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反垄断的标志性案件:货拉拉被督导整改,平台经济红线在哪里?

来源:恒都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6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前期依据《反垄断法》对货拉拉开展公开约谈,并督导其落实反垄断合规整改:平台抽成费率由约11%降至约9%,退还不合理费用1.2亿元。

2026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前期依据《反垄断法》对货拉拉开展公开约谈,并督导其落实反垄断合规整改:平台抽成费率由约11%降至约9%,退还不合理费用1.2亿元。从目前公开信息看,本案是市场监管总局运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采取梯次性监管措施推进的督导整改,而非一份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它的标志性意义已经十分清晰——这是迄今最具标志性的算法领域反垄断监管案件之一,意味着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审查,正从“看得见的协议和价格”,延伸到“看不见的算法和规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01 律师怎么看:算法压价、强制车贴,分别踩了哪条红线?
货拉拉被督导整改,最受关注的是两类行为:利用算法不合理压低货运价格,以及强制司机张贴独家车贴。对此,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竞争法业务部部长张颖律师进行了分析。
第一,算法压价,首先对应《反垄断法》第九条
张颖律师指出,2022年《反垄断法》修订后,算法、数据、平台规则不再只是技术工具,而是被明确纳入反垄断审查视野。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这意味着,平台不能再以“算法自动生成”“动态计价模型”为由,规避对其真实交易效果的法律评价。若经界定相关市场后认定货拉拉在网络货运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其通过不透明的多因素计价算法持续压低司机端运价、使司机缺乏真实议价能力,就可能落入第二十二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审查框架,对应“不公平低价购买”以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同时构成该条第二款关于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实施滥用行为的规定。
第二,强制独家车贴,本质是变相“限定交易”。
张颖律师分析,车贴本身可能具有品牌识别、服务管理等功能,但平台一旦要求司机张贴独家车贴,并将其与抽成比例、罚款、接单优先级、提现时间、流量分配等权益绑定,就不再只是品牌管理,而是变相要求司机在竞争性平台之间作出排他选择,对应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限定交易”,其法律逻辑与电商“二选一”案相近。平台经济领域的限定交易,既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实现,也可以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实际设置限制来实现。此外,对未贴车贴的司机提高抽成、收取违约金、限制接单、延迟提现等,还可能同时涉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
第三,本案对网约车、外卖、快递等平台都有示范意义。
张颖律师强调,真正决定新业态中交易利益分配的,往往不是合同条款本身,而是后台算法、派单逻辑、抽成规则、补贴规则、处罚机制和流量分配机制。货拉拉整改说明,监管机关已经开始穿透平台技术外观,审查算法和规则背后的竞争效果。对网约车平台而言,动态定价、派单优先级、奖励与处罚规则都可能成为审查对象;对外卖平台而言,商户独家合作、骑手派单算法、配送费计算、抽佣比例、竞价排名等规则,也都需要接受竞争合规审查。
第四,整改落地,离不开持续监督与有效救济。
张颖律师提示,若平台后续出现整改不到位、明降抽成暗增收费、形式上取消车贴但实质上继续差别对待等情形,司机、货主等市场主体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并提供订单记录、扣费明细、平台通知、申诉记录等材料,请求继续督促整改。同时,平台内部申诉仍是最基础的权利实现路径,平台既然承诺优化申诉流程,就应当提供清晰的申诉入口、处理时限、复核标准和补偿规则。
02 不同立场,平台与从业者各自该怎么做?
算法反垄断不是一场只关乎个别平台的整改,而是一次面向整个新业态的合规提醒。
1.如果你是新业态平台:把算法纳入反垄断合规审查。
张颖律师建议,凡涉及订单价格、平台抽成、派单顺序、流量分配、补贴、罚款、提现、接单限制等核心交易条件的规则调整,都不应仅由业务或技术部门决定,而应纳入反垄断合规审查,审查的重点不是算法模型多复杂,而是规则实施后是否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平台还应当向司机、商户和消费者释明影响交易结果的主要规则和计算逻辑,并提供清晰的申诉入口、人工复核和补偿机制。
2.如果你是货车司机、骑手或商户:用好申诉与投诉两条路径。
张颖律师提示,对于退费、抽成、罚款、里程偏差、提现延迟等具体争议,可以先通过平台申诉机制要求复核,留存申诉记录;如果平台申诉流于形式,反而能成为证明平台规则不透明的重要事实,相关主体可据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3.如果你是平台法务或合规团队:建立算法的可解释与可审计机制。
张颖律师提醒,算法越复杂,平台越应当建立可解释、可审计机制;平台规则越强势,越应当保留正当性论证和救济渠道。一旦算法被用于压低价格、限制交易、差别待遇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平台就难以再以“系统自动生成”“行业惯例”为由当然免责。
03 写在最后
货拉拉整改的真正看点,不在于抽成降了几个百分点、退了多少钱,而在于它展现了算法反垄断的监管范式:决定一个平台是否构成垄断的,不再只是纸面上的协议和明码标价,而是藏在算法和规则背后的真实竞争效果。这对所有依托算法配置资源的新业态平台,都是一次实实在在的警钟。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正在走向精细化与常态化。一方面,它要求平台把算法和规则的正当性、透明度、可救济性当作日常合规议题,而非临时应对;另一方面,它也在为司机、骑手、商户等相对弱势的市场主体,争取更公平的议价空间和更有效的救济渠道。一个规则透明、竞争公平、算法可问责的平台生态,既是对从业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二十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