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
家事纠纷往往夹杂着感情纠葛与现实经济矛盾
面对离婚后财产、债务的履行争议
并非一定要对簿公堂
近日
温江法院诉前委派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司法确认
柔性化解家事财产债务纠纷
为当事人省时、省费
也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离婚协议约定明确,一方却未履行

钟某与苏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4年于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商品房按揭贷款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钟某拒绝履行还款、还贷义务,为维护自身权益,苏某于7月29日向温江法院提起诉讼。
温江法院审查认为
该案具备通过商事调解组织高效化解的基础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
温江法院将该案委派给
金石榴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
↓↓↓
调解经过
法理情融合,找到“最大公约数”
调解员接收案件后,认真梳理卷宗材料,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开展沟通疏导。
原告因对方拒不履约背负沉重债务,情绪委屈,调解员优先做好情绪疏导,锁定维权核心诉求。
被告认可离婚协议系自愿签署,但对履行内容存在抵触,同时称自身存在现实经济压力。
调解员向被告释明:经民政备案的离婚协议,属于综合感情、子女、财产补偿形成的一揽子人身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以事后觉得“不划算”为由拒绝履行协议义务。
调解员坚持法理情理兼顾,向双方客观传递彼此的现实情况,积极搭建协商对话平台,引导双方围绕债务履行、房贷分担等事项开展多轮磋商。

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 被告分三期向原告支付欠款;
✅ 房屋剩余贷款的商贷部分由被告按合同向银行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由原告承担。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共同向温江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温江法院对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并督促履行。截至目前,双方均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按时按期履行各自义务。
该案通过发挥商事调解灵活高效、成本低、针对性强的特点,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省时省心不伤情,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助力“小案事了人和”。

*本文中的原创图片、文字、视频等,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载或使用。
- 往 | 期 | 回 | 顾 -
文稿:杨银
一审:周冰洁
二审:韩沁言
三审:林艺
发布:审管办(研究室)
家事纠纷往往夹杂着感情纠葛与现实经济矛盾
面对离婚后财产、债务的履行争议
并非一定要对簿公堂
近日
温江法院诉前委派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司法确认
柔性化解家事财产债务纠纷
为当事人省时、省费
也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离婚协议约定明确,一方却未履行

钟某与苏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4年于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商品房按揭贷款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钟某拒绝履行还款、还贷义务,为维护自身权益,苏某于7月29日向温江法院提起诉讼。
温江法院审查认为
该案具备通过商事调解组织高效化解的基础

1.高效:一般在30天内就能达成协议,减轻当事人诉累
2.经济: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调解解决可省下鉴定费、保全费等多项开支
3.灵活:量身定制调解协议,可灵活选择分期付款等方式
4.和谐:调解过程不公开,全程保密,不伤和气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
温江法院将该案委派给
金石榴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
↓↓↓
调解经过
法理情融合,找到“最大公约数”
调解员接收案件后,认真梳理卷宗材料,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开展沟通疏导。
原告因对方拒不履约背负沉重债务,情绪委屈,调解员优先做好情绪疏导,锁定维权核心诉求。
被告认可离婚协议系自愿签署,但对履行内容存在抵触,同时称自身存在现实经济压力。调解员向被告释明:经民政备案的离婚协议,属于综合感情、子女、财产补偿形成的一揽子人身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以事后觉得“不划算”为由拒绝履行协议义务。
调解员坚持法理情理兼顾,向双方客观传递彼此的现实情况,积极搭建协商对话平台,引导双方围绕债务履行、房贷分担等事项开展多轮磋商。

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 被告分三期向原告支付欠款;
✅ 房屋剩余贷款的商贷部分由被告按合同向银行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由原告承担。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共同向温江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温江法院对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并督促履行。截至目前,双方均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按时按期履行各自义务。
该案通过发挥商事调解灵活高效、成本低、针对性强的特点,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省时省心不伤情,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助力“小案事了人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中的原创图片、文字、视频等,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载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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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法院出品
文稿:杨银
一审:周冰洁
二审:韩沁言
三审:林艺
发布:审管办(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