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交通事故维修费迷雾

来源:青神法院

文章摘要
青神法院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维修费纠纷 法官实地调查拨开维修费迷雾 双方当庭和解 近日,青神法院白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青神法院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维修费纠纷
法官实地调查拨开维修费迷雾 双方当庭和解
近日,青神法院白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原告主张6万余元损失,要求被告按主要责任赔付4万余元;被告认为原告主张远超实际损失,双方争议较大;法官实地调查4S店,查明车辆实际维修费仅2.4万元;原告支付60162.8元取得发票,4S店退费36162.8元并作废发票;最终调解:被告一次性支付1.7万元,并当场、当庭履行。
维修谜团
事故之后:赔偿金额争议大
原告与被告驾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被告驾驶车辆仅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向我院提起诉讼,主张车辆维修费、租赁代步车辆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要求被告按主要责任赔付4万余元,并提交某品牌车辆4S店出具的维修修理费用评估清单及相关票据、维修费发票、支付凭证等予以佐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持有异议,认为原告主张的损失远超实际损失、数额过高,双方争议较大。
实地调查:6万余元主张,实际维修2.4万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事实负责、实质化解争议的态度,依法开展深入调查核实,实地到4S店调取维修记录、核对付款凭证、询问相关人员等,最终查明:原告车辆实际维修费用仅为2.4万元,与其主张的6万余元数额差距明显。进一步调查发现,原告通过向4S店支付60162.8元的方式,取得相应金额的维修发票后,再由4S店退费36162.8元,并将维修发票作废,车辆实际维修费用仅为2.4万元。
拨雾见日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在严格甄别当事人虚假陈述、精准还原案件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原告明确指出其虚假陈述、夸大损失、干扰案件正常审理的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其实事求是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促使其正确认识自身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经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车辆修理费、代步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元。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场、当庭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维修费用与实际支出差距悬殊,存在夸大损失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进行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不仅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自身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后,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促使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体现了司法的教育引导功能。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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