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调解纠纷 倾心化解双案

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坚持能动司法,强化“四源共治”意识,于近日成功调执一起离婚纠纷案,并促成另一起案件顺利执结,减少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坚持能动司法,强化“四源共治”意识,于近日成功调执一起离婚纠纷案,并促成另一起案件顺利执结,减少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件详情
张某(女方)与王某(男方)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某因身患疾病仅能从事简单劳动,收入较低生活困难。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不断,致使积怨颇深、长期分居。2023年5月,王某起诉离婚,法院未准予离婚。同年10月,张某起诉要求王某支付扶养费,一审法院判决由王某支付张某扶养费8000元,但王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2024年5月,王某再次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由王某支付张某经济补助金4万元,王某不服上诉至石嘴山中院。
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组织双方进行庭询谈话。在当面沟通交流中,发现夫妻二人的婚姻确已无法挽回,即使判决离婚但也不能实现“事心双解”。法官多次与双方倾情沟通、悉心劝导,使双方打开心结、互相谅解。最终,张某同意离婚,王某考虑到张某的实际困难,同意向张某支付4万元经济补助金,并且愿意将扶养纠纷案件中的8000元扶养费一并履行。
当天,在中院法官和一审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王某并当场履行,最终为一案调解、两案实质性化解划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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