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离婚不隔爱,法院为亲子情 “护航”

来源:璧山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子女的抚养与探望问题常常成为离异夫妻矛盾的焦点。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探望权引发的纠纷案件,其判决结果为离异父母如何妥善处理子女探望事宜提供了明确指引。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子女的抚养与探望问题常常成为离异夫妻矛盾的焦点。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探望权引发的纠纷案件,其判决结果为离异父母如何妥善处理子女探望事宜提供了明确指引。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张明(男)与刘芳(女)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 2013 年共同生育了儿子张磊、女儿张萌。2019 年 5 月 ,张明与刘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张磊、张萌由刘芳抚养,同时明确双方都拥有探视权,且无论子女想去任何一方居住、生活、玩乐等,另一方不得阻拦,要尊重儿女的自主选择权。
离婚一个多月后,刘芳将孩子带离,先是随其在贵州习水生活,后来又到刘芳的务工地深圳生活居住,如今两个孩子均已年满十周岁。
然而,自张磊、张萌随刘芳生活后,张明与刘芳在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时间和方式等方面逐渐产生了矛盾。2023 年 2 月,张明因无法联系上刘芳和孩子,在未征得刘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张磊、张萌放学回家途中对他们进行探望。由于张磊、张萌对父亲张明的突然出现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情绪,张明情绪激动之下,摔坏了孩子的电话手表。
刘芳得知此事后当即报警,在民警的组织下,双方就孩子探望权问题进行了协商。因协商无果,刘芳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止张明对张磊、张萌的探望。诉讼中,刘芳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张磊、张萌录制的视频,视频中两个孩子陈述不愿意再接受张明的探望。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明因无法联系刘芳和孩子而擅自探望,并且在孩子有抵触情绪时激动摔坏电话手表,这一行为确实不妥,理应受到否定评价。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中止探望需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的标准,该行为不具有常态性,也并非直接针对子女实施的暴力行为,未达到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程度,因此不符合中止探望的法定情形。
此外,对于刘芳所提交的孩子不愿接受探望的视频,法院考虑到张磊、张萌年龄尚幼,依据相关法律精神,未成年人的意愿形成可能受外界环境影响。由于张明与刘芳离婚后在孩子生活学习等问题上沟通不畅,孩子们长期随刘芳生活,对张明的印象可能受到负面影响,所以该视频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张明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亦倡导父母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来看,张明作为父亲,在孩子的成长教育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法院因此希望刘芳能引导孩子与父亲宽容相处,让父母双方共同助力张磊、张萌的健康成长。
最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刘芳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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