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是很多人的家人和伙伴,宠物健康快乐,主人快乐翻倍;宠物伤亡,主人痛苦万分。在车水马龙的城市,宠物被车撞了怎么办?本文梳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部分判决书,试图从中寻找法院的裁判思路。
01、宠物能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保护人和物的安全,规范的是人的行为。宠物的安全是否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保护呢?司法实践中部分保险公司坚定的认为宠物不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宠物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不应获得保险赔偿。
案例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6)湘0111民初7936号《民事判决书》记载:2016年10月5日16时10分许,被告驾驶面包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在人行道上将原告所有的黄色“金毛”宠物狗撞倒,由于被告驾驶面包车超速行驶,且面包车右边无刹车,致使宠物狗受伤严重,由此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将宠物狗送至宠物医院住院治疗,手术前后共住院15天,花费医疗费16000元。交警队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被告车辆在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要求被告和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宠物医疗费16000元,后续拆钢板治疗费2000元,共计18000元。
保险公司辩称,宠物不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狗不属于人的范畴,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现阶段我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宠物受伤时可以获得保险赔偿的规定。
法院说法:被告人保公司辩称,原告所有的宠物狗不属于财产,也不属于人身损失,其不应理赔,且原告为其宠物狗花费的救治费用过高。本院认为,宠物狗属于财产里面比较特殊的一种,原告的财产因被告受损,被告理应予以赔偿。
无独有偶,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曾在(2016)陕0111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书》中对机动车与宠物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有更清晰的论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认为,机动车与行人所看护之犬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究其本质,还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损害,其赔偿责任的分担应以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为依据。
笔者以宠物为关键词,以机动车交通事故为案由,以判决书为文书类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发现,宠物受伤或死亡的,原告要求赔付的,全部得到了赔付。
由此可见,宠物主人对宠物有看护之责,对宠物的行为应当进行约束,宠物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宠物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是宠物主人财产的损失,这部分损失理应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获得赔偿。
02、宠物的医疗费超过宠物的市场价值,赔医疗费VS赔市场价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宠物受伤属于财产损失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需承担恢复原状,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通常,侵权人会选择赔付金额更小的方式承担责任。交通事故案件中,通常医治宠物的费用会超过宠物的市场价值,保险公司或者被告会要求按照宠物的市场价值来赔付,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案例二: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4民终2342号《民事判决书》记载:2016年2月9日14时许,被告陈某驾驶陕D×××××号车行驶至事故路段,与原告带领的泰迪贵宾宠物犬相撞,致狗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咸阳市交通支队秦都大队认定:被告陈某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将受伤的宠物犬送到咸阳秦和动物医院治疗,花费治疗费225元;后又送到咸阳关与爱宠物服务部治疗,花费治疗费100元;又送到咸阳另一家宠物医院,花费治疗费150元。2016年2月14日将宠物犬送到西安市莲湖区乖宝宝动物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票据显示收费18405元。被告陈某驾驶的车辆在华泰保险陕西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附加不计免赔。原告要求被告陈某记保险公司赔偿其3万元损失。
被告华泰保险陕西分公司辩称的,财产的修复价值大于实际价值的应按实际价值计算。
法院说法:宠物狗在交通事故中属于物的范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无生命的物,宠物狗具有生命,与饲养人原告具有一定的心理亲近与精神、情感因素。不能简单以财产本身的客观价值衡量,应作为被赋予特殊精神寄托意义的特定财产对待。因此,原告为救治宠物犬所支出的合理救治费用应获赔偿。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的通知》精神,将第三者责任险定义为: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因此对于财物损失,应该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2018)京03民终5709案件中碰到了同样的问题,原告的宠物狗市场价值仅为9000元,但原告为救治宠物狗花费了12645元。保险公司以救治费用超过重置价格进行抗辩,要求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付。法院未采纳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按照救治费用进行赔偿。
由此可见,法院在裁判中尊重生命,也尊重宠物主人与宠物之间独一无二的感情。当宠物的市场价格低于宠物的救治费用时,法院和宠物主人一致选择救治宠物,费用由被告承担。
03、宠物的市场价值如何确定?
宠物的价值千差万别,便宜的可能几十块,贵的几十万。宠物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其医疗费会被法院支持。如果宠物在交通事故中丢失或死亡,相关责任方需要按照宠物的市场价值赔付,那么宠物的市场价值如何确定呢?
