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2问:哪些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3问: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04问: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当如何约定?
答:见下列表格

05问:试用期工资如何发放?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6问: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7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08问: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09问:哪种情况下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答: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10问: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有加班工资吗?
答: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司法判例不支持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工作日超时加班工资和休息日加班工资,但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11问:劳动者的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2问: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如何?
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3问: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多长?
答:(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14问: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
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5问: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相关劳动标准该如何执行?
答: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16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哪些要求?
答: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7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8问: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9问: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合期限要求有哪些?
答: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0问: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如何?
答: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得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21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还能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吗?
答:可以
22问: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3问: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4问:“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指的是哪五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5问: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
答: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2问:哪些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3问: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04问: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当如何约定?
答:见下列表格

05问:试用期工资如何发放?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6问: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7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08问: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09问:哪种情况下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答: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10问: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有加班工资吗?
答: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司法判例不支持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工作日超时加班工资和休息日加班工资,但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11问:劳动者的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2问: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如何?
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3问: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多长?
答:(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14问: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
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5问: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相关劳动标准该如何执行?
答: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16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哪些要求?
答: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7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8问: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9问: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合期限要求有哪些?
答: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0问: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如何?
答: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得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21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还能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吗?
答:可以
22问: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3问: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4问:“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指的是哪五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5问: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
答: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