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案后再认识尽职调查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尽职调查通常是指调查方对被调查方的数据、资料等涉及历史沿革、营运、股权、实际控制人、财务、人事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 尽职调查服务于民商事业务、处置不良资产等事项。

尽职调查通常是指调查方对被调查方的数据、资料等涉及历史沿革、营运、股权、实际控制人、财务、人事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
尽职调查服务于民商事业务、处置不良资产等事项。破产业务涉及财务、经济、法律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载明:接管、调查、管理、处分债务人破产事务是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范围。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含接管、处理破产企业的相关事务等,包含要求债务人提供案涉材料等的尽职调查事务,破产管理人同时对尽职调查各事务区别侧重程度。
破产程序中的尽职调查,除采取审查资料、查询、实地调查等调查方法外,基于管理人的职责和破产程序自身的特点,宜细化以下调查方法:在接管方面,破产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应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资料,管理人宜制定接管计划,并向债务人表明接管的依据、内容等事项,并依据债务人的配合程度、资料的真伪程度、完整程度等做好接管记录,以固定接管的资料内容。
破产管理人的接管对象包括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现金、存款、证券、银行票据及U盾印签、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债务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债务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营运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材料、财务总账、明细账、台帐、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审计资料、评估资料、管理制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档案文件、合同、涉诉材料、数据材料等。交接合同类材料应含履行情况,账簿类材料应含日期分类情况,财产类材料应含凭证及交接情况等。
破产管理人尽职调查中的方式含前往案涉部门对破产债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是为决定破产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和是否停止其营业、解除正在履行中的合同等事项提供信息依据,如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案涉金融机构等进行调查。破产清算程序是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对于在调查中遇到的凭破产管理人授权而无法调取的事项,可向本案的主办法官申请法院调查令以借助司法权来取得案涉信息。
破产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公司的债权情况、交易情况的方式之一是通知已知债权人或以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同时告知逾期申报或不申报的法律后果,债权人通常为实现债权而按管理人的要求提供详细的债权信息,此方式是管理人调查案涉债务的重要途经。管理人应准备好债权申报的各种填报材料,并制作指引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提示标志、说明材料,使债权申报简易方便。
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通常能够完成各项调查,而对于税务等专业差异较大的事务,为了保障办案质量,破产管理人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聘请相关第三方机构所需费用计入聘请工作人员费用或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或报酬中。
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案涉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就决定了破产业务中尽职调查侧重点是债务人的财产和债务,且应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依法准确界定破产财产和识别损害债务人利益的行为,为后续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对接解除对债务人的保全措施、中止执行措施、行使撤销权、追回权、抵销权和制作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方案等提供信息支持。
破产管理人应审查接管的债务人经营业务所获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以及债务人的网络信息等,并与债务人的工商档案比对,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历史沿革。主体资格方面,应对债务人设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地、经营范围和资质,以及目前工商登记的存续状态和是否纳入异常经营名录等情况进行了解。如债务人行政许可资质存在合法性缺陷,则继续营业的难度明显沉重。核查债务人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债务人历次变更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是否有工商备案登记。破产管理人应审查从债务人接管到的财务、合同资料,结合与债务人员工的沟通,了解债务人的业务模式,分析债务人目前生产经营的困难。《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载明:对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务人出资人,管理人应要求该出资人缴纳认缴的出资,如该出资人是设立时的出资人,设立时的发起人还应对该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受让该股权的新股东如知晓原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和原股东还应就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调查债务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股权变更、股东出资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向现任股东、已转股的未出资股东、设立时的股东主张履行出资义务。调查股东所持股权是否被冻结、质押等权利负担和纠纷。结合财务材料调查股东有无抽逃出资情况。
