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笔者在最近代理申请执行人对外执行债权的执行案件中,多次遇到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人未将案涉执行债权所涉及的发票交付被执行人为由作为拒付案件执行款项或作为履行相关债务的前置条件的情况,本案现就被执行债务所对应案款对应发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式。
01、被执行人是否有权要求开具执行债权的发票
基于是否需要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由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开具发票的问题,首先需要关注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对开票情况进行确定,若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判决相应的开票义务且该义务先于债权的履行,那被执行人可以以此作为阻碍法院执行行为的理由。
若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判决相应的开票义务或未明确开票义务的履行顺位,那么被执行人也应当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进行履行,不能以申请执行人未开票为由进行抗辩。但在相关债务履行完毕后,若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判决相应的开票义务,被执行人可以转而申请法院对相关发票进行强制执行。若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判决相应的开票义务,被执行人也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申请执行人向其交付相关发票。
02、开票诉求对于执行推进的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执行实务中的判决情况,在绝大部分情况下生效法律文书并不会明确判决相应的开票义务,所以很难出现被执行人能够从法律层面阻却法院执行。
但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经常会提出相关债务尚未开具发票,要求申请执行人先行出具发票后再主动履行相关债务。在部分情况下,被执行人还向法院执行局提交相应债务所涉及的合同,以此证明合同明确约定“先票后款”的履行顺位方式。在此情况下,执行局有可能本着解决纠纷及实质正义的态度,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或要求申请执行人先行向被执行人开具相应的发票。
在大部分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若能开具发票,那发票将不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税点问题、税收筹划问题以及工程案件中实际施工中与挂靠施工单位间的问题,导致现阶段无法开具发票时,发票问题可能将实质性的影响案件的执行。
03、对于开票诉求的应对方案
在法院因为被执行人提出开票诉求导致案件可能陷入停滞的情况下,我们需进一步与执行局进行沟通。基于案件及申请执行人的不同情况,沟通方向也有不同情况。
若仅是因为申请执行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出具相应发票的,在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原合同方式承担相应开票税款的情况下,我们可与法院及被执行人进行沟通,直接从债权金额中扣除相关发票税款,由被执行人基于相关税款自行处理相关发票问题。若各方因税点问题导致税款金额争议的,也可以与法院沟通函询相关税务部门以确定具体的税款金额。
若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无法接受从执行债务中直接剔除税款的方案,此时我们必须向法院明确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并没有明确判决相应的开票义务,所以被执行人不能以未开具发票为由阻却法院执行,同时申请执行人也需同步提交相关申请,以申请法院继续推进本案执行并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关执行措施,以此向被执行人施加执行压力。
在此情况下,若法院仍对发票问题有相关疑惑的,担心后续执行可能导致税务问题的,可进一步与法院沟通。在被执行人履行相关债务后,若申请执行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发票的,被执行人可基于合同关系另诉申请执行人要求交付发票。也可基于相关合同,主动向税务部门代缴本应由申请执行人缴纳的税款并取得相关发票,后针对相关代缴税款另诉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关税款的缴纳责任。
执行案件对于案款发票问题的处理方式
作者:杨泽松来源:惟胜会

编者按:笔者在最近代理申请执行人对外执行债权的执行案件中,多次遇到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人未将案涉执行债权所涉及的发票交付被执行人为由作为拒付案件执行款项或作为履行相关债务的前置条件的情况,本案现就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