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期有问有答中有位邹女士向我们提出以下问题:
“我妈妈去幼儿园接孙子的时候,幼儿园搭的舞台架子掉了从头上打下来,脚被打断了两根骨头,粉碎性的。现在做了手术,花了一万零几十,就让我妈出院呆家里了。我们想了解的是,医生说了需要一年半才能拆钢板,他们现在就什么也不管,也不说了,我们该怎么办?”
我所胡远碧律师对此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你介绍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之规定,结合你所述情况,因幼儿园舞台设施坠落给你母亲造成人身损害的,你母亲可依法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可能涉及以下项目:
1.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3.营养费:根据你母亲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误工费:根据你母亲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但如果你母亲已经退休,则该部分可能会不予支持;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6.残疾赔偿金:如你母亲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依法主张残疾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
8.交通费、住宿费等。
你母亲可参照上述标准确定赔偿数额,与幼儿园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飞来横祸,去幼儿园接孙子被打断脚
作者: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在本期有问有答中有位邹女士向我们提出以下问题: “我妈妈去幼儿园接孙子的时候,幼儿园搭的舞台架子掉了从头上打下来,脚被打断了两根骨头,粉碎性的。现在做了手术,花了一万零几十,就让我妈出院呆家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