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2026年开年以来,多个重磅新规落地施行,多起典型案例引发行业与社会广泛关注。青榕家族财富团队将逐一拆解这些新规与典型案例,提炼核心法律要点,为大家的家庭权益保障与财富规划保驾护航。
青榕家族财富律师团队,由陈澜律师创办,主要业务为境内及跨境婚姻家事、家族财富法律业务。团队自2011年开始处理企业家婚姻家事、财富规划业务,15年来积累涵盖企业家婚姻财产规划,涉美国、加拿大、新加坡,以及波兰、英国等欧洲国家家事、家族法律业务经验。陈澜律师创立“家族传承三重门”模型,为高净值家族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传承提供模型参考。
内容概览如下
1.中国银行联合21世纪经济报道共同发布《2026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白皮书》。
2.内地与香港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判定最新指引,避免双重课税及防止偷漏税。
3.《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十八年来首修,强调受益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4.国内家族信托业务激增,中国信托业协会起草《家族信托业务指引》。
5.马云家族信托减持阿里巴巴股份,马云、井贤栋在多家港股公司持股“清零”。
6.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第四套生命表)及配套使用通知已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与生命周期相关的保险产品的成本和定价将随之有所调整。
7.上市公司申通快递实控人离婚14年后被前夫起诉要求分割上市公司股份,请求法院确认市值2.8亿元股份归其所有。
8.上市公司时创能源实际控制人符黎明离婚,原配偶获得市值约为4.46亿元股份,财产分割并非直接分割上市公司股份,而是以持股平台为核心的“间接”分割。
9.百万粉丝自媒体账号离婚分割,法院确认自媒体账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判决账号持有方给配偶支付评估值40%的补偿款。
10.自2026年1月1日起,澳门《家事案件调解制度》正式生效,提供和谐解纷新路径。
11.福州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外(越南)离婚纠纷,法院采用“四询”工作法,关注远嫁异国、语言文化隔阂等跨文化问题,涉外婚姻调解注重心理与文化融合,成功促成双方和好。
12.美国加州1月份“Estate of Bodmann”案:遗嘱提名的执行人,有不当管理遗产、损害继承人利益等行为,复审请求被法院驳回。
13.“顶多给她海葬”,上海46岁蒋女士“孤独死”遗产充公背后:法院确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目前正在债权债务申报期;上海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一、《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白皮书》发布
1月21日,中国银行联合21世纪经济报道共同推出的《2026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白皮书》正式发布。《白皮书》立足于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宏观背景,直面居民财富持续积累与配置需求,呈现了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现状与未来期待。报告表明,传承规划启动率在56岁及以上为34.3%,46–55岁区间为27.7%,36–45岁区间为20.8%,35岁及以下为32.0%。传承规划正从高龄阶段前移至更年轻的人生阶段。保险、遗嘱、家族信托是高净值人群关注并计划使用的重要传承工具。
二、内地与香港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判定最新指引
近日,香港税务局就个人同时被中国内地与香港视为税务居民时,应如何判定其居民身份,提供进一步指引。当个人同时被视为香港及内地居民时,其最终居民身份将根据以下因素及优先次序进行判定: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所;4、主管当局协商。
三、《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十八年来首修,强调受益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家族信托进入行业“立规明责”新阶段——监管变革与市场重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信托行业的基础监管规定与业务自律规范均迎来关键性变化,标志着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规范发展的转向。其核心是回归信托本源,强调民事信托如信托公司营业的家族信托的地位,将家族信托明确纳入“资产服务信托”范畴,并要求信托公司培育长周期、跨周期经营管理能力,这正契合家族信托的跨代传承需求。
强化受托人地位,保护受益人利益。新规将“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明确为“为受益人的最大合法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并首次明文规定了受托人应对不同受益人秉持的“公平对待原则”,这对于受益人结构复杂的家族信托至关重要。且信托公司董事会下需设立由独董负责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
筑牢风险隔离防火墙。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信托财产被不当执行的风险,新规再次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并严格要求信托公司对信托目的的合法性、财产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慎审查,从源头防范信托被击穿的风险。
四、国内家族信托业务激增,中国信托业协会起草《家族信托业务指引》
