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通缉令:所有闪光的东西都可能是银色的

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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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色通缉令的概念,由来已久。
摘要
银色通缉令的概念,由来已久。
2015年,在卢旺达首都基加利举行的第84 届国际刑警组织大会上,设立专门用于资产追踪与追回的新通报类别(银色通缉令)的想法首次被提出[1],然而,计划一直停留在模板准备、规范审查和预算制定上,直至2025年1月。
相比红色通缉令,银色通缉令把全球警情合作进一步延伸到了私人财产层面,当两者同时发布,犯罪链条将更加无所遁形。
一、当红色、银色通缉令双管齐下
(一)追赃还是追逃?
过去曾存在一种倾向,为了顺利引渡或遣返涉案人员,政府不时会在追赃问题上让步,或者将追赃问题搁置。而对于逃犯来说,如果境外的钱能藏得住,还是会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因此,从惩治犯罪的角度来说,追赃与追逃是一体两面的,涉案人员转移至境外的违法所得,是其在海外隐居、对抗引渡的物质基础,如果留着赃款赃物不追,相当于是助长了涉案人员长期滞留海外、通过法律战阻挠遣返的资本。只有全力切断逃犯的“生存命脉”,才能够实现釜底抽薪的效果——摧毁其在境外的生存根基和反抗意志,迫使其走投无路回国自首,以追赃促追逃。
对于有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更是如此,金钱几乎是贯穿所有有组织犯罪的主线,犯罪团伙往往精心设计、搭建可以迅速将犯罪所得系统性地跨境转移的隐蔽路径,只有精准识别犯罪分子的利益链条、追踪非法资金的流向,才能实现瓦解犯罪集团的目的。
(二)白色通缉令与ID-Art——艺术品追赃
过去,国际刑警组织曾设用以追踪被盗艺术品和收藏品的“白色通缉令”(White Notice),于2020年前后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国际刑警组织首款移动应用ID-Art。

ID-Art采用尖端的图像识别技术,使用者可以随时随地扫描物品并与国际刑警“被盗艺术品数据库”(Stolen Works of Art Database)进行比对——该数据库包含来自134个成员国的超过52,000件物品,附有艺术品照片、描述以及失窃详情。

ID-Art应用是打击文化遗产犯罪的重要操作工具。



ID-Art帮助罗马尼亚国家警察于2021年7月找回了一座2016年被盗的13世纪的游行十字架。他们将十字架归还给了西斯纳迪福音教会博物馆。
(三)银色通缉令——漫长的决定
白色通缉令被取消之后,国际刑警组织一直在积极探讨推进其他可以更广泛适用的犯罪资产追溯工具,并不断改进资产追踪与追回合作机制。
——2022年,随着跨国金融犯罪的指数级增长,国际刑警组织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第90届国际刑警组织大会上通过并成立了金融犯罪与反腐中心(IFCACC),用以解决在金融犯罪、非法资金流动和资产的监控、追溯方面的国际协调响应需求。
——2023年,国际刑警组织在维也纳召开的第91届大会上,通过了关于试行银色通缉令的GA-2023-91-RES-11号决议。根据该决议,试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024年,国际刑警组织在格拉斯哥举行的第92届大会上,正式批准启用了以跨境追踪和识别非法资产为目的的银色通缉令,自2025年1月起试行。成为近20多年以来,国际刑警组织首次新增的通缉令类别。

