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微播】误买房子使用年限仅剩九年 法院判决依法撤销买卖合同

来源:山东高法

文章摘要
花大价钱买了套小公寓并交付了定金,没想到在办理房屋贷款时被告知土地使用年限仅剩九年。近日,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双方合同,卖方于判决生效后 10日内返还定金。

花大价钱买了套小公寓并交付了定金,没想到在办理房屋贷款时被告知土地使用年限仅剩九年。近日,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双方合同,卖方于判决生效后 10日内返还定金。
2013年8 月,刘某与张某夫妇及某房地产置业中心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刘某以 18万元的总价购买张某的小公寓一套,建筑面积约为40.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22年 10月3日。 同年8月 20日,刘某向置业中心支付了 2万元定金,置业中心负责人汪某将款项中的 1.2万元交给了房屋所有人张某夫妇,剩余的8000 元自己保留。之后,刘某在办理房屋贷款时发现涉案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只有九年,无法办理贷款。刘某认为三被告在出卖房屋时故意未向其说明房屋详情,存在欺诈,使其无法正常贷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定金2万元。
被告汪某称其系中介机构,在出卖该房屋时向原告提供了房产证、土地证等有效产权证件。当时,其作为中介机构亦不清楚该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只有九年,并非故意隐瞒。此外,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不影响该房屋的使用及合同的履行。
威海高区法院审理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案中刘某作为购房人在听取了中介方及出卖方的介绍后未予核实便作出判断,在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与其认为的年限相差甚远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从而导致无法自银行贷款,实现合同目的,应属重大误解,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应予以撤销。刘某支付的2万元定金也应该被返还。
【法官提醒】
在中介出售及自行购买商品房尤其是小公寓时,要注意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性质决定房屋产权年限,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分别为70年、40年和50年。口头或书面宣传的内容可能不准确。如果决定购买,最好先查看开发商拿到的土地规划等证明文件,并最终以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出让年限为准。中介商及出卖方亦应在出卖房屋时着重将该情况告知购买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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