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价值收费,是诈骗吗?】 ——给“陪聊”“虚拟恋人”等新兴业态的一纸刑事法律告知书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先摆结论 1. “情绪价值”本身不是刑法概念,更不等于诈骗。 2. 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看“有没有虚构关键事实+非法占有目的”,而不是“收费高”“体验差”。 3.

一、先摆结论



  1. “情绪价值”本身不是刑法概念,更不等于诈骗。

  2. 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看“有没有虚构关键事实+非法占有目的”,而不是“收费高”“体验差”。

  3. 对从业者:真实服务+透明规则=刑事安全垫;对消费者:冲动付费+情感幻想=维权高风险。
    二、为什么“感觉被骗”却难立诈骗案?
    (一)诈骗罪的刑法标尺
    刑法第266条要求“五步闭环”:
    虚构/隐瞒→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非法占有→被害人损失。
    缺少任何一环,都只能归入民事欺诈或商业纠纷。
    (二)陪聊平台常见的“三件套”

  4. 主播身份真实(视频露脸、实名注册);

  5. 明码标价、按时计费;

  6. 用户充值后确实获得了“陪聊、哄睡、唱歌”等约定服务。
    → 服务对价存在,平台无“虚构关键事实”,故难以认定诈骗。
    (三)司法实践的态度
    2023 年上海徐汇法院“某语 App”案:
    主播以“刷到 30 万就线下见面”诱导充值,最终未见面。法院仍判“不构成诈骗”,理由:见面属于“情感期待”,并非合同标的,平台已提供真实语音服务。
    2024 年北京海淀检例:
    主播私聊阶段伪造“患重病”借款 50 万元,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以诈骗起诉。
    → 区别核心:是否把“情感期待”升级为“虚构事实”并直接拿钱。
    三、最容易踩雷的四大红线

  7. 人设造假:盗用他人照片、虚假年龄、职业、婚姻状况。

  8. 故事诈骗:编造生病、家庭变故、投资失败等理由借款。

  9. 虚假承诺:承诺“线下结婚”“高额返利”诱导高额打赏。

  10. 平台共谋:平台与主播分工配合,使用“话术本”统一剧本,且无真实服务。
    一旦证据链闭合,刑事风险即刻触发——北京、广州已出现“虚拟恋人”话术团伙被以诈骗判 3-10 年的判例。
    四、合规指引(给从业者)

  11. 实名+真服务:主播身份证、人脸识别、服务留痕(录屏、聊天记录保存 30 日以上)。

  12. 透明规则:在充值页面向用户明示“本服务为线上情感陪伴,不涉及任何线下承诺”。

  13. 禁止私联:平台发现主播诱导“加微信私下转账”立即封禁并留存证据——既是用户保护,也是自我切割。

  14. 限额+冷静期:单笔充值上限 5000 元,24 小时内可原路退款,降低“冲动型”报案概率。
    五、消费提示(给“孤独患者”)

  15. 把“陪聊”当电影:买票图乐可以,别把剧情当真。

  16. 凡涉“借钱、投资、线下高额返利”立即拉黑并保存证据——90% 以上是真诈骗。

  17. 充值前截图服务规则;产生纠纷先走平台投诉、12315 行政投诉,再到法院打民事退费,别一上来就报“诈骗”,否则可能因“报假案”被反诉名誉侵权。
    六、写在最后
    “情绪经济”是孤独时代的商业产物,不是原罪。
    刑法的任务是守住“最后一道闸”,而不是替消费者“心疼钱包”。
    让真实的服务归市场,让编造的谎言受刑罚——
    这既是对从业者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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