(截至2025年12月,银色通缉令的发布数量达到143宗,2026年官方发布数量尚未公布;以上信息来源于国际刑警组织官网)
(四)参与国与配额
截至目前,参与试点的成员国已达到81个,参与试点的国家均有权向全部196个成员国的警方提交合作请求。
首批参与银色通缉令试点的52个国家和地区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布隆迪、中国、哥伦比亚、刚果、厄瓜多尔、爱沙尼亚、法国、加蓬、格鲁吉亚、直布罗陀(UK)、几内亚、匈牙利、印度、伊拉克、意大利、哈萨克斯坦、肯尼亚、韩国(Rep. of)、科威特、拉脱维亚、马拉维、马耳他、摩尔多瓦、莫桑比克、纳米比亚、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北马其顿、巴基斯坦、巴拉圭、波兰、葡萄牙、卡塔尔、俄罗斯、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赞比亚、津巴布韦。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的2年期间,国际刑警组织对于银色通缉令的发布数量进行了限制,试点国家总共只可申请最多500份银色通缉令和银色扩散通报,额度在所有参与国家之间平均分配。
这也使得各参与国需要更加审慎、集约地锁定通缉标的,以防滥用。
二、银色闪电的到来
(一)通缉标的:无门槛、不设限
国际刑警组织这一最新合作工具一经发布,系统中处于活跃状态的申请已超过200宗,总追赃金额高达22亿美元[2]。
除部分刑期要求外,银色通缉令可以基于刑事、民事任一罚没流程作出,不设最低追踪金额门槛,也没有追赃标的限制,涵盖现金、加密货币、不动产、游艇、汽车甚至牲口等,这些也是诈骗、腐败、毒品、武器、人口贩卖以及破坏环境等犯罪行为的典型违法所得。
(二)追赃效率:从法院到警察
在银色通缉令出现之前,查找涉案人员在其他国家的资产,只能依靠法院出具的委托调查函或其他司法协助流程,这显然是一个非常缓慢且难见成效的漫长过程。现在通过全球范围警察合作,可以更加精准、快速地掌握、甚至预测涉案资产位置,在更直接、具体的情报基础上实施扣押、冻结。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规则,银色通缉令与其他任何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通缉令一致,即使该请求源于司法判决,也将通过各国国家中心局完成传递,在警察层面进行处理。因此,银色通缉令可以很好地补足一般性司法协助,促使被请求国处理引渡申请的同时,酌情冻结或监控涉案资产,同步对已查明的资产进行追缴。
这种速度和全球影响力正在使其成为打击隐匿犯罪资产的重大创新工具。
(三)追赃动态:从豪宅到数字资产
银色通缉令的参与程度非常广泛,其中也包括许多未正式纳入试点的国家,虽然尚处于试行阶段,也已经使得80多个国家警方实现了跨境追踪和识别非法资产的效果。各国追赃的捷报,更进一步激发了成员国之间持续的财产线索交流。
1. 首发:意大利黑手党在巴西的隐匿资产
意大利是第一个发布银色通缉令的国家,目标是通缉一名黑手党高级成员的境外资产。该通缉令于2025年1月项目正式启动时发布,也成为了首批成功案例之一。
通过该通缉令,意大利警方在巴西发现并扣押了超过170万美元的非法资产,包括现金、不动产、游艇及牲畜,在国际刑警组织金融犯罪部门的支持下完成了双边警察合作。
2. 从豪宅到加密货币追踪
2025 年 5 月,印度就两起备受瞩目的案件分别发出银色通缉令。
第一起案件中,通缉目标是一名被指控涉嫌出售虚假的申根签证的前法国官员,用违法所得款项在中东购置的价值超过200万美元的房产。发布仅五天后,澳大利亚警方便转递了嫌疑人的资金关系和潜在资产信息。
第二起案件中,通缉标的是一名通过制造虚假的加密货币(“MTC”)欺诈投资者的诈骗分子所转移、隐藏的账户和资产。通过银色通缉令,印度警方成功获取了这些分散在全球各地的数字资产信息。
我们可以看到,利用加密货币洗钱已成为各国执法部门面临的共性难题,正倒逼国际警情执法合作向数字资产追踪领域纵深推进。
三、试行规则
根据《2025试点背景下的银色通缉令/银色扩散通报发布/流通的具体规则》(SPECIFIC RULES GOVERNING THE PUBLICATION/CIRCULATION OF SILVER NOTICES/SILVER DIFFUSIONS IN THE CONTEXT OF THE 2025 PILOT),国际刑警组织为银色通缉令制定了一套独立的法律框架。
(一)发布与审核
与红色通缉令一样,银色通缉令的签发需经总秘书处下设的通报及扩散通报特别工作小组(NDTF)审查批准,对其发布的合规性进行监管和审查。
同时,银色通缉令及银色扩散通报受到档案管制委员会CCF的回溯性合规审查约束[3]。这也意味着,与其他类型通缉令一样,被银色通缉的个人以及资产所有权人、抵押权人及其他受影响的个人均可以委托律师针对银色通缉令单独提出查阅、修正、删除的请求与抗辩。
(二)标准与条件
除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令的一般性审查标准[4]外,银色通缉令和/或银色扩散通报还需要满足以下特定发布条件:
1. 该银色通缉令/通报涉及正在接受刑事调查的自然人;
2. 该银色通缉令/通报涉及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二条(b)款规定,可判处最高四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更严厉刑罚的严重犯罪;
3. 最低数据要求:
(1) 足够的个人身份信息:姓氏、名字、性别、出生日期(至少包含年份),以及高质量的体貌描述或照片;
(2) 刑事调查或司法程序相关数据:
a. 案件事实摘要——简明清晰地描述涉案犯罪活动;明确犯罪活动与涉案人员及/或犯罪所得资产之间的关联;明确所寻求的资产属于犯罪行为的工具、对象、直接或间接收益,还是犯罪行为带来的其他利益价值;
b. 针对受刑事调查自然人的有效司法判决——证明该人员资产受到刑事限制措施约束或非定罪性限制措施约束(包括扣押令、冻结令或没收/没收令等);
c. 指控定罪的内容及适用法律。
关键词总结:无最低金额,无定罪要求,4年为所涉罪名可能被判处的最高刑要求。
四、不确定性——所有闪光的东西都可能是银色的
随着2年试行期临近,在实践中已取得了丰厚合作成果的银色通缉令很可能顺势转正。
与其他常规类型的通缉令一样,银色通缉令也可能会被滥用。实践中,不乏独裁政权假借刑事调查的幌子,打击政治对手,干预、操纵市场竞争,将红通变为政治霸凌的工具。而由于银色通缉令直接关涉私人财产权益,其被滥用的诱因也将更为复杂,也可能沦为干预跨国商业争端、插手私权纠纷的“长臂”。

