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范围之争——NEC合同下“设计缺陷”与“设计实施”的边界认定:兼论“合理技能与谨慎”条款的抗辩效力

来源:德和衡律师

文章摘要
引言 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设计责任的边界始终是合同双方博弈的焦点。

引言
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设计责任的边界始终是合同双方博弈的焦点。NEC(新工程合同)系列因其灵活的风险分担机制和明确的过程管理而备受青睐,但其核心条款之一——Option M,将承包商的设计责任从“适合特定用途”的严格保证降格为“合理技能与谨慎”的过错责任,这一设计本意是为承包商提供合理保护。然而,当设计方案本身并未出错,而现场执行却酿成重大事故时,承包商能否援引该条款免责?“设计”一词究竟涵盖图纸计算,还是也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决策?苏格兰最高法院审理的SSE Generation Ltd v Hochtief Solutions AG [2018] CSIH 26案,以逾亿英镑的判赔额,为上述问题划下清晰界线,也成为国际工程界反思设计责任范围与风险分配的标志性判例。
一、案情回溯
SSE Generation作为业主,与承包商Hochtief Solutions签订了NEC2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2006年至2008年,Hochtief Solutions为SSE Generation在苏格兰设计并建造一个水电站项目,工程包括一条从水库通过康纳利安断层带(CFZ)到涡轮机的6.2公里长引水隧洞(HRT)。
2009年4月,即隧道竣工4个月后,在其设计寿命应为75年的情况下,位于地质断层带(Conagleann Fault Zone)附近的隧道发生大规模坍塌,隧道70米长的部分被阻塞,导致电站无法运行。SSE随后委托其他公司修建了一条约605米的绕行隧道,修复费用高达约1.37亿英镑,接近原始合同1.26亿英镑的估价。各方未能就维修工作达成协议,承包商Hochtief Solutions拒绝在没有收到付款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工作。
二、争议焦点
本案两项核心法律问题分别为:



  1. 隧洞坍塌是否构成合同第11.2(15)款所定义的“缺陷”(Defect);

  2. 合同Option M将承包商就其“设计所致缺陷”的责任限定为“合理技能与谨慎”(reasonable skill and care),该约定是否将承包商的设计责任从“保证其适合特定用途”(fit-for-purpose)转变为过错责任,即“合理的技能和谨慎”(reasonable skill and care)。
    三、法院裁判
    一审判决:承包商Hochtief胜诉
    一审法院认为承包商Hochtief在设计决策中已尽合理技能与谨慎义务(reasonable skill and care),坍塌虽发生在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内,但不构成合同定义的缺陷“Defect”,因为设计本身并无过失。据此,Option M作为抗辩生效,承包商Hochtief不对“设计导致的缺陷”负责,业主SSE应当自担损失。
    上诉判决:业主SSE胜诉
    上诉法院则持截然不同立场。法院指出,隧洞移交仅4个月即坍塌,期间无任何第三方介入,客观证据足以推定缺陷在移交时已然存在,故属于合同定义的“缺陷”,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更为关键的是,上诉法院多数意见明确:“Option M ”的保护对象仅限于“设计本身”存在瑕疵(如计算错误、图纸错误),而不延及“设计的执行”环节。本案症结并非设计图纸有误,而是在执行设计过程中——即现场对岩石分类与支护措施选择——出现了失误。既然问题出在执行层面,而非设计层面,那么承包商Hochtief就不能援引“Option M”来免除其严格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承包商Hochtief支付业主1.076亿英镑修复费用及100万英镑低可用性损害赔偿金。
    四、案例启示与实务分析

  3. Option M等限制条款仅限于设计缺陷,不及于设计实施
    NEC 合同Option M条款将承包商“就其设计所致缺陷”的责任限至“合理技能与谨慎”(reasonable skill and care),但该抗辩仅适用于设计方案、计算书、经项目经理认可的设计文件等“纯设计成果”。施工现场依据实际地质条件所作出的分类、支护参数选择等决策,属于“设计的执行”,不在此限。因此,合同双方在起草阶段即应明确约定“设计”是否包含现场实施类决策。事前明确,可大幅减少事后举证成本与责任争议。

  4. 性能指标(如设计寿命)可构成独立的缺陷认定标准
    合同文件明确载明的“75年设计寿命”等性能要求,属于独立的结果性保证,不会因Option M的存在而自动降级为过错标准。即便设计图纸无误,若执行层面导致最终产品未能达到该性能要求,仍构成合同“缺陷”,承包商须承担全部责任。这提醒承包商,不能仅满足于“合理设计”,更须关注施工过程的动态决策与质量把控。

  5. 过程记录是风险归属的关键证据
    本案中,法院高度依赖移交后短期内即发生坍塌这一客观事实,反推缺陷在移交前业已存在。为此,现场应建立详尽的地质条件记录与联合确认机制(例如REC表),这些记录不仅有助于实时管理,更是后期判断缺陷存在时点、划分责任的核心证据。完善的书面记录,往往能决定巨额损失的最终走向。
    结语
    SSE诉Hochtief案以一纸判决,清晰界定了NEC合同下“设计”与“执行”的泾渭之分,也警示业界:责任限制条款并非万能护身符,它仅庇护“图纸上的智慧”,而非“工地上的判断”。对于承包商而言,设计阶段的审慎固然重要,但现场实施中的每项决策同样可能成为风险的引爆点;对于业主而言,明确划定设计范围并强化过程监督,方能在纠纷发生时占据主动。这一判例不仅丰富了国际工程合同解释的司法实践,更提醒所有参与方——合同语言之外,真正决定责任归属的,往往是那些未被明示写入条款的“行动中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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