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领域付费测算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分析研究——结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要点与变化

来源:大成深圳办公室

文章摘要
摘要: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载体中设置“运势测算”“塔罗占卜”“星座解读”等付费版块,并通过会员订阅、单次付费、虚拟服务等方式实现交易转化,已成为部分数字化服务常见的营利模式。

摘要: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载体中设置“运势测算”“塔罗占卜”“星座解读”等付费版块,并通过会员订阅、单次付费、虚拟服务等方式实现交易转化,已成为部分数字化服务常见的营利模式。2026年7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该修订草案在禁止性内容、平台处置义务及违法责任方面均有调整。结合近期本律师团队处理的关于付费测算类业务产品的法律风险评估事宜,笔者围绕付费测算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立足于修订草案所带来的变化风向,讨论违法责任是否及于个人,并与现行规则及公开执法案例对照,进行相关法律分析探讨。
关键词:付费测算;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商领域;修订草案
一、修订草案对付费占卜测算类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规制
在电商领域的数字化经营中,部分应用程序、小程序以“运势测算”“塔罗占卜”等名义设置付费版块或会员服务,用户通过订阅、单次购买等方式获取预测、解读内容。该类服务虽非传统意义上的实物商品交易,但在平台运营、付费转化及用户退款等环节,与虚拟服务、内容付费等电商化业态重合。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从事该等活动的主体,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付费测算类独立应用程序场景下,该应用程序的运营主体须对应用内信息内容依法承担相应义务;结合该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此类主体通常即为取得许可或履行备案的APP运营者。
就“迷信”部分,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等现行规定与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所禁止的方向基本一致,现行规定均要求不得宣扬“封建迷信”;修订草案相关条款表述为“宣扬……迷信”,并将“使用者”与“提供者”一并纳入义务主体。
对付费测算类业务而言,APP运营者发现存在宣扬封建迷信等违法信息的,须依法履行处置义务。按照现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提供者发现其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条亦要求,平台发现违法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在前述基础上,进一步细化APP运营者须采取的处置措施,明确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及其营利权限、关闭账号等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基于此,“限制账号功能及其营利权限”与付费测算业务的会员订阅、单次购买、虚拟服务等营利模块相对应;若对已发现的迷信内容未予下线、未限制相关付费功能,仅作形式应对,则与修订草案所要求的即时、有效处置不相符。
据此,对于付费测算类业务,执法审查通常聚焦于相关内容是否构成宣扬封建迷信,亦关注APP运营者是否对违法违规信息履行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义务。内容违法与未依法处置可能分别或同时成为查处理由。以“算命”“占卜”“改运”等名义提供有偿预测服务、宣称具有超自然指引效力并诱导用户反复付费的,较易进入审查范围,具体认定须结合信息内容、功能设计及经营方式判断。
二、修订草案针对APP运营者的违法责任的分档设置
对于付费测算类业务,APP运营者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宣扬封建迷信等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现行规则主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作出处理。前者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规定,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并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后者对单位的罚款幅度为1.5万元以下。
与现行规则相比,修订草案第七十七条进一步设定了分档违法责任。该条首先明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情节分三档确定罚款幅度:一般违法,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各档均可以并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情节特别严重的,上述监管措施为责令。
从已公开的网信执法通报看,针对宣扬封建迷信、有偿预测及诱导付费改运等信息内容,监管机关已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应用商店下架、关闭应用程序、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具体罚没数额通常未予披露,个案认定仍须结合违法情节、整改情况等因素判断。具体实例如下:
1、日历类APP“运势测算”
2024年1月8日,国家网信办就“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专项行动公布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载明,某日历平台设置“运势测算”“热门测算”等版块,集中展示“小人查询”“升官发财”“灵签占卜”等迷信信息,并借此收费牟利。国家网信办指导属地网信办依法约谈相关平台负责人,对部分平台实施罚款处罚、应用商店下架等处置处罚措施。
2、电商及生活服务类APP
2024年1月发布的2023年度全国网信系统网络执法情况通报载明,某多多、某宝、某点评等生活服务类平台审核机制不完善,造成封建迷信、低俗色情信息在网上传播;国家网信办指导属地网信办依法约谈相关网站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处置相关账号,从严处理责任人,并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3、短视频等平台内账号
2025年5月30日,国家网信办在“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通报中载明,抖音账号“某隐咨询”“某奇咨询”、快手账号“某缘堂”“某仙阁仙弟”等,发布所谓“国学”短视频内容,通过宣扬“玄学”“八字命理”“出马仙”等内容,言语逼迫、诱导用户付费进行“镇邪”“聚财”“化灾”活动。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据此,现行执法已对应用程序运营者及平台内账号分别采取约谈、罚款、下架、关闭应用程序或关闭账号等处置。修订草案第七十七条在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形下增设分档罚款及关闭应用程序等措施,与既有执法手段相衔接,并在幅度上有所加重。
三、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理解
修订草案第七十七条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并作为处罚对象,并设置与单位责任相对应的分档罚款。一般违法情形下,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活动,直至吊销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互联网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人,吊销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
现行规则对传播宣扬封建迷信等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处理;对个人,后者规定罚款幅度为5000元以下。修订草案第七十七条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违法情形下的责任个人,设定了与单位责任相配套的分档机制,个人违法成本亦明显提高。
修订草案第七十七条所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结合其在违法事实中的职责与行为个案判断。对于付费测算类独立应用程序,APP运营者多为公司或其他组织;可能纳入审查范围的,包括对付费测算版块上线、内容审核、违法信息处置及整改安排具有实际决定权或管理职责的人员。
2023年12月29日,国家网信办就破坏网络生态案件查处情况发布通报载明,某吉历APP“运势测算”等多个版块提供有偿算命、占卜服务并宣扬封建迷信,且对上述违法违规信息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国家网信办指导上海市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约谈该APP运营者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从严处理责任人;整改期间采取自行暂停新用户注册、暂停问题版块信息更新等处置措施,并责令全面下线封建迷信违规版块,在稳妥处置用户退款后限期自行关闭。
据此,个人是否纳入修订草案第七十七条的责任范围,须结合具体违法事实及职责分工个案认定;在情节严重、拒不整改且对违法信息或未依法履行处置义务负有负有实际决定权或管理职责的情形下,存在与单位责任一并被一并追究的可能。具体是否适用及适用何档,仍有待办法正式施行后结合执法实践明确。
结语
电商领域付费测算类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经营形态上与虚拟服务、内容付费等数字化业态相近,在法律上则须置于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规则之下审查。“运势测算”“塔罗占卜”等付费版块即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此类服务是否合法合规,须回到信息内容本身是否合法,以及APP运营者是否依法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修订草案在维持既有禁止方向的同时,进一步细化了违法信息处置义务,并提高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责任。对于从事或拟从事付费测算类数字化服务的市场主体而言,宜在现行规则下审慎评估业务内容与功能设置,关注立法动向,在电商数字化经营与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之间把握合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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