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DMA调查谷歌、生成式AI版权报酬提案与高风险AI解释权

来源:那一片数据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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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新闻:欧盟委员会启动针对谷歌的 DMA 规范程序 2026 年 1 月 29 日,欧盟委员会启动了两组针对谷歌的规范程序,旨在协助其履行《数字市场法案》(DMA)义务。

第一条新闻:欧盟委员会启动针对谷歌的 DMA 规范程序
2026 年 1 月 29 日,欧盟委员会启动了两组针对谷歌的规范程序,旨在协助其履行《数字市场法案》(DMA)义务。第一组程序涉及 DMA 第6 条第7 款,要求谷歌向第三方开发者提供与其 Android 操作系统硬件和软件功能的免费且有效的互操作性。委员会特别关注谷歌自己的人工智能服务(如 Gemini)所使用的功能,意图明确谷歌应如何向第三方 AI 服务提供商授予与自身服务同等有效的访问权限。第二组程序涉及 DMA 第6 条第11 款,要求谷歌向第三方在线搜索引擎提供商授予对谷歌搜索持有的匿名化排名、查询、点击和浏览数据的访问权,条件需符合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原则。这组程序聚焦数据范围、匿名化方法、访问条件,以及 AI 聊天机器人提供商是否有资格访问这些数据。委员会将在启动程序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这两组程序,并在未来三个月内向谷歌通报初步调查结果,设定委员会打算施加的草案措施。
从企业视角,这条新闻提醒我们:DMA 的监管正在从原则性要求转向具体操作层面的规范。对于大型平台企业,特别是在 AI 领域快速发展的企业,需要提前准备如何在技术层面实现互操作性和数据共享,确保第三方能够获得与自身服务同等的访问条件。这不仅是合规要求,也是避免未来执法风险的关键。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条新闻。
第二条新闻: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通过生成式 AI 版权提案
2026 年 1 月 29 日,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以 17 票赞成、3 票反对、2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一系列提案,旨在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时的完全透明度和权利人的公平报酬。议员们希望欧盟版权法适用于欧盟市场上所有生成式 AI 系统,无论训练在何处进行。由于生成式 AI 依赖并复制受保护内容,议员们要求对其使用实现完全透明,包括提供每部使用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清单,以及 AI 提供商和部署者爬取活动的详细记录。未能遵守透明度要求可能等同于侵犯版权,AI 提供商可能承担法律后果。议员们还要求对 AI 使用受版权内容给予公平报酬,以确保欧盟的创意和文化部门能够在 AI 时代蓬勃发展。他们呼吁委员会审查这种报酬是否也适用于过去的使用,同时拒绝允许提供商通过支付统一费用来训练其生成式 AI 系统的全球许可证方案。
在保护新闻媒体部门方面,议员们呼吁委员会和成员国保护媒体多元化,因为 AI 系统以选择性方式聚合新闻,转移了它们的流量和收入。他们认为新闻媒体部门必须完全控制其内容用于训练 AI 系统的使用,包括拒绝此类使用的可能性。议员们还敦促委员会确保对此类使用给予适当报酬。该提案将在 3 月的全体会议上进行投票。
从企业视角,这条新闻提醒我们:生成式 AI 企业需要建立完整的版权合规体系,包括详细记录所有用于训练的受版权保护作品,建立透明的爬取活动记录,并准备与权利人进行公平报酬谈判。特别是对于新闻媒体内容的使用,企业需要尊重媒体的拒绝权,并提前规划如何在版权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AI 模型训练。拒绝全球许可证方案意味着企业需要逐件处理版权授权,这将显著增加合规成本和复杂度。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三条新闻。
第三条新闻:欧洲消费者组织 BEUC 发布 AI 解释权立场文件
2026 年 1 月 28 日,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发布了一份立场文件,概述了其关于在决策主要基于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时加强消费者解释权的建议。BEUC 强调,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为个人引入了一项重要权利,即理解 AI 驱动的决策如何影响他们,特别是在这些决策可能影响其健康、安全或基本权利的情况下。该组织呼吁提供明确、权威的指导,以确保在整个欧盟范围内一致实施并支持执法。
立场文件的关键要点包括:需要对 AI 法案的解释提供明确指导;将解释与投诉权联系起来;鼓励主动提供解释;以及促进两步执法途径。BEUC 建议委员会制定指导,明确 AI 法案第86 条下的解释权如何与 GDPR 和其他欧盟立法下的现有权利相互作用。文件强调,同时作为 AI 部署者和数据控制者的公司必须继续完全遵守 GDPR 义务。BEUC 认为,解释必须使消费者能够识别 AI 法案的潜在违规行为,包括与数据质量、人工监督或禁止做法相关的问题。消费者需要可操作的信息来行使其根据第85 条向市场监督机构提出投诉的权利。BEUC 建议,高风险 AI 系统的部署者不应等待消费者请求解释,而应在基于 AI 的决策显著影响个人时主动提供清晰、有意义的信息。文件还建议要求部署者在认为不需要提供解释时发出有理由的拒绝。该组织提出了一个结构化流程,个人首先根据第86 条获得解释,然后在怀疑不合规时根据第85 条提出投诉。BEUC 表示,这种方法将支持更有针对性的执法,并帮助个人寻求法律救济,包括根据消费者保护或反歧视法。
从企业视角,这条新闻提醒我们:部署高风险 AI 系统的企业需要建立主动的解释机制,而不是被动等待消费者请求。企业应该在 AI 决策显著影响个人时自动提供清晰的解释,说明决策的关键因素和逻辑。同时,企业需要确保解释内容能够让消费者识别潜在的合规问题,包括数据质量、人工监督等方面。建立与 GDPR、DSA 等现有法规协调一致的解释机制,可以避免法规碎片化带来的合规负担。此外,企业还应准备在不提供解释时发出有理由的拒绝,以应对可能的投诉和执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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