案例三:陕西省碑林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3民初9617号《民事判决书》记载,原告的宠物狗品种为泰迪,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原告并未充分证明狗的具体大小,细分品种等精确情况,故本庭结合事发时市场价值等因素酌情核定为1000元。
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宠物狗价值1000元并无不当。
案例四: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3民终3311号《民事判决书》记载:2022年7月8日19时55分,被告解某驾驶被告王某在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100万)的在保期内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撞到经按CSV德国牧某犬俱乐部认证的原告朱某2019年8月出资人民币50245元向李国顺买得的,致牧某犬受伤当场跑丢,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解某远负全部责任,原告朱某无责任。原告的牧某犬经派出所民警、原告、被告、周边居民多方找寻,至今无下落。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宠物购买费用50245元。
法院说法:案涉犬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场价值未经价格评估部门鉴定,但经CSV德国牧某犬俱乐部认证。
这两个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确定宠物价值在交通事故宠物死亡赔付时的重要意义。除了案例四中显示的俱乐部认证,还有哪些方法能证明宠物价值呢?
(一)纯种高价值宠物
中国人不讲血统,但宠物是例外。纯种宠物价值高,纯种赛级宠物价值更高,血统证书就是对此类宠物的价值认证,世界犬业联盟FCI及美国养犬俱乐部AKC被公认为全球纯种犬领域的权威机构,其制定的犬种标准被多国认可。世界犬业协会IKU颁发血统证书,提供遗传疾病检测、赛事服务及国际交流。中爱联合宠物文化发展中心CKU是FCI成员,南京的全犬种俱乐部NGKC是AKC在中国的唯一授权机构,负责纯种犬DNA鉴定。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专业机构可负责鉴定、检测宠物的血统并颁发证书,这些都是宠物价值的体现。赛级宠物如果有获奖记录或者冠军血统,获奖记录、证书和繁殖记录同样重要。如果宠物价值较高,想要在交通事故中获得合理的赔付,这些证书得准备好。
如果实在没有这些证书怎么办呢?还有第三方鉴定,双方可在诉讼中选择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二)普通宠物的价值
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纯种宠物和赛级宠物是少数人的追求,家里的边牧、金毛、吉娃娃、柯基、哈士奇等才是我们的心头好。这类宠物的价值通常凭借购买发票或收据或者宠物市场上的售卖价来确认。
04、宠物受伤或死亡,宠物主人可获得哪些赔偿?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宠物受伤或死亡,原告通常会要求被告赔付宠物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原告的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费:法院通常会在原告提供了病例、诊断证明、发票等证据后予以支持。
营养费:宠物受伤后,原告可能会给宠物买罐头,特殊食品,以加强营养。此类费用需由被告证明必要性。
交通费:本地无法治疗,去外地治疗的交通费,结合就医时间,参照交通费凭证予以支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2民终381号《民事判决书》载明,原告的宠物在铜川受伤后,无法在当地完成救治,带到西安治疗,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了500元交通费。
原告的误工费:因宠物受伤,通常不需要原告陪护,原告因宠物受伤产生的误工费,通常不被支持。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2024)鲁0114民初1376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原告主张因照顾宠物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于法无据。
精神损害赔偿:宠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原告需证明宠物与其存在深厚情感,如长期共同生活、特殊纪念意义(如陪伴治疗抑郁症、孤独症等)法院酌情予以支持。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6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通常宠物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很难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05、宠物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死亡,影响责任划分的情形
原告对宠物有管理职责,原告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宠物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有如下情形:
- 原告遛狗时,宠物被撞。宠物主人遛狗除遵循交通规则外,还要谨记遛狗要牵绳。通常在被告无明显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形下,原告遛狗不牵绳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原告在遛狗过程中,牵好绳子,一般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责或无责。
- 宠物主人将宠物安置在车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目前,并没有规定宠物乘坐私家车要遵循哪些规定。但是,驾驶人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行车安全。因此,宠物主人携宠出行应采取宠物安全带或专用运输笼固定,确保宠物安全,并确保宠物不得将头或肢体探出窗外。若因宠物主人未采取妥善固定措施,导致交通事故,宠物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宠物主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宠物是特殊的财产,宠物主人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当宠物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医疗费和必要的交通费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而宠物的营养费则需要提供更加详实的证据证明其必要性。宠物主人的误工费一般不会得到支持。当宠物去世,被告需依法赔偿原告宠物市场价,宠物的市场价值,由购买价和各类专业证书及繁殖记录等予以证明。原告如能证明与宠物长期生活,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法院可能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遛狗是否牵绳会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产生重大影响。宠物主人携宠出行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宠物专用安全带或运输笼能有效降低出行风险和可能的赔付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