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利益冲突相关问题研究》专题之三:仲裁员的操守与行为规范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仲裁员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构建仲裁公信力的关键和核心。对于一个仲裁机构而言,一支“好的仲裁员队伍”才可以提高仲裁机构的可信度,才可以让更多的当事人选择以及相信仲裁。

仲裁员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构建仲裁公信力的关键和核心。对于一个仲裁机构而言,一支“好的仲裁员队伍”才可以提高仲裁机构的可信度,才可以让更多的当事人选择以及相信仲裁。而“好的仲裁员”应该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素质:1.具有处理仲裁案件相应的学识、能力和经验;2.具备仲裁员应有的较高的操守,并且能够严格执行相应的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该条规定仲裁员应该是“公道正派”的人,那么仲裁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操守,以及遵守什么行为规范呢?
第一,崇尚正义、主持公道。仲裁员唯有崇尚正义、主持公道,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左右,不对任何一方有所偏袒,才能真正做到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及时处理案件。崇尚正义和主持公道在仲裁实践中的重要表现在于依法独立进行审理和裁判,仲裁员应当坚持不受外界压力、舆论喧嚣、个人利益、惧怕批评等因素的影响,只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仲裁。
第二,行为方式应恰当,注重礼仪。行为方式通常是道德水准的外在表现,仲裁员应当廉洁守法,不崇尚奢华;仲裁员对于当事人的态度应当表现出应有的尊重、善意和耐心,绝对避免粗暴和无理;仲裁员也应当注意服装和仪表的整洁、庄重;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避免与当事人产生金钱的、商业的、职业的、家庭的、社会的、个人的关系。
第三,勤勉努力、追求效率。仲裁的优势之一是速度快、效率高,仲裁程序同时又具有严谨性,未经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省略或简化,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各程序,仲裁员必须具有勤勉高效的作风。在实践中,仲裁员开庭应该守时、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科学高效的控制庭审过程、及时合议裁决。
第四,谦虚谨慎。虽然仲裁员都是来自各行业的精英,但是对于错综复杂的民商事纠纷,其个人知识可能难以解决所有问题。所以仲裁员应该虚心请教,妥善处理好与仲裁庭其他成员、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第五,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仲裁员仅凭借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难以对纠纷作出正确的判断,这就要求仲裁员同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各领域的专业知识。同时,仲裁员应熟练掌握仲裁程序和仲裁实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强化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
英国仲裁员协会前主席哈特威尔教授以这样一段话阐述了仲裁员的地位:“法官享有全部的荣誉,是国家政权的上层人物,他们装备了所有的防护措施,也值得当然的敬仰;而仲裁员只是劳动者,其责任是将工作做到极致,除了当事人的授权,他们一无所有。但是在国际商事领域中,没有什么荣誉会高于你被专业同事们或商业伙伴们选作为仲裁员,去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他们无法作出的决定”。因此,每一位仲裁员,应严格遵守公正、谦虚等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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