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很多同学肯定会说,那当然是了,不然呢。其实,这很复杂,为什么复杂呢?因为,关于科学的概念是有很多复杂多元的界定。比如说,早期通常会讨论哲学是不是科学。甚至,在更早的时候,所有的科学都可归入哲学,很少分类,或仅有笼统的分类。中国古代,也不怎么细分,或按照学科来分。
早期,很多学者不会明确,自己是做什么学科研究的。这就是,为什么金教授搞不明白亚里士多德为什么能写这么多书的原因之一。因为,亚里士多德从来不把自己研究区分的那么细。比方说,自己是做哲学的,逻辑学是不能“碰”的;物理学是自然科学,那更加不大去研究,因为跨界了,诸如此类。亚里士多德没有这概念。甚至,我告诉大家,早年我还买过亚里士多德的一本书,叫《诗学》,研究艺术的原理及其规律的,写的很好。这样以来,你会发现,亚里士多德等于横跨真善美不同的学科,既研究自然科学也研究人文科学,还研究社会科学,他是通人。
我们在讲科学的时候,要注意我们到底是指广义的,还是狭义的。最狭义的科学在近代也就是自然科学,但是现在,讲科学都是广义的,包括三大板块:自然、人文、社会。概括起来,笼而统之,其实人类的学问就三个,即研究真的学问、美的学问、善的学问,当然,它们之间有交叉。比如说我们讲社会科学,它可能既研究真的,也研究善的,文章写的漂亮,也是美;人文科学主要研究美的,它自然也会触及善的问题;自然科学主要研究真的,然而有些数学或物理原理也充满着美感。
凡是涉及真的学问,往往具有更强的普适性(普遍性)。比如自然科学有些定理,无论你放在哪个国家都改变不了,起码在一定的人类时期,是现在改不了。比如说,我们都要适用于自由落体运动,如果某些朋友不相信从二十楼往下跳,没有意外的话,那肯定是会出意外。自然科学,你不服不行,比如你说牛顿的力学原理,到咱中国就不行、行不通,中国人天不怕地不怕,谁也不怕,那显然是不行的。
自然科学领域很多方面,目前已经慢慢在去地域化,但是有些还是有争议的。比如说,中医如果算是自然科学的话,那就麻烦了,你给欧美人去讨论中医,他往往会懵圈,他听不懂的,会说你们好神奇啊,这到底是科学还是玄学啊?中医是不是科学本身就值得讨论。
那么,法学呢?法学是不是一门科学的讨论,从古到今实际上是一直存在的。限于时间关系,我们没法讲太细,大体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学不是一门科学;另外一种,大部分人认为法学是一门科学,因为法学主要是针对社会的规范及其规范的解释,而规范和规范的解释,它背后是有基于人类的社会关系演化的一些客观规律,这些是不以人类意志尤其是个体意志为转移的,我们是要尊重这些客观规律的。
比如说,关于法的起源就有不同的学派,有一种学派认为,法起源于一种客观“存在”。那种东西,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东西是什么?就是自然法,这个很复杂我们无法展开。简言之,法律规范背后,有它不可改变的东西,自然法中有很多这些核心的不可改变的东西。
当然我们是指人类社会所遵循的自然法,而非纯粹的自然界“弱肉强食”的法则。比如,自然界中老虎饿了是要吃人的,它见到可以吃的,都认为是食物,它可不管你长得美丽帅气就不吃了,或某个人是乙肝携带就不吃了,它是不管的,生存就是它的自然法则,也是最高法则。有的时候,为什么有些老虎见到从小喂它长大的,或者说驯养它的,它不吃呢?这也是基于它的本能,它产生了动物本能感情,可能用人类的说法叫“舐犊之情”。
法源于自然法,这些不是以人类意志为转移,即客观规律。这就是法被称为科学的原因之一,它有些不可改变的原理要遵守。我们目前简单概括就是理性,认为人类是要讲理性的。人类基于理性,所作出的行为是要尊重的,比如说约定是要遵守,其实也是自然法,尤其是你自愿接受的约定要遵守,同意本身具有正当性。从这个角度来说,也许,法学是一门科学。
当然,也有些人认为法学不是一门科学。比如,耶林,他认为,法学是地方性“知识”,或者说法律有地方性;所谓地方性,就是说适用于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未必适用于另外的国家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往往差异极大,换个角度,有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比如说,有些古代的法律,就很与众不同,诸如初夜权规则,甚至有个“盘盘族”,他们那里女性嘴里放个盘子,盘子越大越美,简直没有“人道”。还有,有些国家是实行一夫多妻制的,这个在中国就不适用了。
