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中,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是生鲜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商户最常用、最实用的税收红利,正确合规享受政策,可有效降低企业经营税负。
根据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可依法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免税范围仅限生鲜蔬菜及经过清洗、整理、切段、冷藏等简单初加工的蔬菜,深加工制品不在免税范围内。同时政策明确硬性要求:企业若同时销售蔬菜与其他应税货物,必须分开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整体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除此之外,财税〔2012〕75号文件对鲜活肉蛋产品出台同等免税政策。农产品批发、零售主体销售鲜活猪、牛、羊、鸡、鸭、鹅肉类及鸡蛋、鸭蛋、鹅蛋等产品,免征增值税。仅限生鲜、冷冻初级产品,卤制、腌制、熟食加工类产品不适用免税。该政策同样严格要求独立核算,混售未分开记账,将直接丧失免税资格。
实务中,很多商户因账务核算不规范、免税与应税收入混记,导致无法正常享受税收优惠。建议生鲜经营企业单独建立农产品销售台账,规范开票、记账、申报流程,清晰区分免税品类与应税品类。
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是企业合法降负的重要方式。生鲜行业经营者务必熟知以上两项免税政策,规范财务核算,合理、合规享受涉农税收红利。
蔬菜、鲜活肉蛋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作者: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在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中,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是生鲜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商户最常用、最实用的税收红利,正确合规享受政策,可有效降低企业经营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