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解除”通知,劳动关系就“两清”了吗?」 ——法庭上的安家之战

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文章摘要
《安家》中除了“安家”之难,那份背井离乡“打拼”的不易,也不时触动着观众的心,因共鸣而引发了热议。法庭上的安家之战第二问送给剧中被公司发信息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便默默离开的房屋中介楼山关。

《安家》中除了“安家”之难,那份背井离乡“打拼”的不易,也不时触动着观众的心,因共鸣而引发了热议。法庭上的安家之战第二问送给剧中被公司发信息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便默默离开的房屋中介楼山关。他的遭遇令人唏嘘,但也让人心生疑惑,“安家天下”公司单方面宣布解除劳动合同,就能让“劳动关系”彻底两清了?本期,闵法君就从“安家天下”的这份解除劳动关系的通报说起,用法律回应您的“乐业”之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际形态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从真实案例中找寻答案!
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单方解除?
友谊公司的程某某因工作原因与工友雷某发生口角,因矛盾升级最终演化成暴力事件。根据友谊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员工同事加诸暴行胁迫,殴打,威胁或侮辱同事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补偿。经调查核实后,公司以程某在车间对同事加诸暴行、进行殴打,影响恶劣,损害公司形象,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程某的劳动合同。
违反公司考核规定——单方解除?
李某担任仁信公司总经理期间,经公司安排,由其负责公司淘宝店铺的经营。因运行不善,淘宝店铺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给公司经济造成了较大损失。仁信公司对此十分不满,于是决定依据公司管理规定中关于“员工业绩太差且无改进措施者,直接给予其辞退”的规定,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法院是如何审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呢?
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最常见解除事由为“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以及“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案例中的友谊公司以程某严重违纪为由,仁信公司因李某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事实分别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合法吗?上海闵行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
程某案例中,友谊公司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取证,通过提交谈话记录、治疗病历等相关材料,举证证明程某打伤雷某的事实,违纪行为有迹可循。友谊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殴打同事属于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而程某知晓并签收了公司员工手册,违纪行为有章可循。友谊公司据此为由解除与程某劳动合同关系属合法解除。
李某案例中,仁信公司主张公司经济亏损巨大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实际损失,而是依据公司的考核规定,以李某“业绩太差且无改进措施”为由予以辞退。本案中,公司解除依据与事实主张并不对应,法院据此认定仁信公司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并判决由仁信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划定了哪些“红利”和“红线”呢?
无论是员工手册,还是公司的规章制度,都可以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依据。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法律也给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行为划定了“边界”:
1.用人单位须举证证明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纪”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2.用人单位解除的事实与解除的依据逻辑对应,并在出具的解除通知上写明;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对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享有监督权;
4.合法有效形式送达解除通知。合法有效的送达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如果送而不达,应认定单位的解除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存有瑕疵。一般而言,书面形式更易于举证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仅要合法,方式上还要讲究“分寸”,形式上的“缺斤短两”不仅可能减损权益的正当性,也可能让后续的诉讼过程陷入尴尬,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回归剧中,“安家天下”以楼山关“威胁客户,私收佣金,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为由,以发送短信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电视剧囿于剧情并未展示全部细节,“安家天下”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我们还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但至少从目前披露的情节上看,“安家天下”在未通知单位工会的情况下,径行通过公司APP发布解除通知及向楼山关所在的静宜门店发布解除通报的行为存在一定瑕疵。
最后,闵法君再总结几句肺腑之言,和谐的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零”纠纷。面对纠纷,剑拔弩张亦或恶言相向,从来都不是理性人应有的处事姿态,把握分寸、留存证据、理性发声,用法律的智慧为鲜活的事实寻求符合公平正义的最优解,才能真正让“和谐”释放出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彼此包容的舒适感。和谐劳动关系是体面劳动,相互尊重,相生相长,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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