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者按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吉林实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宣传教育作用,全面展现全省各级法院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做实源头治理的实践成效,推动广大法官干警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省高院组织开展多元解纷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并最终选出7篇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目 录
案例1
李某与宋某、孙某等运输合同纠纷再审申请调解案
——再审申请立案前调解 10天实质化解陈年运输合同纠纷
案例2
高某甲等145人与某热水洗浴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模式化解群体性预付卡消费纠纷
案例3
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要素式起诉状+先行调解”模式化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4
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与某餐饮管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以保促调”柔性化解企业债务纠纷
案例5
王某与四子女赡养费纠纷调解案
——“老龄化适配+三方联动”机制化解高龄老人赡养难题
案例6
姜某等12人与吴某、某装饰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会”护民生高效化解农民工讨薪纠纷
案例7
李某与某市交通管理支队行政处罚调解案
——依托“两状”文本释法明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案例1
李某与宋某、孙某等运输合同纠纷再审申请调解案

向上滑动阅读正文
关键词
民事 运输合同纠纷 小额债务 再审立案前调解 程序空转 实质解纷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李某为孙某从吉林省榆树市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运送粮食,约定运费5760元、押车费500元,合计6260元。货到后孙某没有支付费用,李某于2022年12月6日以发货方宋某、某配货站为被告、收货方孙某以及刘某、某粮油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历经一审判决宋某向李某支付运费、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再次一审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再次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等多轮程序后,李某对裁判结果不服,于2025年6月13日向吉林高院申请再审,该案进入再审立案前审查阶段。
处理方式方法
吉林高院收到李某再审申请后,立即开展双层研判:一是程序效果研判,本案标的额较小,但经历了长达两年半的多轮法律程序,若直接进入再审程序,要么被裁定驳回,要么再次陷入庭审、裁判、执行漫长程序,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会加剧对立,权利人的权益也难以及时兑现;二是案件特质研判,本案事实争议不大,但争议多方均无法提供付款方式和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从而导致依据证据规则李某很难维护权益,属于“事实无大争、证据有缺失、情绪已对立”的典型案件,最适宜调解化解矛盾。为避免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诉累,吉林高院在征得李某同意后,第一时间启动再审立案前特邀调解机制。
一、精准研判案情,找准争议症结。特邀调解员审阅案卷后,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认为本案虽部分基础事实不清,但李某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高度概然性,遂通过电话向孙某阐明利弊,孙某也表示对拖欠运费事实无异议,但因粮食经营亏损心存郁结,对李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的处理方式心有不满,加之年事已高、不会线上支付,导致纠纷历经多轮诉讼仍未解决。根据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的表现,特邀调解员综合判断本案具备良好调解基础,确定以疏导情绪、促成履行为核心的化解思路,并进一步加大沟通力度,努力化解双方的对抗情绪。
二、双向沟通协调,凝聚化解共识。特邀调解员多次与远在黑龙江的孙某电话沟通,释明法律规定与再审程序后果,耐心疏导负面情绪,孙某同意支付运费5760元,但拒绝支付押车费且需上门现场履行。特邀调解员随即与李某沟通,向其详细讲解证据规则,释明其一、二审败诉的主要原因,并告知其再审申请被驳回风险大,即便进入再审程序也会因证据问题再次陷入确权拉锯,劝导其通过调解尽量减少损失,李某在综合考量后自愿放弃押车费500元,并同意前往孙某住所地当面收款。
三、上门督促履行,10天极速化解。2025年6月23日,特邀调解员与李某共同前往黑龙江省方正县孙某住所组织现场调解。孙某当场向李某支付拖欠两年的运输款576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权利,并当场提交撤回再审申请书。法院经审查合议,依法准予撤回再审申请,纠纷在再审立案前得以彻底化解。
处理结果
李某于2025年6月13日提出再审申请,6月23日即全额收到运输款项并撤回再审申请,双方在再审立案前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撤回再审申请。这起历经多轮诉讼、程序反复、拖延近两年的小额债务纠纷,在再审立案前经调解实现当天履行、当天撤诉,矛盾也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8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调解及撤诉的相关规定
解纷要旨
