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被“误解”的财富管理工具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21世纪以来,中国的保险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但与此同时,由于国内保险公司过度的宣传方式以及保险营销人员的素质等原因,造成许多民众对保险持敬而远之的态度。

21世纪以来,中国的保险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但与此同时,由于国内保险公司过度的宣传方式以及保险营销人员的素质等原因,造成许多民众对保险持敬而远之的态度。
其实,人寿保险在财富管理与传承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具,不仅手续简便,而且门槛相较于信托等工具低,适合不同资产量级的家庭。本文通过介绍人寿保险的基本架构及其优势之处,还原人寿保险在财富管理中的真实价值。
人寿保险的基本架构
投保人:支付保费;获得红利;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被保险对象;获得生存给付
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支付保险利益
受益人:可被变更;有权获得被保险人的身故赔偿金
人寿保险的优势
优势1:保值增值的功效
相比与遗嘱或者信托,保险的增值较高,如果投保人生前投保,保险的资产肯定是增值的,不会损耗。
优势2:规避子女婚变风险
投保人通过指定自己的子女作为保险的受益人,若将来子女发生婚姻纠纷,通过此工具可以避免该部分财产被分割。
优势3:保障后代生活
根据最高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的规定,若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具体人名,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不列入遗产范围,应支付给受益人。而且,保险金是由保险公司执行,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分期、分批支付保险金,避免后代挥霍财富。
优势4:节税功能
未来的几年,遗产税极有可能出台,而根据英美国家的实践经验,遗产税的征收往往会追溯到前5年左右,因此,如果遗产税颁布,将来的继承成本将大大增加。而根据法律规定,人寿保险的税收有特别优待,无需产生额外费用。
优势5:保密性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公证处要把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叫到同一现场。保险属于背对背给付,保险公司只会通知其中的受益人到保险公司领保险金即可,不需要告知所有的继承人,具有高度保密性。
优势6:融资功能
人寿保单作为间接融资工具的一种,可以通过银行质押贷款实现融资目的。
大额保单的运用
大额保单一般指保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寿险保单,保额通常为保费的3-5倍。大额保单除了上述提到的种种优势之外,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通过大额保单与境外信托的综合运用,可以进一步实现财富管理与传承的目的。高净值人士购买一份大额保单后,再将保单装入到信托中,信托作为保单受益人可以在被保险人身故后直接获得巨额的保险金。同时,家族成员作为信托受益人获得利益分配。该组合最大的好处在于大额保单可提供杠杆和现金流,信托则用来实现长期稳定的资产传承,并一定程度地消除利益冲突。
当前,我国已步入老龄化阶段,无论小康家庭还是富裕家庭,都可以通过人寿保险合理配置家庭资产,既保障晚年生活质量,也为后代创造富足的生活条件。
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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