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双方为了实现拆迁多分得一套安置房、规避“房屋限购令”、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约定夫妻双方暂时假离婚,待此目的实现以后再复婚,最终导致假戏真做。
01 案情简介
苏某与徐某系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在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处理约定如下:“婚内所购2套房产归苏某所有,由苏某负责还贷。徐某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后因徐某不肯配合苏某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遂将徐某诉至法庭。
徐某辩称,苏某诉状中所述不是事实,当初两人是为了逃避债务假离婚,并非真离婚,说好等债务还清后再复婚。现在是苏某不肯复婚,自己是被苏某欺骗了,不同意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
法官观点: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当时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知晓签订离婚协议的法律后果。该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作出的处分,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被告徐某称是受原告苏某欺骗才签订的离婚协议,原告对此不予认可,被告也没有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被告的该主张无法予以采信。原、被告双方在上述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双方婚后购买两套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有协助原告将该房产办理过户登记到原告名下的附随义务,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徐某协助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原告苏某将办理变更过户登记到原告苏某名下。
2 律师提醒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满足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和监护权归属往往不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无论夫妻双方基于哪种非法目的的“假离婚”,自领取离婚证时起,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归于消灭。人民法院也不再分割“假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非儿戏,夫妻双方要谨慎对待婚姻关系,不要为所谓的购房、移民、子女入学、逃避外债等眼前利益办理离婚登记,以免假戏真做人财两空。如果您决定赌一把,成为“假离婚”大军的一员,建议在专业离婚律师指导下签订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尽量做到公平分割财产。这样做,即便最终真的“离婚”,也可以保护自己,给自己留了一条后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从“假离婚”到“被离婚”,当心人财两空!
作者:董玉琼

前言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双方为了实现拆迁多分得一套安置房、规避“房屋限购令”、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约定夫妻双方暂时假离婚,待此目的实现以后再复婚,最终导致假戏真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