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原因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何诚意金要不回来?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当今,签订《商品买卖合同》之前预先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为开发商卖房的普遍形式。然而在签订该协议时,为了确保将来签订《商品买卖合同》,一般开发商都会约定购房人缴纳诚意金。

当今,签订《商品买卖合同》之前预先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为开发商卖房的普遍形式。然而在签订该协议时,为了确保将来签订《商品买卖合同》,一般开发商都会约定购房人缴纳诚意金。这钱交出去容易想要退可是难了,那么诚意金什么情况下能退还呢?请看下面案例。
案情
2015年7月29日,王某与奔腾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王某认购腾飞国际商品房一套,诚意金2万元;如自签订之日起3月内,因奔腾公司的原因未能与王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王某有权解除认购协议,奔腾公司返还王某已付房款及利息;如王某未在奔腾公司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履行此认购协议时,奔腾公司有权扣除诚意金”。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当日,王某支付了诚意金2万元。2015年9月5日王某以奔腾公司无《预售许可证》,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由,拒付房屋首付款,要求奔腾公司退还诚意金,奔腾公司认为:《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不适用房屋预售相关法律规定。且奔腾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退还诚意金。
遂王某于2015年9月6日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确认《商品房认购协议》无效并非要求奔腾公司返还购房诚意金2万元。
仲裁结果
裁决驳回王某的仲裁请求。
专家评析
根据《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约定内容来看,该协议的签订是为了确保双方将来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的合同。协议并没有就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约定。该协议签订后,双方也并不能直接实现买卖房屋的交易目的,还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从性质上看《商品房认购协议》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性质,而是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情形,《商品房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因此,王某以奔腾公司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要求确认《商品房认购协议》无效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奔腾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取得《预售许可证》,具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奔腾公司也不存在违约,因此奔腾公司有权按约定扣除诚意金。
哈仲提示
什么情况下诚意金可以退回?
一、在开发商存在违反预约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买房人可以按合同请求开发商退还诚意金。如本案,开发商一直未能办理《预售许可证》致使其在协议约定的3月的期限内未能与王某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此时开发商构成了违约,应退还王某诚意金。
二、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诚意金可以退还。
如购房者缴纳诚意金后对,只要购房者履行了与开发商协商沟通合同条款的义务,因合同条款协商不了无法签约,就属于前述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购房者也是可以请求退还诚意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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