根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业协会及多家市场机构发布的报告,中国家族信托业务自2018年“资管新规”后进入规范发展快车道,规模持续高速增长。
2019年底:家族信托存量规模首次突破1500亿元。
2020年底:规模快速增长至约2700亿元。
2021年底:规模继续攀升至近3500亿元。
2022年底:行业规模已突破4700亿元。
2023年底:中国家族信托业务迎来爆发式增长,存量规模一举突破5000亿元大关,达到约5500亿元
2024年底:行业规模突破6,400亿元。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行业规模突破9,500亿元。
针对迅猛发展的行业趋势,信托行业加强自律监管。中国信托业协会起草的《家族信托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正在业内征求意见,旨在终结行业的粗放状态。
具体的规范内容如下:
首先,设立准入门槛。业务资质拟与监管评级挂钩,不符合要求的机构须暂停新增业务;同时,要求至少配备5名具备3年以上经验的专职人员。
其次,规范市场秩序。明确了家族信托1000万元起投门槛和财富保护、传承的核心属性,以杜绝伪家族信托;同时,给出收费计算公式,以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推动行业从价格战转向价值战。
最后,创新展业模式。保险金信托成为重要的市场入口,客户可以较低门槛的保单先行设立,体验功能后再追加资产升级为标准家族信托。
五、马云家族信托减持阿里巴巴股份,马云、井贤栋在多家港股公司持股“清零”
马云家族信托减持阿里巴巴股份
2026年1月,马云家族信托旗下公司向美国SEC提交文件,预告减持1000万股阿里巴巴ADS,市值约8.7亿美元。
案例解读:这是在自身主动调整与市场信号的双重因素作用下的富豪资产规划的典型案例。首先,这体现了信托的流动性管理。家族信托并非静态的保险箱,需要根据市场、税务规则和受益人需求进行动态资产配置。此次减持可视为一种主动的财富管理和流动性安排。其次,这体现了市场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信托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重大变动需遵循上市地的信息披露规则。这体现了在搭建持股架构时,必须提前考虑合规成本与隐私平衡。
2.马云、井贤栋在多家港股公司持股清零
2026年1月,因上层持股平台(杭州云铂)的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及相关安排变动,马云及井贤栋在亚博科技、众安在线等6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持股被申报为不再持有。
案例解读:这是架构调整的连锁反应。顶层有限合伙或公司结构的细微调整(如GP变更、协议终止),会引发下游一连串权益披露义务的变更。这提示律师和企业家客户设计复杂股权架构时,必须进行全面的压力测试,评估任何调整可能触发的法律程序与公众影响。
六、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第四套生命表),保险定价与评估的基石更新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第四套生命表)及配套使用通知,已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生命表更准确地反映了近年来的死亡率变化趋势。生命表是保险公司厘定寿险、年金险等产品费率,以及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的核心精算基础。新表的启用,意味着与新生命周期相关的保险产品(特别是长期储蓄型、传承型产品)的定价将更精准、更科学。对于以终身寿险、年金险等作为家族财富传承工具的客户而言,这意味着新投保产品的保障成本与价值计算将基于更现代的模型,可能影响长期规划方案的测算结果。
七、申通快递实控人离婚14年后被前夫起诉要求分割上市公司股份,请求法院确认市值2.8亿元股份归其所有
1.案件缘起、资产转化与权利主张
陈小英是申通快递的联合创始人。在其第一任丈夫、创始人聂腾飞去世后,她逐渐接管公司。奚春阳曾是聂腾飞的司机与助手,后成为陈小英的重要事业伙伴。2012年,两人结婚并于同年离婚。据奚春阳称,离婚时双方曾对财产分割(包括股权)有所约定。
离婚后,陈小英继续执掌申通快递,并于2016年成功推动公司借壳上市。奚春阳在诉状中主张,如今登记在陈小英名下的一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其前身正是当年离婚时应予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股份经过公司重组、上市等一系列资本运作,最终转化为了市值可观的上市公司股票。在2025、2026年两年,纠纷爆发。由于这部分股份始终未完成过户,奚春阳于2025年底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2026年1月,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他的核心诉求:要求确认陈小英持有的40,568,472股申通快递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5%)中,有一半(即1.33%的股权)应归其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按起诉时股价计算,对应市值约2.8亿元人民币。
2.案例解读
(1)股权财产性质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假设股权是在婚姻期间内取得,在双方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无论登记在谁名下)的财产性权益部分,原则上属于共同共有。
具体到本案,法庭审查的关键应该在于2012年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若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该部分股权(或其前身)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且原告享有50%份额,则熙春阳的主张具有合同依据。若协议约定不明或对此未作约定,则需综合考量股权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资金来源等因素,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及分割比例。若双方协商处理,另当别论。