本案系再审立案前快速调解、终结程序反复、破解长期诉累的典型案例。该案标的额虽小,但因关键证据缺失,案件在诉讼中事实认定存在争议导致多次程序,而当事人在诉讼之外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进入庭审程序后又因证据规则与情绪对立作出相反陈述,属于典型的“案小矛盾大”的纠纷。此类案件通过诉讼程序很难实质化解矛盾、平衡各方当事人权利,即便进入再审流程,也极易因证据不足导致权利落空,陷入程序空转。
矛盾纠纷实质化解需要因案制宜,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状况、当事人心态等因素准确运用解纷方式。本案再审申请人历经两年半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二审的漫长诉讼,多次被驳回诉求,诉累沉重、情绪激烈,但其对全额实现权益的预期已明确降低,具备 “各退一步、协商履行” 的关键条件,是调解化解的最优对象。
吉林高院紧守再审立案前这一前端化解关口,坚持优先调解、实质解纷,通过释法明理、情绪疏导、上门服务、现场履行,仅用10天就促成款项全额支付、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以极短周期终结长达两年半的程序拉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彰显再审立案前调解在提速增效、减轻诉累、破解程序空转方面的独特优势。
推荐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
案例2
高某甲等145人与某热水洗浴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向上滑动阅读正文
关键词
民事 服务合同纠纷 群体性纠纷 预付卡退费 “综治+”模式 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长春市南关区某热水洗浴有限公司以“预存500元赠送80元”的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高某甲等145名消费者先后在该洗浴中心办理预付费储值卡并进行消费。后该洗浴公司因经营纠纷突然停业,无法继续提供服务,亦未退还消费者卡内剩余费用。高某甲等145名消费者集体向综治中心立案窗口提出诉求,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立案窗口收到群体性诉讼材料后,考虑到本案案情清晰,但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若处理不当易引发消费信任危机。为高效妥善化解纠纷,法院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综治中心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全面启动“综治+”联动解纷机制。
一、综治+公安,联动寻人破解联系难题。调解员多次尝试联系洗浴公司负责人未果,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至法院。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联合公安部门协同查找,成功联系到洗浴公司实际经营人。
二、综治+街道,深挖根源厘清纠纷症结。经深入调查查明,洗浴公司停业系因经营者与房屋出租方存在租赁合同纠纷,经营者欠付租金房东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直接导致浴池停业;房东将洗浴经营用电脑上锁封存,致使消费者卡内充值金额、已消费金额、剩余金额无法核对确认,成为纠纷化解的核心障碍。
三、综治+人民调解,协同推进矛盾纠纷调处。由南关区综治中心牵头,法院、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属地街道共同组建联合调解团队,实行“一案双调、同步化解”:一方面调解洗浴经营者与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另一方面组织消费者代表与经营者核对预付卡余额信息。调解团队释法明理、利益平衡,推动三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1.房东与洗浴经营者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给予经营者三个月租金缴纳宽限期;2.洗浴公司恢复营业,消费者持预付卡可继续正常消费使用。
处理结果
高某甲等145名消费者与洗浴公司、房东三方达成和解,房东与洗浴经营者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给予经营者三个月租金缴纳宽限期,同时浴池恢复营业,消费者持预付卡可继续正常消费使用,消费者主动撤回诉求,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群体性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纠纷,具有涉及人数多、标的分散、民生关联性强的特点。若简单按诉讼程序处理,不仅耗时耗力,还难以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本案中,综治中心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构建“综治+”多元联动解纷模式,统筹公安、法院、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方力量协同发力,聚焦纠纷背后的租赁合同与消费合同双重矛盾,采取“根源化解+同步调处”工作方法,既解决了经营者欠租停业问题,又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一案调解、多方共赢、源头息讼”。通过“综治+”牵头联动、调解优先的工作机制,有效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实现“最多跑一地”,切实维护消费市场诚信秩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推荐单位: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全安广场派出所 长春市南关区全安街道办事处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例3
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向上滑动阅读正文
关键词
民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契税代缴 要素式诉状 先调解 分调裁审 司法便民
基本案情