管理人应核查债务人组织架构,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法定代表人、职能部门的职能,是否符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了解债务人的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分析其合法性,分析债务人营运的合规风险。管理人通过财务账簿等资料,通过调查债务人的财务数据和现金流量分析债务人的财务情况,对债务人营运危困期间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为其能否继续营业、或重整、或和解提供参考。分析债务人的关联交易,判断债务人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行为,结合重大合同,判断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务人利益,关注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半年或一年内的清偿和处置行为,为破产管理人追回、撤销、确认无效、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等提供决策依据和证据。从财务明细表中了解已知债权人,便于债权申报和公告事项,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分类编制债权表,可以担保债权、税款、普通债权为类别。普通债权中可根据行为类型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管理人依据债权人明细表、案涉合同、催收记录、法律文书、谈话等方式调查债务人的债权情况,可以诉讼或仲裁方式清收债权。管理人结合接管的资产、资产明细表及案涉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参照资产负债表的科目调查债务,查验债务人的银行贷款、存款单据和财务明细表,调查债务人的资金情况。对债务人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办公用品等进行调查,分析其合法性、净值和是否有权属问题。调查债务人在建工程的备案、用地、规划、环评、安评、施工、竣工等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核查《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材料。调查债务人的包括著作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调查债务人的金融性资产和对外投资,包括股票的净值和对外投资等,还需分析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破产管理人对接税务机关了解债务人的应纳税种、税基、税率、完税情况和是否受到税务处罚,还应了解债务人是否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破产管理人应对债务人的重大合同进行梳理签订时间、相对人、已经支付金额、尚欠金额、履行状态。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分析是否还有履行的必要。对劳动人事结合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情况进行调查,包括用工类型和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是否与债务人签有劳动合同,如职工已安置完毕,则需核查安置的合法性以及有无后续事项,是否存在欠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补偿金等情况,调查后列出清单公示,并提供异议渠道。破产管理人通过接管的法律文书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及企查查、天眼查等渠道的查询结果,以及债权人申报债权提供的资料等分析调查债务人的涉诉信息,重点调查有无保全措施及保全财产信息,还有是否有被执行信息,以便与案涉法院对接解除保全措施或中止执行,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继续参加诉讼。
破产管理人通过调查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宜作出尽职调查报告,便于破产管理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分工和安排,可以利用前期尽职调查的底稿和相关内容,回应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汇报要求或询问,方便形成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报告,制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是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也是需要向债权人会议汇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债务人进行破产和公平偿债的前提。破产管理人的前期尽职调查应体现财产接管情况、调查情况、财产类别、权属、量与价、作用和处置等财产情况相关内容,进一步方便破产管理人制定财产状况报告、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和后续的财产分配方案。尽职调查结果应当方便破产管理人熟悉债务人的整体情况,便于破产管理人在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如何催收债权、诉讼催缴出资、行使撤销权、确认无效等方面做出正确决定。破产业务中的尽职调查结果还应服务于破产管理人制作和解方案、重整计划等。破产业务中的尽职调查报告还应成为破产管理人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的证明材料之一。
破产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内容多,是否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破产业务的办理质量。尽职调查还应重视时效性,破产业务对破产管理人要求较高,尤其是破产业务办理情况纳入地方营商环境的评价项后,人民法院对破产业务办理时效要求更为严格。尽职调查应当贯穿破产业务办理的全过程,而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应早于或与债权申报、审查工作同时完成,宜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完成。依据前期尽职调查结果制定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债务人经营方案、资产管理及处置方案。应重视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是指破产管理人在尽职调查或履职过程中获取和制作的各种工作记录和重要资料的总和,宜纳入破产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中,还是破产管理人勤勉尽责的证据之一,可以将破产业务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进行分类,通常有沟通类底稿,包括但不限于接管沟通函件、接管公告、督促函件等;调查类底稿,即前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等单位查询、复制的与债务人相关的资料、信息和调查手续文件,以及在相关网站的查询截图;访谈类底稿,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管或相关人员的访谈笔录;现场勘验类底稿,即现场查验笔录、照片等。底稿分类的好处是便于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管理,同时扫描成电子文档,方便查阅。
笔者参与办理了一百七十多件破产类案件,体会到尽职调查的时效性、准确性直接影响破产业务办理的效果,并体现了破产管理人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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