(2)离婚十四年后才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需要考虑三种情况:
假设熙春阳发现陈小英有隐藏股权等行为,他应该在发现后最迟3年内主张权利(若根据早期《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是2年);
假设仅为离婚时遗漏分割,但双方知情,这种情况的诉讼时效存在争议,有观点主张应该适用3年诉讼时效,即离婚后3年内主张分割;另一种观点主张,只要财产未分割,权利人的形成权\请求权持续存在,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假设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情况,即2012年至2026年间,奚春阳曾向陈小英主张过权利(如发送书面函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是否存在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如不可抗力),则其主张或会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从而可能使其在2026年起诉时并未超过时效。
(3)从非上市股权到上市股票的转化是否影响约定效力
这是涉及公司法与婚姻法衔接的技术问题。原告主张,标的股份是“离婚时约定分割的特定夫妻共同财产并经重组上市而转化形成”。此主张试图构建一个连续的财产权利链条。被告方可能抗辩,上市重组过程复杂,涉及资产剥离、置换等,离婚协议约定的“股权”与现在的“股票”已非同一财产。然而,从法律实质看,只要能够证明上市公司的特定股票系由离婚时约定的那部分财产权益演变、转化而来,且未与其他财产混同,其财产权的延续性应得到认可。这需要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链,证明上市方案中该部分股权的来源与归属。
八、上市公司时创能源实际控制人符黎明离婚,原配偶获得市值约为4.46亿元股份,财产分割并非直接分割上市公司股份,而是以持股平台为核心的“间接”分割
1.案件基本情况
时创能源2009年成立;2023年,时创能源成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5年12月30日,时创能源发布官方公告,正式对外披露实控人符黎明于当月与配偶王彦肖解除婚姻关系。
与直接分割上市公司股票不同,本次分割的标的为符黎明在南京时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思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两家用于持股的法人平台中的权益。这种方式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与技术设计。符黎明通过两家主体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南京时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符黎明将其持有的该公司10%股权转让予王彦肖。转让后,符黎明持股比例从65%降至55%,仍为控股股东。
南京思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主要股东):符黎明将其持有的该企业14.48%财产份额转让予王彦肖。转让后,符黎明财产份额从16.48%降至2.00%,但因其继续担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保留了对该平台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权。
通过上述平台权益的转移,王彦肖最终间接获得了时创能源约3,416.1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4%。以公告当日收盘价计算,该部分股份市值约为4.46亿元人民币。
2.案例解读
时创能源实控人符黎明离婚案,通过精准操作持股平台(公司制与合伙制)的权益分割,实现了上市公司巨额股权在离婚中的非诉、平稳处置。本案的核心在于运用基础性法律工具,解决财产分割、控制权维持与监管合规三大诉求,为家族财富规划提供了经典范本。
(1)“间接分割”模式的法律本质与优势
本案未直接分割上市公司股份,而是分割其上层持股平台的权益。这一路径在法律上更具灵活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时创投资)方面。依据《公司法》,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履行内部程序。由于转让人符黎明自身即为控股股东,该程序可高效完成,避免了上市公司股份直接过户的复杂性与市场敏感度。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分割(南京思成)方面。依据《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主要受合伙协议约束,程序更为私密与灵活。
(2)控制权稳定的双重法律保障
财产分割后,符黎明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毫不动摇,得益于法律赋予的两种不同控制机制。在时创投资,其分割后仍持有55%股权,基于《公司法》的控股股东地位得以维持。在南京思成,其虽仅保留2%财产份额,但通过继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GP),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仍独立行使该平台所持全部股份的表决权。
最终,两种机制结合,确保符黎明在让渡巨额财产权益后,表决权控制比例与分割前完全一致,符合监管对控制权稳定的要求。
(3)对证券监管规则的遵循
双方承诺继续共同遵守限售与减持承诺。此举的法律意义在于,本次分割不改变标的股份作为“首发前股份”的根本属性,作为权益承继人的王彦肖,其限售义务与符黎明同源且连带,彻底杜绝了利用离婚进行变相“套现”的合规风险。
九、百万粉丝自媒体账号离婚分割,法院确认自媒体账户(数字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判决账号持有方给配偶支付评估值40%的补偿款
1.案件情况
艾某与段某于2018年结婚。婚后,段某以其个人身份实名注册并运营某短视频平台账号,至双方感情破裂时,该账号已积累百万粉丝并通过直播等方式产生收益。
