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多年的积蓄总算买了房,不曾想,入住后又面临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各种摩擦、质疑和矛盾,例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业主拒交物业费,而拒交的理由则五花八门:窗户透风、车位收费过高、暖气不热、邻居养狗、小区噪音等等。那么,以这些理由拒交物业费是合法“维权”吗?
案例简介
张先生于2010年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与A物业公司签订了《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承诺书》,自2014年起张先生开始拖欠相关物业款项,A物业公司多次催款并向张先生寄送律师函催款,但张先生一直拒交。A物业公司遂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款项。张先生辩称:自己购房后自2014年起一直没有居住,没有享受A公司提供的服务,可以不交。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张先生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张先生长期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损害了A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拒交抗辩须理性
责任明确是前提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可以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提出缴费抗辩,但不得以与此无关的理由拒绝缴费。
以下情形业主拒交物业费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1.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而拒交物业费。
2.发生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不同意有偿服务。
3.邻居出租房屋的。
4.住户搭建,邻居不同意的。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情况报给相关执法部门、或物业公司已对违规业主提起了诉讼,物业公司就尽到了责任,受影响的业主不得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5.小区里饲养宠物影响其他业主,物业公司只能报给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饲养宠物的业主进行处理。
6.对车位管理、收费不满意。
7.暖气不热。供暖问题是燃气站或供气部门的责任内容。
8.相邻关系。邻居关系问题,业主应通过社区调解或法律维权,不能将责任强加给物业公司。
9.未享受服务。房屋在空置时,业主应当及时到物业公司办理空房手续,此时业主可以减免部分物业费。
……上述只是简单的罗列,但真相是上述事项真的与物业公司无关。
不交事由要理清
合理合法才可行
通过上文的罗列,业主似乎无路可走了,但实际上,在以下这些情形中,业主具备了合法的维权路径。
1、房屋因开发商原因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物业费由实际使用人缴纳,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业主可以拒交。
4、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可以拒交。
5、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业主可以拒交。
律师建议
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公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协议中有明确关于物业服务的内容及费用,业主应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对其中物业服务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切不可以与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事项存在瑕疵为由而拒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服务上的质量问题,业主还是可以进行抗辩的,但是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责任一般由业主承担。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不达标的事实,且物业公司须为责任主体,这样法院可能会支持业主的抗辩。如果业主没有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那么最终损害的其实是业主的利益。
任性拒交物业费,如此对抗不可行!
作者:王瑜晨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花了多年的积蓄总算买了房,不曾想,入住后又面临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各种摩擦、质疑和矛盾,例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业主拒交物业费,而拒交的理由则五花八门:窗户透风、车位收费过高、暖气不热、邻居养狗、小区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