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的家族信托业务开始得到了各个相关机构的关注。信托公司将之视为业务转型或者业务扩展的方向之一;私人银行将之视为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并增强客户粘性的方式之一。
我们很荣幸地为诸多委托人和信托公司提供了家族信托的法律服务,从不同角度积累了相关的经验。特此,我们以连载的方式推出“家族信托业务干货分享”系列 ,与业界分享我们的研究成果和我们对相关问题的疑惑,期待得到更多的反馈。
家族信托:走过讲故事的阶段?
在当今中国,讲到家族信托,不列举几个欧洲或者美国的著名家族的财富安排,似乎上不了台面。再不济的,也要提一下梅艳芳设立信托赡养其好赌的母亲,或者消费一下王菲,说她在离婚的时候已经通过信托来安排她女儿今后的生活。当然,也有地产界的信托故事,比如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和soho的潘石屹夫妇的信托故事。这一切,都说明中国的家族信托,一度停留在讲其他人动听故事的阶段,特别是将海外(离岸)信托的故事。
从去年开始,情况似乎发生了改变。陆续有信托公司高调宣布开展此项业务,也有信托公司埋头推进的,更有信托公司推出了“家族办公室”这样较为前言的概念。就本人观察而言,虽然还有专业人士继续在“讲故事”,家族信托业务逐步走出了讲故事的阶段,开始接地气并落地了。
国内家族信托的鉴定
如何定性家族信托?家族信托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必须是单一信托,而不再是集合信托。当然,所谓的单一,不局限于一个委托人。在我们接触的客户中,就有夫妻共同设立的;甚至也有兄弟三人来咨询,拟共同设立的。
其次,必须是他益信托。所谓的家族信托,其受益人必须有委托人之外的其他人,当然也可以包括委托人本人。如果不设置他益,那么该信托完全谈不上“家族”!在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一个人怎么能谈得上家族呢?
第三,家族信托必须具有一定的事务管理性义务。典型的事务管理,有抚养费的给付,成家之时的收益分配或者创业之时一次性创业基金的给付。事务性管理,完全需要根据家庭成员情况或者受益人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安排。这也是家族信托的魅力之一。纯粹理财性质的家族信托,在现阶段可能还有一定的市场及需求,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不应该是信托公司重点发展的市场。
国内家族信托业务的挑战
现阶段,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发展的挑战或者干扰,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境外(离岸)信托的干扰。现在大陆市场上活跃着不少在境外信托中介业务的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并且往往以对比的模式来否定国内家族信托。事实上,只需要两点说明即可。第一,国内家族信托业务的法律依据是《信托法》与《合同法》,法律架构上并不存在任何问题;第二,境外信托是装不进国内的资产的。一句话,境外信托相对于境内信托,并无任何优势。在此不细谈。
委托人关于安全性的顾虑?在我们接触的客户中,做长期的传承安排的客户并不罕见,迄今为止我们的客户中最长的安排有做到了35年,所委托的资金规模也相当可观。如何消除委托人关于委托资金安全性的疑虑呢?从我们接触客户的经验来看,只能通过解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信托合同、设定第三方监察人、强化信息披露与告知义务、设定特定条件下的单方解除权等来消除客户的顾虑。
业务的相对单一。现行信托公司能大规模开展的,只能是资金的家族信托业务。由于工商与房产登记机构都不承认信托合同作为变更登记的依据,以及税务方面并无特别的区别对待政策,占高净值人士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房产与股权的信托,暂时没有像资金信托那么容易操作。但是在个案中,并不排除其他财产纳入信托。事实上我们已经在艺术品、非上市公司股权和保险金信托三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研发成果,将在后续逐一介绍。
家族信托业务干货分享之前言
作者:陈汉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国内的家族信托业务开始得到了各个相关机构的关注。信托公司将之视为业务转型或者业务扩展的方向之一;私人银行将之视为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并增强客户粘性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