作为打击犯罪暗流的灯塔,银色通缉令锁定的对象不再是逃犯,而是他们的口袋。
由于银色通缉令不会在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的官方网站公布,除非委托专业律师提交查询和辩护申请,普通公民几乎无法预先掌握、抵御随之而来的法律风险。一旦表面上的交易链路被刺穿,无论是嫌疑人本人或家属,还是资产受让方都可能会惹上不小的麻烦,轻则陷入漫长的确权纠纷,重则被直接追缴、罚没,甚至还可能面临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刑事犯罪的指控。
辩护价值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最新统计数据,2025年自主拒签和移除的“红色通缉令”及“通缉型扩散通报”数量达到了2550宗,占比接近签发总数的9%。
与此同时,我们留意到,近几年CCF受理的回溯审查中,判定不合规的通缉令数量均超过合规数量——辩护的成功几率达到了一半以上。
对此,我们理解,通缉令辩护案件想要顺利通过受理阶段,必然需要得到法律专业人士支持,而专业人士之所以介入,意味着初步判断这些案件存在一定辩护空间。只要案件能够自圆其说且完成一定质量的举证,通缉令辩护的价值还是非常可观的。
今后,针对资产端的辩护势必上升为与红色通缉令并驾齐驱的独立战场。银色通缉令的合作超越了传统的引渡或遣返程序,无论逃犯是否被羁押,关于资产处置的辩护都是具有独立法律价值的核心议题,关于涉案财物的认定与权属处置,会成为我们辩护工作中不遗余力、全力坚守的最后一道防线。
郑重提示:切勿轻信非法通关、规避边检、保送出境、找关系等非法骗局,请务必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与经济欺诈。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受到第三国的刑事调查、不实指控,并因国际通缉令滥用导致跨境出行受阻、人身自由受限或海外资产被不当扣押冻结等权益侵害,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我们可以代表您和您的家人向国际刑警组织递交合法的查询、抗辩申请。
注释
[1] 决议编号AG-2015-RES-01。
[2] 数据来源:国际刑警组织官网,https://www.interpol.int/en/Resources/INTERPOL-Spotlight/Spotlight-Issue-5-Notices-Diffusions/IMPACT-Silver-Notice-multi-million-dollar-success,访问时间:2026年7月13日。
[3] 2017年,国际刑警组织为确保个人数据处理符合相关规定而专门设立CCF,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宪章》第36条,《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第18条的规定,负责受理相关个人或团体关于查阅、修正、删除相关信息的请求,并对Interpol及各成员国所作出的各类信息处理决定享有监督、建议、处理权。
[4] 详见作者《国际通缉令的移除辩护(二)详解红色通缉令及通缉型扩散通报》(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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