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还没结束,“新冠状”商标开启“预订”模式!

来源:知信法务

文章摘要
2020年春节本该是阖家团圆,欢欢喜喜过新年的喜庆时刻。

2020年春节本该是阖家团圆,欢欢喜喜过新年的喜庆时刻。未曾料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简称“新冠肺炎”破坏了往年春节热闹的气氛,阻碍了亲朋好友间的相聚,让全国人民只能足不出户当起了“肥宅”。
春节结束后,疫情更是影响了全国企业正常复工,对各行各业都造成了冲击。“新冠肺炎”也成为了时下国内外人民都关注的重点问题,可谓“驰名中外”。
由此,不少人提出了疑问:个人或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注册“新冠肺炎”系列商标?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先看看当年与“新冠肺炎”相似的“非典”即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的商标注册情况。
截止目前,根据中国商标网公示的信息显示,与“非典”相关的商标申请数量共57件(如下图1),申请类别包括第28类、第9类、第16类、第25类等。但这57件商标尚未有公示注册成功的。


图1
除“非典”外,还有不少相关“埃博拉病毒”的商标注册申请记录。根据公示信息显示,与“埃博拉”相关的商标申请共8件(如下图2),结果均被驳回申请。

图2
目前为止,还未发现有人申请与“新冠肺炎”、“新冠状”等相关的商标。但带有“新冠”二字的商标共有178件,其中包含新冠、新冠新等(如下图3)。申请时间最近的也是2019年12月11日,且与肺炎并无关联。


图3
根据往年“非典”、“埃博拉”等国际大事件相关的商标申请数量来看,此次疫情结束后不排除有个体或企业看到了“商机”,从而利用“新冠肺炎”的热度抢注系列商标,以此牟利或借此占公共资源破坏市场秩序。
对此,需要提醒各位,从“非典”和“埃博拉”中我们已经知道结果了。“新冠肺炎”和“非典”、 “埃博拉”性质相同,是众所周知的传染性疾病俗称,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如果申请,会因为“缺乏显著特征”而不属于商标的范围,也可能会因“夸大产品作用”“有不良影响”而被驳回。
因此,对于那些拟把“新冠状”、“新冠肺炎”等申请注册商标的个人和企业,我们想说的是,盲目抢注不足取,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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