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有时效!超过3年诉讼时效可能无法要回钱!

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由此可见,权利也有“保质期”,过期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像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借钱不还、货款拖欠、合同违约等经济类纠纷,大多适用3年时效。超过时效后再起诉,对方可以向法庭提出“诉讼时效已过”,从而拒绝还钱。一旦法庭审查后发现确实已过诉讼时效,只能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就是法律常说的:“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律师温馨提示:
一、以下4种情形能导致时效中断,从而重新计算时效:
1.以电话/微信/短信/书面等形式向对方催款,同时催款保留记录;
2.对方承诺还款、分期还、写欠条;
3.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以下情况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维权要趁早,证据要留好。
近年来,随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大家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显著提升,其中也不乏一些恶意欠款的债务人。此类人在面临债权人的催款时,故意不接电话、不回信息。若债权人长期未采取有效措施中断诉讼时效,则很可能面临被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而“合法”逃避债务的风险。
因此,奉劝各位债权人合法权益要及时主张,维权要趁早!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