中国也有不少的古代法律或文化传统,现在看来也是无法接受的。比如,你们应该知道,《红楼梦》里面有一个经典的场景,即贾政痛打贾宝玉,那次可把宝玉打惨了。当时贾政就差点把宝玉打死了啊,当然,他也事前做了功课,那就是刚开始打,他就预判到贾母会来拦阻的。他的夫人王夫人劝是不行的。中国讲孝道,母亲大人要阻拦,他也没办法,那就不打了。所以,你看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法律差别何其大啊,所以法律就不是科学,这是一种观点。
当然,更多的主张它是科学,且有很精深的论证。比如,伯恩斯坦就认为,法学讲逻辑、讲经验、讲社会和历史的演进,那它自然是科学了。法学发展到现代,大家应该理直气壮的出去说,法学是科学。像其他学科,比如,经济学是不是科学?是科学;社会学是不是科学?伦理学是不是?政治学是不是?这些都是。
各位,大家凭什么说人家不是科学呢?比如,就有人认为,中国搞政治学的,搞得一塌糊涂;搞国际关系学的,搞不清国际关系是什么。我开个玩笑,各位去听讲座,凡是国际关系的讲座,建议都要带着怀疑主义的耳朵去听,为什么呢?不少的学者生活在自己所构筑的信息茧房中不能自拔。往往会灯下黑,他以为自己的国际关系原理分析问题好像很适用,其实一点都不适用。所以,有人经常说国际关系学者只要做做预测,就叫占卜学。
当然,实事求是讲,法学在学界的“名声”也未见得好到哪里去。比如说,历史学有可能就比我们规范、严谨;经济学似乎在科学性上滑的更远,他们要数据建模,似乎不和数学搭点边儿,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学问(科学)。法学圈有个美国著名宪法学者,叫劳伦斯·却伯,他居然要用概率论原理来研究宪法学了,他有一本书叫《看不见的宪法》,里面用了不少自然科学的原理与方法。宪法学界有个人叫道格拉斯,为隐私权的司法保障提出了权利伴影理论,大概也是借鉴自然科学的方法了。林来梵教授有一篇文章叫《宪法的日偏食结构》,你看天文学都用上了。
为了把法学“做成”学问,法学家还是蛮拼的。好了,我们这一节就讲到这里,接下来我们讲一下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授课时间为2023年11-12月,文字校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未完待续;部分图片来自网络、侵删,请联系公号处理。)
附:推送说明
2023年深秋,为2023级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大一新生讲授《宪法学》,试着把讲课录音整理成文字。当时,请贾润东(组长)、艾子昂、陈灿、陈欣源、宋王笑、陈炯潜、应静瑶等学生做第一轮文字实录,又让我的研究生弟子蒋嘉诚、杜康、赵博凡等人做了二次校订,在此基础上由我来最终校订文字并定稿。谁曾想,学生们都按时完成了“生校版”,我的“师校版”却久拖未决、迟滞难行。如今看,这几乎将成为烂尾的工程:因全部16讲的文字,积累已经达到三十来万字。然而,不把这件事情做完,总感觉对不起自己的学生和研究生弟子们。于是,还是立一个Flag,把这个“浩大的工程”(定稿校订)给它坚持下去。文字实录从第二讲开始,将在“丰国律师”公号上不定期首发,次周也会在自己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公号“中量法意”上持续不定期推送,请各位读者同道能“手下留情”、多多保护(有错讹之处尽可指出);毕竟,推送宪法授课实录并非一件轻松的事情。推送之时,正值2024年深秋,我正在为2024级本科生开设这门课;故而,上届的大二同学,不妨再温习一下;而本届的大一新生,也似乎可以借鉴一下了。之所以率尔操瓠不揣浅薄、贸然将其公之于众,要言之,皆因宪法的研习与宪制的实践,是千秋之伟业,有识之士应协力为之,方始可成就这伟业。
汪江连:宪法学导论 (二)
作者:汪江连来源:丰国律师

二、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很多同学肯定会说,那当然是了,不然呢。其实,这很复杂,为什么复杂呢?因为,关于科学的概念是有很多复杂多元的界定。比如说,早期通常会讨论哲学是不是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