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行程“缩水”、约定景点“瘦身”,我的旅游预付款还能退还吗?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计划好的自驾行程被 “缩水”,约定景点也 “瘦身”,遇到这种情况,预付的旅游款还能退吗?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阅读案例,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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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一次偶然的机会,自驾发烧友老杨在某网络平台结识了小吕。小吕表示自己能带领其自驾穿越可可西里、羌塘等自然保护区,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上述自驾行程线路并达成一致,费用总计2万元。
后老杨通过微信向小吕支付定金1万元,两人到达青海的集合点汇合后,其又向小吕支付了尾款1万元。后小吕告知老杨线路出现问题,须缩减大部分途经点,无法实现最初自驾的目的,双方沟通无果、最终行程取消。
老杨要求小吕退还支付的费用并赔偿其此次行程的交通费,小吕一直拖延,故到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杨与小吕就自驾服务经沟通后达成一致,老杨向小吕支付了相应的服务费,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因小吕收取服务费后未按照约定提供最初协商一致的自驾路线的服务,故老杨要求退还2万元服务费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老杨要求交通损失的主张,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双方协商一致的自驾路线涉及的无人区,自驾穿越有违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均应明知,对案涉服务合同无法履行均有过错,故对老杨主张的交通费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随着社交媒体快速兴起,不少旅游博主为博取流量、获取经济利益,发布“野景点”打卡攻略甚至刻意隐瞒相关禁令推荐一些保护区禁入区为目的地,吸引了众多不知情的驴友前往打卡游玩。这些区域往往缺乏专业管理和科学保护,有的甚至人迹罕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未经官方批准随意进入还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甚至面临法律的制裁。
该案即警示社会公众在接受网络平台的非正规户外邀约时应审慎核实交易相对方的专业资质与安全保障,确保行为合法性,避免因此产生各类纠纷与人身危险。毕竟,财物受损事小,安全才是最美的风景!
法官在此提醒:
探索世界的勇气值得赞赏,但对规则的遵守和法律的敬畏同样不可或缺。那些被刻意美化的“秘境”从来都不是浪漫的注脚,照片中美好的“诗与远方”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与难以预知的安全隐患。
请广大驴友务必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在开展旅游活动前有计划地做好出行准备,让每一次出发都始于理性、归于平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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