惯用国内律师代理案件的思维和习惯去代理国际仲裁案件,最终的结果往往并不如意,即便是看似赢面较大的案件,也可能因为对国

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庭审活动与我国国内的诉讼和仲裁程序大有不同,因此许多代理律师常常习惯用国内律师代理案件的思维和习惯去代理国际仲裁案件,最终的结果往往并不如意,即便是看似赢面较大的案件,也可能因为对国际仲裁程序或证据规则不熟悉而功败垂成,因此有必要就庭审中的一些代理技巧进行归纳和总结,以使中国律师逐渐适应国际仲裁的具体要求。
一、公司代表可出庭
代理律师虽然在法律上是专家,但其并不是案件事实的亲历者,面对仲裁庭的质询和对方当事人对事实问题的陈述,代理律师往往无法对案件的全部事实面貌和细节了如指掌,因此在国际仲裁的庭审过程中,我们大多会邀请公司代表全程参与庭审活动,如遇到突发情况也可以随时请示并询问公司的意见,以提高仲裁效率,增加仲裁庭对当事人的信任感。
二、开庭陈词很重要
开庭陈词是国际仲裁程序的开端,陈词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仲裁庭对当事人及其律师专业度的评价,甚至在一些案件中会对裁判结果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开庭陈词阶段,代理律师需要做好完全准备。在一些极端案件下,仲裁庭甚至会打断代理律师的开庭陈词,并直接就案件的事实和观点进行提问。在该类情形下,如果代理律师能够直截了当的指出其观点相对应的证据,则肯定会在庭审中得到仲裁庭的青睐,因为仲裁庭询问的问题往往是其最为关切且最为核心的内容,所以建议代理律师需要重点准备开庭陈词的内容,做到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此外,开场陈词的内容也要保持相对客观,不能恶意引导仲裁庭或提出没有确定的事实,以避免仲裁庭得知后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诚信提出质疑。相反,当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律师存在言论或行为上的问题,也应当及时向仲裁庭提出objection。实践中,我们不乏发现有很多律师惯用一些小把戏,例如故意在案件的细微之处扭曲法律关系或者胡编乱造,进而对事实作出错误陈述,对于这种情况,代理律师就必须要逐一找出这些问题,并向仲裁庭进行充分展示,以降低仲裁庭对对方当事人和律师的信任感。
三、证人盘问需注意
虽然在国际仲裁中,证人盘问是必经的一个流程,一方面通过对证人的盘问能够更清晰的帮助仲裁庭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但另一方面,双方律师对对方证人的盘问往往也会带有一些其他目的,例如通过盘问来为难证人,使其知难而退或者达到使仲裁庭认为证人所述内容存在重大问题的目的。因此,在代理一些特殊案件时,我们可以想办法争取证人通过线上参与开庭的形式,来降低证人在交叉盘问时而受到的压力。对于需要翻译的证人,还可以善用翻译员当场翻译的时间来为证人减轻过度紧张的盘问节奏。当然,是否同意证人通过线上开庭的形式进行作证并接受盘问需要由仲裁庭来予以决定,同时申请证人的一方也应该提供合理理由证明证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作证等。
四、庭前演练不可少
在代理国际仲裁案件前,我们通常都会和客户一同进行多次庭前演练,演练的目的不仅是熟悉案卷和对法律观点进行论证,更为重要的是对分配庭审中不同环节和程序所需时间有所把握,只有通过不断演练,才能够更好的在庭审中表达核心思想。此外,代理律师还需要懂得利用其庭审经验随机应变,因为庭审活动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例如对方证人回答太慢,导致庭审来不及进行;翻译的内容不够准确造成拖延。总之无论如何,庭审的时间都是有限的,仲裁庭一般在庭前CMC会议时也会对每个庭审程序严格规定双方代理人陈述和代理的时间等,所以代理律师在面对这些复杂环境时,应当有所取舍,特别是在盘问证人的环节,应当重点选择与案件关联度较高的问题优先进行发问,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尝试把大小问题都去问一遍,此举可能导致无法使仲裁庭关注到重点问题,反而会更加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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