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照顾事实
如果子女长期由一方直接照顾,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法院倾向于维持现状,以保障子女成长稳定性。
2、父母协助照顾
一方有父母(祖辈)协助照顾,能够提供更多陪伴与支持,也是有利条件。
3、有协助抚养人
除父母外,是否有其他亲属能够协助抚养,也是法院考量因素之一。
4、丧失生育能力
如一方因故丧失生育能力,而另一方仍有生育可能,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予以倾斜。
5、有稳定住房
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基础,有自有住房或稳定居所的一方更具优势。
不利于获得抚养权的因素
1、患有重大疾病
若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其抚养请求。
2、不尽抚养义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对子女疏于照顾、不愿行抚养责任的一方,在抚养权争夺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
3、已有其他子女
如一方已有其他子女,而对方没有,法院可能优先考虑将子女判归无其他子女一方。
4、存在不良生活恶习
如有赌博、酗酒等恶习,可能对子女成长造成负面影响,会降低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5、婚姻过错行为
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虽不直接否定抚养资格,但可能影响法院对其责任心、道德感的判断。
光法提醒
· 重视抚养证据
日常照顾子女的记录、学校联系记录、医疗陪同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明抚养能力的材料。
· 保持良好品行
避免因生活恶习或婚姻过错成为对方主张你不宜抚养的理由。
· 提供稳定环境
尽量展示能为子女提供稳定居住、教育环境的能力与条件。
· 以子女利益为核心
法院判决的根本原则是“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在诉讼中,也应围绕这一原则陈述与举证。
子女抚养权之争:如何争取抚养权?
作者: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1、长期照顾事实 如果子女长期由一方直接照顾,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法院倾向于维持现状,以保障子女成长稳定性。 2、父母协助照顾 一方有父母(祖辈)协助照顾,能够提供更多陪伴与支持,也是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