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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企业经营中通过借款临时缓解困境本是常事,但现实中有些企业负债之后试图通过无偿转让股权等方式转移资产。很多人认为签完股权转让协议、办完工商变更,资产就与债务无关,但殊不知该行为暗藏法律风险。近日,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为市场主体敲响了法律警钟。
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抵押e贷借款合同》。随后某银行分两批次向某公司发放了抵押贷款。贷款到期后,某公司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后,剩余本金及利息未能按时偿还。某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公司对欠付本息承担清偿责任。在该案审理期间,某公司与马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某公司将所持有的某宾馆100%的股权转让于马某,股权转让价款为0元。随后,某宾馆作出股东决定并修改公司章程,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某。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某公司转让其所持某宾馆100%股权于马某的行为,恢复某公司持有某宾馆100%股权原状。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仅需要符合三个构成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二、债务人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诈害行为;三、债务人的前述诈害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本案中,根据某银行提交的《抵押e贷借款合同》和法院民事判决,已确定某公司对欠付本息承担清偿责任,某银行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在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某公司与马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某宾馆100%股权无偿转让于马某,该转让行为明显有违常理。债务人某公司在明知债务存在的情况下,仍无偿转让财产,存在诈害行为。某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减少责任财产,减低其清偿能力,会造成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后果。故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某公司将所持某宾馆100%股权无偿转让给马某的行为。
法官说法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若其无偿向第三人转让财产,会直接减少自身偿债资产,导致债权人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现实中债务人常以赠与、无偿过户等方式故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赋予债权人介入他人财产处分行为的法定权利,能遏制规避债务的不诚信行为,完善债权不能受偿时的法律救济机制,坚守市场经济诚实信用底线。无偿转让中第三人未支付对价,不存在善意有偿交易的信赖保护利益,法律允许债权人撤销该行为,既保护了债权人的正当债权,又不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同时,该规则能防止通过无偿转让财产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泛滥,稳定市场交易预期,增强民事主体交易安全感,维护正常的财产流转和市场交易秩序。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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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通过借款临时缓解困境本是常事,但现实中有些企业负债之后试图通过无偿转让股权等方式转移资产。很多人认为签完股权转让协议、办完工商变更,资产就与债务无关,但殊不知该行为暗藏法律风险。近日,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为市场主体敲响了法律警钟。
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抵押e贷借款合同》。随后某银行分两批次向某公司发放了抵押贷款。贷款到期后,某公司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后,剩余本金及利息未能按时偿还。某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公司对欠付本息承担清偿责任。在该案审理期间,某公司与马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某公司将所持有的某宾馆100%的股权转让于马某,股权转让价款为0元。随后,某宾馆作出股东决定并修改公司章程,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某。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某公司转让其所持某宾馆100%股权于马某的行为,恢复某公司持有某宾馆100%股权原状。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仅需要符合三个构成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二、债务人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诈害行为;三、债务人的前述诈害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本案中,根据某银行提交的《抵押e贷借款合同》和法院民事判决,已确定某公司对欠付本息承担清偿责任,某银行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在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某公司与马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某宾馆100%股权无偿转让于马某,该转让行为明显有违常理。债务人某公司在明知债务存在的情况下,仍无偿转让财产,存在诈害行为。某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减少责任财产,减低其清偿能力,会造成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后果。故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某公司将所持某宾馆100%股权无偿转让给马某的行为。
法官说法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若其无偿向第三人转让财产,会直接减少自身偿债资产,导致债权人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现实中债务人常以赠与、无偿过户等方式故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赋予债权人介入他人财产处分行为的法定权利,能遏制规避债务的不诚信行为,完善债权不能受偿时的法律救济机制,坚守市场经济诚实信用底线。无偿转让中第三人未支付对价,不存在善意有偿交易的信赖保护利益,法律允许债权人撤销该行为,既保护了债权人的正当债权,又不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同时,该规则能防止通过无偿转让财产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泛滥,稳定市场交易预期,增强民事主体交易安全感,维护正常的财产流转和市场交易秩序。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建议大家,负有到期债务,千万不要通过无偿转让股权、房产等财产方式,恶意减损偿债财产逃避债务。一旦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债权人有权起诉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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