2019年,原告刘某购买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向被告缴纳房屋契税1.5万元。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由被告代为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此后五年间,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代缴契税及办证义务,经多次沟通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遂诉至净月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契税款项1.5万元。
处理方式方法
净月法院收到刘某的传统版起诉材料后,发现诉状关键信息缺失,缺少联系方式、诉讼请求表述不清,原告刘某亦表示不熟悉诉讼文书规范。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推动纠纷快速实质化解,净月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采用“要素式诉状引导+先行调解”工作模式开展化解工作。
一、科技辅助补全要素,破解“诉状难题”。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针对刘某“不会写、不会改”诉状的实际困难,引导其使用示范文本辅助生成一体机,通过扫描传统诉状、读取身份信息,自动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要素式诉状范本,并以醒目标红的方式提示刘某需要补充诉讼请求、标的金额、违约事实等关键内容。导诉员指导刘某对照合同快速完成填写,十余分钟即完成填写打印,全程高效便捷。
二、精准甄别案件特点,快速导入调解程序。要素式诉状完整载明合同订立、付款事实、履约情况、违约时长等核心要素,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焦点清晰,适宜优先通过先行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立即进入先行调解流程,有效缩短纠纷化解周期。
三、聚焦争议核心症结,创新方案促成和解。调解过程中,房地产公司提出因内部人员变动、系统升级导致契税代缴延误,现已重启办理流程,请求给予60日履行宽限期。刘某则顾虑企业一再拖延,不同意仅给予宽限期,坚持要求直接返还款项。调解团队立足双方利益平衡点,提出附条件履约的和解方案,既给予企业合理整改期限,又充分保障原告合法权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该案从收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6天,纠纷得到快速实质性化解。
处理结果
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30日内完成案涉房屋契税代缴义务,并于60日内提交办证材料并取得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若任意一项义务逾期未履行,须立即向刘某返还契税1.5万元,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第577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迟延履行契税代缴、办证义务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契税代缴义务拖延长达五年,当事人长期无法实现合法权益,但案件事实清楚、争议集中,若按传统流程审理,易造成程序拖延、当事人权益兑现缓慢,不利于矛盾实质化解。
本案中,法院立足司法便民、高效解纷理念,将要素式起诉状与先行调解深度融合,通过科技辅助规范立案、快速甄别案件、精准导入调解,充分发挥调解程序灵活高效的优势。调解过程不局限于简单裁判,而是针对当事人“怕拖延、不放心”的核心顾虑,通过“附条件+违约保障”的方式,为长达五年的契税拖缴困境提供了清晰、确定、可监督的解决方案,将五年悬而未决的难题,在6天内达成双方信服、权责明确的化解结果,既避免了漫长冰冷的诉讼程序,又实现了权益的快速兑现。
该案充分彰显了“要素式诉状引导+先行调解”模式在事实清楚、争议集中的类案中的独特优势,有效缩短纠纷化解周期,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是法院深化运用分调裁审改革成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推荐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治中心
案例4
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与某餐饮管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向上滑动阅读正文
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以保促调 诉讼财产保全 枫桥经验 速裁团队 分期给付 保全解除
基本案情
吉林市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存在长期供货合作关系。某餐饮管理公司因其他项目资金回款延迟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拖欠某新能源公司货款30万元。某新能源公司经多次上门催讨、电话沟通等方式索要欠款无果,且后续无法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取得有效联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某餐饮管理公司支付全部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速裁团队收到起诉材料后,经研判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涉案标的清晰,但被告失联导致纠纷化解陷入僵局,决定启动“以保促调”专项工作机制,通过保全措施打破沟通壁垒、倒逼调解意愿。
一是精准研判,启动保全破冰。速裁团队第一时间向原告释明此类事实清楚的矛盾纠纷采取调解方式的时间和程序优势,同时说明采取保全措施对促使被告主动参与纠纷解决、保障及时履行的作用,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并申请财产保全。在原告提交保全申请及相应担保后,法院迅速启动先行调解程序,锁定某餐饮管理公司银行账户并依法冻结,以司法强制力形成有效震慑,为后续调解搭建基础。