2024年,艾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账号财产。因双方对账号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其市场价值为10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账号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运营并形成重大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但考虑到账号与运营者段某的人身紧密关联,具有强人身专属性,为保障其持续运营价值,最终判决该账号归段某所有,同时由段某向艾某支付相当于账号评估价值40%的折价补偿。艾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案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注册在段某名下的自媒体账号,其粉丝数量达到一定的级别能够产生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该账号在艾某与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注册和运营,该账号的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法院未机械地采用实物分割或简单竞价,而是创设了“归属一方+折价补偿” 的分割规则。其法理基础在于,账号价值与注册人/核心运营者的个人才华、特质、劳动投入密不可分,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强制分割或变更主体将导致财产价值严重减损。因此,将财产判归人身依附方,并以其对另一方的金钱补偿来实现财产利益的公平分割,符合《民法典》关于分割共同财产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的原则。
十、自2026年1月1日起,澳门《家事案件调解制度》正式生效,提供和谐解纷新路径
自2026年1月1日起,澳门《家事案件调解制度》正式生效。根据该法,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涉及离婚、亲权、抚养费及家庭居所等四类家事诉讼前,必须先行向社工局申请进行调解。这一“调解前置”程序,旨在通过专业家事调解员的介入,以更缓和、更具修复性的方式解决家庭争议,对于涉及澳门居民或资产的跨境家庭事务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十一、福州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外(越南)离婚纠纷,法院采用 “四询”工作法,关注远嫁异国、语言文化隔阂等跨文化问题,涉外婚姻调解注重心理与文化融合,成功促成双方和好
福州市台江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外(越南)离婚纠纷,展现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深度与温度。法院采用“四询”工作法(法官问询、调解探询、心理咨询、社区访询),并联动家事辅导中心与心理咨询师,不仅解决了法律争议,更深入剖析了原告因远嫁异国、语言文化隔阂、缺乏安全感而产生的深层心理诉求。通过引导丈夫加强对家庭的情感与经济投入(如建议为妻子购买保险),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和好。该案例提示,在处理跨境婚姻案件时,律师和调解员须具备跨文化沟通的敏感度,关注当事人的心理情感需求。
十二、美国加州1月份“Estate of Bodmann”案:遗嘱提名的执行人,有不当管理遗产、损害继承人利益等行为,复审请求被法院驳回
美国加州近期判例也为处理涉美家族事务提供了参考:在“Estate of Bodmann”案中,法院确认,即使遗嘱提名了遗嘱执行人,若执行人在正式任命前有不当管理遗产、损害继承人利益等行为,遗嘱认证法院仍可基于其“不适格”而拒绝任命。这提醒我们,在涉及跨境遗产规划时,选择品行端正、能力胜任的遗嘱执行人或受托人至关重要。
十三、“顶多给她海葬”,上海46岁蒋女士“孤独死”遗产充公背后:法院确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目前正在债权债务申报期;上海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1.案件情况
突发疾病:2025年10月,46岁的蒋女士在上海独自居住时突发脑溢血,被同事发现后紧急送医。由于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同事联系了蒋女士的远亲吴先生(其舅爷爷的孙子),吴先生赶到医院并签字垫付了3万元手术费。
治疗困境:术后蒋女士神志不清,被送入ICU,每天治疗费用近万元。20多天后医药费累积到21万元,吴先生四处筹措资金,但因与蒋女士无法定继承关系,律师告知若蒋女士离世,垫付的款项可能无法收回。吴先生求助居委会,试图联系蒋女士其他亲属,但蒋女士远在兰州的亲表弟以“关系疏远”为由拒绝露面。
财产冻结:蒋女士名下有房产、存款及重疾险,总价值超百万,但因昏迷且无法定监护人,银行和保险公司拒绝支付款项,要求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居委会开具“无亲属证明”后,法院流程需半年,而蒋女士病情危急,无法等待。
不幸离世: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蒋女士于12月14日病情恶化去世。吴先生希望用蒋女士的遗产购置墓地,但因无继承人资格,银行和保险公司仍拒绝配合。吴先生及蒋女士生前好友希望用其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但未获居委认可,居委会书记说:“不可能的,顶多给她海葬。”
遗产处理:法院查明蒋女士无法定继承人,也未发现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虹口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经法院调解,遗产部分用于偿还吴先生的垫付费用,部分可用于购买墓地,但墓地后期维护费用需吴先生自行承担,剩余款项收归国有。此案引发了社会对独身人士风险防范、遗产管理及身后事处理的广泛讨论,凸显了法律制度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
