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2015十大事件都有哪些?

来源:劳动法行天下

文章摘要
十大劳动法律事件包括: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发布;2.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3.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和方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4.国务院发布居住证条例;5.

十大劳动法律事件包括: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发布;2.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3.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和方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4.国务院发布居住证条例;5.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6.人社部发布《劳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7.交通部就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8.北京法院、仲裁机构纷纷发布劳动争议案件数据;9.北京律师主体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成果显著;10.湖北省十堰法官被刺伤。
以上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的2015十大劳动法律事件。入选事件从与市民切身相关的角度出发,切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
上榜理由
层次高。它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的专门文件。
全面系统。八方面二十六条。特别明确要保障劳动者四大方面的权益,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
直面问题。为解决当前劳动关系矛盾问题指明方向。
二、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劳动关系、女性就业影响深刻引发热议
事件简述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修订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榜理由
伴随着国家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对于由此给劳动关系处理、女职工就业等问题也引发业内的热议。
一方面,“二孩”政策对于女性就业带来比较大的影响。“二孩”政策令不少职业女性不得不重新进行职业规划,以应对生育两个孩子所带来的影响,女性就业、升职可能会更加艰难。
另一方面,“二孩”政策必将带来国家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比如延长的生育假和其他奖励如何进一步细化,生育保险规定如何进行调整等。
三、迟延退休年龄政策和方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事件简述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2013年12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媒体采访,提出延迟退休要分步走。2015年2月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号,发出了延迟退休的信号。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2015年1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在其官网正式回应延迟退休年龄和部分地区养老金发放问题。
上榜理由
退休问题关系到每位劳动者,退休年龄问题关系到国家的人力资源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养老金的发放和领取,亦关乎每个个体的人生规划。从某种角度说,“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在未来几十年将会关系和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五中全会的两年时间里,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之所以迟迟未能落地,一方面,大的经济形势方面不好,经济整体处于下滑周期、尚未触底;另一方面,经济形势倒逼经济转型,加上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历史原因造成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今年刚刚得以实施,社会公平、稳定问题被广泛关切。
四、国务院发布居住证条例,大城市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推进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建设
事件简述
国务院2015年10月21日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六大服务、七项便利。
上榜理由
《居住证暂行条例》确立的新居住证制度,是新中国建立60多年以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最大的尝试。是在不改变现有户籍制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改善人户分离常住人口的生存、学习和就业基本需求的有效手段。因此,对城市的现有居民格局是一个强有力的冲击。与其相呼应的大城市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向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管理迈出了一大步。是创造稳定和谐的就业环境、推进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建设的关键步骤。
从《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种居住地落户条件看出,在越大的城市内落户,对于居民的稳定就业年限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要求越高。而在各城市具体的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中,对具体方法和落户积分标准的制定,体现出城市发展的需要和政府对当地经济发展方向的引导。以上种种,必将影响到劳动人口的分布,对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推动建立社会化养老保险体系
事件简述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12号文),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改由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方式,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通过建立职业年金的方式,保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退休待遇不降低。
上榜理由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提到退休的社会保障文件是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其中规定,男职工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和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享受养老补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费由民政部门负责。
1978年对退休制度进行了修改,退休制度逐渐演变为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由各单位自行负担。
进入90年代后,中共中央对企业职工的养老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此次改革的对象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涉及在职事业单位人员3000万余人,退休职工1500万余人。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制并发布《劳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
事件简述
2015年2月27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完成《劳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标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标准属于国家推荐性标准,全文共11章,涉及劳动合同种类、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管理等主要内容,并给出了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协议的规范文本,对用人单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上榜理由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如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程序上操作不规范,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内容不完整的协议,等等。究其原因,关键就在于劳动合同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缺失。
因此,规范标准的编制和发布,首要目的就是要改变劳动合同标准研制工作相对滞后的状态,加大对劳动合同操作程序、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力度,逐步形成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与劳动合同标准相辅相成的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体系。
七、交通运输部就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用工模式及“互联网+”形势下劳动关系管理引发热议
事件简述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起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
《办法》所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俗称“专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近年来,一些网络应用,例如滴滴打车(后整合成为滴滴出行)、快的打车、易到用车、一号专车、神州专车等。该类打车软件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如雨后春笋发展壮大。它们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责任主体不明确、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特别是部分企业通过补贴等抢占市场,接入非营运小客车从事运输活动,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及社会稳定。因此,政府部门值此之际出台《办法》,试图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的框架中,并使其受到合理的管理和约束,并促进其良性发展,在为人民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减少其隐患。
《办法》第十八条中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平台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第二十三条还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这意味着目前以社会车辆为主体,司机不固定在某个平台的模式难以为继,司机与预约平台之间将纳入劳动关系的管理规范中。
上榜理由