二是把握契机,搭建调解平台。账户冻结后,某餐饮管理公司迅速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称账户冻结影响其正在筹备的新项目推进,明确表达调解意愿。速裁团队抓住这一关键契机,立即组建专项调解小组,一方面向某餐饮管理公司释明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及拒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阐明调解对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维护商业信誉的优势;另一方面向某新能源公司反馈被告调解诉求,引导其结合被告经营现状理性主张权益,为双方搭建平等沟通的桥梁。
三是释法析理,促成利益平衡。调解过程中,速裁团队立足双方长期合作基础,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向某餐饮管理公司明确其拖欠货款的违约事实及法律责任,解读《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付款义务的相关规定;向某新能源公司说明被告资金周转的客观困境,建议通过分期给付方式实现权益最大化。同时,针对付款期限、每期金额、逾期责任等核心争议点,结合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进行多轮协商,最终形成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原告也当场同意解除保全措施。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餐饮管理公司分三期向某新能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0万元,首期付款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履行,某新能源公司同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某餐饮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审查后及时办理解除手续,确保被告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目前,全部货款已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6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调解程序的相关规定
解纷要旨
本案系运用“以保促调”机制高效化解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将司法强制措施与柔性调解方式进行有机结合。法院立足案件特点,将财产保全作为破解纠纷僵局的关键抓手,通过精准查控、快速冻结形成有效震慑,促使原本失联的被告主动回归协商轨道,打破了“送达难、沟通难”的调解困境。在调解过程中,速裁团队既坚守法律底线,向双方释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又充分考量企业经营实际,引导当事人在利益平衡中寻求共赢方案,实现了“保全有力度、调解有温度”的有机统一。
“以保促调”机制的运用,不仅大幅压缩了纠纷化解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更避免了企业因诉讼陷入经营困境,实现了“以最小司法成本兑现最大权益”的目标。该案的成功化解,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对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荐单位: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立案速裁团队
案例5
王某与四子女赡养费纠纷调解案

向上滑动阅读正文
关键词
民事 老龄化地区 赡养纠纷 高龄失能老人 三方联动调解 情法融合
基本案情
83岁的王某早年丧偶,仅靠低保维持生计,无其他经济来源,长期与二女儿租房居住。王某共育有五名子女,大儿子已病故,其余四名子女此前虽有不同程度履行赡养义务,但未形成固定保障机制。2024年,王某不慎摔伤导致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卧床不起需要长期专人护理,医疗费用与护理开销大幅增加,原有的赡养模式难以支撑实际需求。因子女间对赡养责任划分、费用承担等问题存在分歧,王某的女儿尹某代其向综治中心民事立案审查窗口提交诉状,请求依法明确四名子女的赡养责任,保障老人晚年生活。
处理方式方法
立案人员收到起诉材料后,结合本地老龄化治理实际,认定本案属于典型的高龄失能老人赡养纠纷,直接关系老年人基本生存权益,决定启动“老龄化适配+三方联动”专项化解机制,以柔性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是前端摸排,精准掌握老龄化需求。社区作为贴近老年群体的基层力量,发挥“探路者”作用,第一时间开展实地走访,详细核查王某卧床护理状况、每日医疗护理开销、居住环境条件等核心信息,随后逐一与王某的其他四名子女沟通,摸清他们对赡养方式、费用分摊的顾虑,梳理家庭矛盾症结,为后续调解提供精准依据。
二是中端联动,搭建老龄化解纷平台。综治中心作为“协调者”,整合法院、社区、司法所多方力量组成专项化解团队,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分散的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上门调解模式,免去当事人往返奔波之累,让调解工作更贴合老年人需求。调解前期,团队运用“背对背”沟通法,分别倾听子女的现实困难与老人的核心诉求,缓解对立情绪;待双方态度缓和后,转为“面对面”调解,营造亲情沟通氛围。
三是后端支撑,情法融合化解分歧。法院作为“支撑者”,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与“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开展针对性调解:一方面向子女释明赡养义务的法律强制性,明确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法定责任;另一方面通过“亲情回忆”“换位思考”等方式,引导子女感念养育之恩,理解老人失能后的无助处境。同时,针对老龄化赡养的特殊性,调解团队还就护理方式、探视频率、费用支付周期等细节进行细化沟通,调解协议签订后,社区与司法所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定期了解王某赡养协议履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防止纠纷反弹,构建持续保障机制。
处理结果
