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租的房屋是临时建筑么?

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1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某经济开发区加油站旁9028㎡的铺面(简易房)出租给被告用于经营建材市场,租赁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租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1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某经济开发区加油站旁9028㎡的铺面(简易房)出租给被告用于经营建材市场,租赁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租赁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定支付了押金及租金,并使用租赁物。2017年10月17日,原、被告签订《商铺租赁补充协议》,约定将租赁期限延长至2017年10月31日,租赁期限届满后,原告通知被告要求返还租赁物,被告拒绝返还并使用至今。案涉铺面(简易房)属临时建筑,建盖时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租赁物。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出租给被告的铺面属临时建筑,该临时建筑的建设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涉案铺面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认定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及《商铺租赁补充协议》无效。租赁合同无效,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律师提示
临时建筑工程是指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合法的临时建筑应当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租赁房屋属于临时建筑,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也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4.《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城镇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筑;乡村违法建筑是指在乡、村庄(含镇辖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
5.《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限定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先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七条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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