当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存在多方面的隐患,其中最主要的是网络预约车平台与接入司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方面存在争议。从实际服务过程来看,网约车平台与加入平台的驾驶员之间有实质的劳动关系,但当前绝大多数驾驶员和平台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社保、劳动补贴等权益缺乏保障,而且以“合作”之名的协议也使得在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时棘手万分。
实际上,专车预约的运营模式顺应了我国目前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推进“互联网+”发展的政策要求,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打通了原本封闭的交通体系,推动了资源最大化共享。
但毫无疑问,这一创新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应建立在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充分保障之上,这将需要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对其进行规范,以平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准确界定平台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充分保障驾驶员权益,是整个出租汽车行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改革的关键点之一。
八、北京各级法院、仲裁机构纷纷发布劳动争议案件数据
事件简述
2015年3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妇女权益保护劳动争议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据介绍,因女职工生育二胎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开始出现,该类案件呈现出案件类型相对单一,均为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的情况下引发的劳动纠纷以及案件审理及调解难度大等特点。
2015年4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2012年至2014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8170件,个案诉讼请求标的额最高达到1500万元,结案标的额最高达600万元。结案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在2013年达到37件。
2015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互联网企业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并称,2014年全年,该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338件,其中涉及互联网企业的为177件,占7.57%。造成该类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集中于企业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资产重组、不当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等方面。
2015年4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发布“涉劳动者休息权保护典型案例”。据介绍,虽然我国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方面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但职工休息休假保障整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一些用人单位凭借强势地位侵害职工休息休假权,包括强行安排职工超时加班、节假日加班、且不按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仍普遍存在。
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4年-2015年劳动争议年度观察:2014年该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147件,结案率99.6%。该院审理的新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这些案件主要涉及到利用关联公司规避经济补偿责任、滥用竞业限制条款约束劳动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
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劳动关系解除纠纷典型案例通报会”。在发布典型案例的同时,该院统计数据显示,因单位用工随意、管理混乱、导致劳动者被无故辞退的占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33.21%;单位无故降薪、不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占40.56%。
2015年6月24日,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10个典型案例并提示:近年来,北京市年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6.3万余件,结案率均在95%以上,一半为调解解决。2014年,小规模集体争议相对频发,劳动者中57%为农民工。
2015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2015)》,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根据该院统计,近几年该院审理的高管、高技人员涉案争议数量从449件增加至1120件,占同年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比例从12.4%上升至27.1%。
上榜理由
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所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的数据报告中可以看出,当下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集体性案件频发,涉及互联网行业、涉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新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猛增,高额劳动争议案件增加等特点。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这些权威数据、典型案例的发布,将在促进审判机关统一裁判口径,提示用人单位合法用工,指导劳动者正当维权、引导法律工作者提供恰当的法律服务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九、北京律师主体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成果显著,高票入选“十大影响力政协提案”第二名
事件简述
2015年9月9日,北京市政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开展第二届最具影响力提案评选活动。市政协从近5年立案提案中确定了30件入围提案,经过广大市民投票,综合了各界意见,最终于2015年12月3日公布2010-2014年市政协“最具影响力提案”。其中,由政协工会界委员在政协十一界三次全会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提案》(以下简称该提案)以票数第二的成绩入选十大最具影响力提案。
2008年,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劳动争议案件量激增,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都不胜重负。为进一步发挥劳动法专业律师的优势,扩大与工会的合作范围,拓宽北京律师的业务领域,北京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在主任姜俊禄、王建平、吴颖萍的先后领导下,在2008年底向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提出建议,与总工会合作,由总工会代表政府购买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服务。并在2009年6月开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共同组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三方联动机制,目前已经扩大为法院、信访、企业联合会共同加入的六方联动机制),通过有偿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律师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街乡工会服务站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劳动争议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上榜理由
1.开创政府购买律师服务模式
从2009年的三方联动机制到现在的六方联动机制,其中重要的环节就是律师的参与。在六方联动调解劳动争议的机制中,由工会出面,以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工会签约,作为调解机构参与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这种政府购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模式,在北京是首创,从此后才开始了各个行业、领域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各类民间调解,化解社会矛盾。
2.发挥律协专委会作用,积极为律师行业发展做贡献
律师参与六方联动机制的工作中,北京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前身)从制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入围条件、律所的选用、调解工作规范的制定、相关问题的讨论到所有案卷的检查归档,全程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体现了专业委员会为律师行业发展所做的贡献。
十、湖北省十堰法官被刺伤
事件简述
2014年,胡庆刚因与十堰方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向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胡庆刚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十堰方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胡庆刚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至茅箭区人民法院。2015年3月,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胡庆刚的诉讼请求,胡庆刚不服判决,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9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15年9月9日,胡庆刚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在法院门口处,经法院值班法警联系,胡庆刚案主审法官刘坦(女)下楼将胡庆刚带至自己在6楼的办公室。在送达文书时,胡庆刚对判决结果不服,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伤刘坦,后又将刘坦同一办公室的审判员郑飞捅伤。同楼层的民三庭庭长胡韧、审判员刘占省闻讯而来,也先后被胡庆刚捅伤。受伤的4名法官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郑飞法官伤势严重,经抢救、重症监护,暂无生命危险。
上榜理由
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如果连法官在法庭上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我们还如何期待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为了让司法能够真正地成为权利救济的最终屏障,成为守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就必须坚决让戾气和暴力远离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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