经多方联动调解,四名子女充分认识到自身法定责任与亲情义务,破除隔阂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文书。协议明确:四名子女按月均等承担王某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及基本生活费用;轮流负责老人日常照料与探视陪伴,保障老人精神需求;由社区负责监督协议履行情况。最终,王某的晚年生活得到稳定保障,子女间的矛盾彻底化解,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
解纷要旨
当前老龄化地区的赡养纠纷凸显高龄化、失能化、需求多元化特征,此类纠纷不仅关乎老年人基本生存权益,更牵扯家庭亲情维系,单纯依靠诉讼手段易造成“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结果,既难以真正保障老人晚年的情感与生活需求,也易留下家庭矛盾的长期隔阂。安图县作为老龄化特征突出区域,截至2024年末60岁以上人口占比达28.5%,养老保障与赡养纠纷的柔性化解成为基层治理重点,本案中所运用的“综治、社区、法院”三方联动调解模式,正是立足老龄化治理需求,将多方协同解纷与情法融合疏导相结合,既高效化解了家庭赡养的基础矛盾,又用心维系了血脉亲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方联动调解模式下,社区、综治中心、法院各司其职、形成解纷合力,在精准化解核心矛盾的同时,始终以亲情修复为重要导向:社区作为基层探路者,第一时间实地摸排老人的护理、开销、居住等实际需求,与老人的四名子女沟通摸清基础矛盾事实,为后续化解奠定了基础;综治中心作为协调枢纽,整合多方力量组建专项化解团队,结合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分散的实际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免去当事人奔波之累;法院作为专业支撑者,精准援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向子女释明其法定赡养义务,明确责任划分、费用承担的法律底线,又结合“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通过“亲情回忆”“换位思考”等方式引导子女感念养育之恩,唤醒子女的亲情自觉。调解团队还围绕护理方式、探视频率、费用支付周期等共同细化了方案,让调解协议既具法律约束力,又贴合家庭实际与亲情需求;调解结束后,社区与司法所进一步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定期监督协议履行、及时协调执行中的新问题,防止纠纷反弹、保障老人晚年生活稳定。
这一联动调解机制的核心优势,在于精准适配老龄化赡养纠纷对于“解决矛盾纠纷”和“维系亲情关系”的双重诉求,将法律的刚性约束与亲情的柔性疏导深度融合,把多方力量的专业解纷能力转化为化解家庭矛盾、修复情感纽带的实际效能,避免了亲人之间“对簿公堂”“反目成仇”的局面,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解纷目标。这一实践以更具温度的司法服务与高效的多方联动,让赡养纠纷的化解不仅能解决实际问题,更能守护家庭亲情。
推荐单位:安图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安图县人民法院 安图县综治中心属地社区居委会、司法所
案例6
姜某等12人与吴某、某装饰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向上滑动阅读正文
关键词
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 以保促调 诉前财产保全 多元解纷 民生保障
基本案情
某装饰工程公司中标某娱乐公司地面工程项目,吴某系该公司项目负责人。2024年3月至7月,姜某等12名农民工受雇在该项目从事刷地坪漆施工工作。工程完工后,雇佣方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025年7月,经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吴某与姜某等12人达成付款协议,约定分两期付清工资,但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劳务费39425元未给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姜某等12人于2025年10月16日将吴某、某装饰工程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立即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依托“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开展联调联动,以诉前财产保全为核心抓手,以“以保促调”推动纠纷快速化解。
一、背对背沟通稳控情绪,精准查明欠薪根源。市总工会特邀调解员与指导法官分别开展沟通工作,一方面安抚长期讨薪未果的农民工情绪,引导推选代表、固定证据、梳理欠款明细;另一方面查明,装饰公司欠薪系因与发包方某娱乐公司就工程款产生争议、回款不畅、资金周转困难所致。考虑到涉案金额虽小但直接关系12户家庭生计,法院决定优先以保全措施筑牢履行保障,避免调解落空、权益悬空。
二、联动督促垫付资金,打通解纷关键环节。针对某装饰工程公司因工程款回款受阻导致欠薪的核心问题,指导法官与调解员主动对接案外人某娱乐公司,全面梳理工程款项支付、工程质量争议及农民工工资拖欠之间的关联关系。一方面从情理角度详细阐述农民工讨薪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向某娱乐公司释明其依法负有先行垫付义务。某娱乐公司最终同意将部分工程款先行支付给某装饰工程公司,有效破解了“调解无果、履行不能”的现实难题。
三、果断采取保全措施,“以保促调”提速增效。为切实打消农民工“调解后仍拿不到钱”的顾虑,法院在某装饰工程公司收到前述工程款后,评估了采取保全措施对涉案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依法引导姜某等12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立即裁定依法冻结某装饰工程公司银行存款39425元。本次保全直接锁定欠薪足额款项,以司法强制力压实企业履约责任,显著提升企业调解意愿与履行诚意,彻底打通“调解难、履行慢”的堵点,为快速达成一致协议奠定决定性基础。
四、示范性集中调解,高效促成和解履行。在保全措施保障下,调解进程大幅提速。指导法官采取“示范性调解+集中调解”的方式,以姜某一案为示范,与市总工会特邀调解员联合释法明理,向企业阐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与商誉风险,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以示范案例为标准,一次性批量化解12名农民工欠薪纠纷。
处理结果
