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劳动者在单位生产生活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各种意外出现工伤情况。近些年,随着劳动法的逐渐完善和国家的强力推动,绝大大多数的公司都为自己的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以更好维护工伤员工以及自身的权益。但是,员工工伤确认后,在员工在家休息期间,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多少是合理的呢?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应当以哪些证据进行佐证呢?这些问题笔者将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引入
案例分享:
徐先生在一汽配厂上班,2024年7月某日突然呼吸困难陷入昏迷状态,被送入医院后确诊为热射病。后经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诊察确认其患有职业病,向其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其病情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系工伤。由此徐先生回家修养,期间除与单位沟通一次理赔事项外双方再无其他联系。直至2026年2月初,徐先生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发出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入职以来单位从未向其足额缴纳社保,也并未补发其每日超时加班费为由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超时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同月底,徐先生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提起劳动仲裁,除医疗费、护理费、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项目索赔外,徐先生还要求单位向其支付从2024年7月出事开始至2026年1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但其提供的证据中仅仅有16日的住院记录,及15日的医院病假单。
案件分析:
本次案件是典型常见的劳动争议,由于笔者所代理的系单位方,故此以单位方视角来解析本案,本文重点也放在停工留薪期上。
首先是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间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超出12个月需要进行特定的申请。
其次是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实操情况,在实操中仲裁院会综合考虑员工发生工伤后的住院时间、医院病休证明时间、是否评上工伤等级以及工伤等级几等来综合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间。
在本案中徐先生既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出示的医院病历和病假单也仅满1月,其却自患病后一直在家休养了19个月,明显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规定。故此笔者也专注以此为核心向仲裁庭进行抗辩。
最终,仲裁庭以徐先生仅提供了2周的病休证明且至开庭依然没有明确的鉴定结论,故酌情确认其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
小结
经由本案可以看出,发生工伤后,员工在家休养并非是完全随意的,员工需要根据自己实际的伤情,根据医师的的指导及病休证明进行初步确认休养时间。之后切勿嫌麻烦,根据医嘱检查恢复完全后及时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能力和工伤登记进行鉴定,如能评上工伤等级,对员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间加长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千万注意不能随心所欲,以为被认定为工伤就在家里不限时休养,这样不仅仅会浪费大量时间在不需要的休养上,也会导致自己无法获得以为的停工留薪期赔偿,也更容易导致在被证实超期休养后被认定为旷工从而导致单位有权合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的情况。
对单位来说,在员工遭受工伤后停工留薪期远远超出实际合理或者不清楚到底要休养多久的情形下,单位就需要尽到自己的管理责任,即便由于门诊病历均在员工手里具体休养多久单位并不可推断,单位也理应定时向员工进行慰问并记录保存,证明自己在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已经尽到了问询义务。同时需要格外注意在员工工伤休养期间切勿断缴其社保及相关福利待遇,尽到一个单位应尽的义务,才能避免不合理赔偿损失及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
发生工伤后,如何把控合理的停工留薪期时间以避免劳动风险?
作者:冯亮来源:红邦律师事务所

前言: 劳动者在单位生产生活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各种意外出现工伤情况。近些年,随着劳动法的逐渐完善和国家的强力推动,绝大大多数的公司都为自己的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以更好维护工伤员工以及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