2.案例解读
蒋女士的案例确实触及了当前社会结构下不少人的隐忧。下面青榕家族陈澜律师团队梳理了此案涉及的核心法律要点,希望能帮助你快速把握重点。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不存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则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案中,蒋女士没有配偶、子女、父母,自始没有兄弟姐妹,远房亲戚中,没有符合法定继承人范围的。
(2)遗嘱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明确了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个人财产,也可以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可以通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这六种法定形式来制定合法有效的遗嘱。但蒋女士生前虽然有房产、现金、保险等各类财产,却没有制定遗嘱或遗赠。
(3)蒋女士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所以本案中,居委会曾经说,遗体最多只能海葬,无法用于购买墓地;后经过远房亲戚等主张,法院调解:遗产可部分用于购买墓地,但墓地后期的维护费用无法从遗产中支付,应该由远房亲戚吴先生自己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一条,遗产应当先处理债务和税款。据悉,目前遗产管理人虹口区民政局正在组织债权债务申报,申报期限为三个月。
(4)丧葬费用的法律性质
对于蒋女士丧葬费用的法律性质,目前缺乏明确法律标准,在实践中依据“公序良俗”和“合理范围”原则。本案焦点之一吴先生希望用遗产买墓地,其合理性需法院最终以调解方式确认。这暴露了法律在“死亡尊严”具体标准上的空白。
(5)遗产管理人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遗产在开始继承后,会确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有四类情形: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共同作为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没有继承人,虹口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处理债务,这解决了遗产“无主”的状态,是启动后续所有程序的关键。
虹口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大概率为:
A.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B.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C.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D.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E.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F.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6)意定监护制度
《民法典》允许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给自己预先书面指定监护人,即“在自己清醒时把不清醒时的事安排好”。
本案的警示性启示:如果蒋女士提前设立了意定监护和遗嘱(遗赠),其医疗决策和财产动用问题或遗产问题应该能更高效解决,个人意愿也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尊重。上海市政府出台并于2026年1月1日生效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正是为了系统性地构建支持体系,将《民法典》中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现实保障,以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带来的挑战,让像蒋女士这样的情况在未来能得以避免。
意定监护制度若能提前设立,可以有效应对蒋女士案例中凸显的几大困境:
解决“手术签字难”:若蒋女士提前指定了意定监护人,在其突发疾病昏迷时,监护人即可依法代理她签署医疗方案和手术同意书,医疗决策流程将得以顺利进行,而无需陷入寻找远亲的困境。
化解“财产冻结”危机:意定监护协议中可以明确授权监护人管理财产。在蒋女士失能后,监护人可凭协议等法律文件向银行和保险公司申请支付医疗费用,从而避免因“无法定监护人”而导致财产被冻结、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的尴尬局面。
尊重个人意愿处理身后事:通过设立意定监护并结合遗嘱,个人可以明确表达对身后事(如安葬方式、追思会等)的安排。意定监护人则有责任和义务尽力执行这些意愿,这远比无人继承状态下由他人决定(如“海葬”)更能体现对个人尊严的尊重。
一份面向未来的行动指南
上海的探索为全国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范本。无论您身处何地,都可以从蒋女士的案例和上海的政策中得到启示,为自己的人生后半程做好规划:
增强意识,主动了解:意定监护并非只是孤寡老人的选择,对于家庭关系复杂、子女海外定居或特定群体(如不婚主义者、丁克家庭等),它同样是一项重要的“未雨绸缪”的法律工具。
慎重选择,明确授权:监护人的选择至关重要,应是值得托付之人。协议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监护启动的条件、监护人的权限范围以及财产管理等关键事项。也可以考虑设立监护监督人,以监督监护人的行为。
一文看懂2026开年家事与财富法律重点
作者:陈澜 刘忆萱来源:华商律师

引言:2026年开年以来,多个重磅新规落地施行,多起典型案例引发行业与社会广泛关注。青榕家族财富团队将逐一拆解这些新规与典型案例,提炼核心法律要点,为大家的家庭权益保障与财富规划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