姜某等12名农民工与某装饰工程公司、吴某于2025年11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12月15日前支付拖欠劳务报酬39425元。某装饰工程公司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履行全部款项,12名农民工的“血汗钱”全部兑现,纠纷得到实质性、一次性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条、第29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以保促调、护航民生的典型农民工讨薪纠纷。涉案标的39425元总额虽小,但直接关系12个农民工家庭的基本生计,是最紧迫、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若仅靠单纯调解,易出现“久调不决、调后不履”,导致农民工权益长期落空、矛盾持续激化。人民法院立足民生优先、权益至上,联动发包方某娱乐公司先行垫付工程款,为工资兑付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将诉前财产保全作为破解讨薪难题的关键举措,通过足额冻结欠薪款项,刚性约束企业履行义务,显著压缩调解周期、提高履约效率,给农民工吃下“定心丸”,实现调解有保障、履行有底气、权益不落空。
从10月16日起诉到采取保全措施,再到11月7日达成调解、12月15日前按期履行,人民法院通过“以保促调”在短短 2个月的时间内,解决了12名农民工近一年半的讨薪难题,彻底终结了长期悬而未决的欠薪困扰,充分彰显了保全强信心、调解暖人心、履行安民心的实践效果。本案既刚性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又兼顾企业正常经营,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最佳解纷效果,为高效化解农民工欠薪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推荐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珲春市总工会
案例7
李某与某市交通管理支队行政处罚调解案

向上滑动阅读正文
关键词
行政 行政处罚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车辆 “两状”示范文本适用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
基本案情
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因涉嫌交通违法被交警拦截检查。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4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某市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方式方法
一、指导填写诉状,破解“不会告”难题。法院立案窗口收到李某起诉材料后,发现其不会书写诉状、诉求不清、情绪激动,且无固定收入,驾驶证被吊销直接影响生计。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指导李某使用行政处罚类行政诉讼起诉状示范文本,以“勾选+填空”方式,清晰固定诉讼请求:请求撤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示范文本的提示,李某对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逐项填写处罚时间、违法事由、法律依据、送达情况等要素,并梳理出其主张的交警部门违法事由:酒精检测不准确、单人执法、未保障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等。填写过程中,工作人员同步开展初步释法,告知其行政处罚基本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规范答辩回应,实现“精准对抗”。案件立案后,法院在依法向交警支队送达起诉状的同时向其送达了新版答辩状的下载二维码和填写范例,交警支队在15日内按照答辩状模板填写了新版要素式行政诉讼答辩状,针对李某提出的检测准确性、执法程序、权利保障等异议逐项回应、逐一澄清,并完整提交执法卷宗、检测单据、视频资料等全部证据材料。
三、证据当面出示,全程释法明理。法院将李某约到诉讼服务中心,当面送达答辩状、出示全部证据材料,组织其查阅卷宗、观看执法视频。李某逐一核对:本人签字确认的酒精检测单、检测设备合格证明、表明“不陈述、不申辩、不申请听证”的询问笔录等。工作人员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详细解释营运车辆酒驾的执法标准、程序要求与处罚后果,引导其认清饮酒驾驶对于自身和他人造成的风险与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
李某全面查阅证据、明晰法律规定后,充分认识到自身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事实,认可案涉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
《吉林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程》第5条、第13条
解纷要旨
本案是运用“两状”示范文本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行政诉讼起诉状的撰写是摆在当事人面前的第一道难关,而当事人递交的行政起诉状中由于“诉讼请求不明确”、“事实理由散乱”等问题,常常导致立案受阻、程序空转;行政机关答辩不规范也易加剧对立情绪。法院通过推广标准化示范文本,从源头规范起诉、固定焦点、提升效率,既解决群众“不会告、告不准”的急难愁盼,又督促行政机关规范答辩、亮明证据。同时将“两状”适用与诉前指导、释法明理、证据展示相结合,把法理讲清、把事实说明,推动当事人从“情绪化维权”转向“理性认知”,实现案结事了。该模式以小切口破解行政争议化解难题,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促进依法行政,彰显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实质解纷的工作导向,是新时代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有益探索。
推荐单位: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更多精彩 敬请关注
重点回顾
来源:省法院立案庭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扫码关注我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