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分析告诉你,法院如何看待夫妻间的忠诚协议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如果一方出轨而导致家庭破裂,过错方补偿无过错方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如果一方有外遇,过错方必须净身出户”……常言道,婚姻是男女双方之间的山盟海誓,而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采用这样的一纸契约来锁定双方

“如果一方出轨而导致家庭破裂,过错方补偿无过错方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如果一方有外遇,过错方必须净身出户”……常言道,婚姻是男女双方之间的山盟海誓,而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采用这样的一纸契约来锁定双方的忠诚关系。那么,忠诚协议在司法层面的认可度究竟如何呢?本文旨在以相关判例为依据,分析法院观点,探讨夫妻之间忠诚协议的有效性问题。
忠诚协议的常见样态
忠诚协议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签订的,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过错方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放弃抚养权和支付抚养费的协议。在实践中,也存在双方都无过错,但约定离婚后财产的分配等问题的协议也被认定为忠诚协议。
我们取样了41份判决文书后发现,忠诚协议中的常见约定有:

类型

内容

财产

1. 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处置(过错方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

2. 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财产

3. 离婚后一方放弃赠与物

例:“在婚姻内,如一方出轨,有出轨行为一方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2016)辽01民终7141号

该案结果:忠诚协议有效,支持。

赔偿金

过错方支付,或只要离婚,某方就需支付:

1. 约定确定数额的赔偿金

2. 约定一张借条,过错发生时自动生效

例:“如有违反,双方资金全部归仲某某所有。另附借条一张(30万元),在违反上述保证时自动生效,且自生效日一周内一次性付清”【(2014)日民一终字第835号

该案结果:忠诚协议无效。


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与支持情况
各地法院对忠诚协议的判决态度不一,在我们取样的41份有效判决书中,
· 19份,法院认定忠诚协议有效;
· 15份,法院认定忠诚协议无效;
· 4份,法院认定协议部分有效;
· 3份,法院认定没有生效。
第一类情形:认可忠诚协议效力并支持诉请
在19份认定忠诚协议有效的判决中,共有9份判决支持了诉请。

序号

案号

协议内容

1

(2014)锡民终字第0681号

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

2

(2016)粤20民再15号

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和抚养权

3

(2013)长民初字第01184号

过错方放弃所有财产

4

(2016)辽01民终7141号

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

5

(2015)阳中法民一终字第523号

女方婚前财产出租经营收益归女方,男方动用该收益视为借款

6

(2015)沧民终字第2365号

离婚后,女方放弃男方父亲赠与的财产

7

(2014)南民初字第4355号

过错方放弃婚后财产

8

(2015)济民一初字第1487号

过错方净身出户,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抚养权听从无过错方的选择

9

(2014)龙民一初字第1849号

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向无过错方支付50万元精神赔偿


(注:“支持”是指法院在判决时依照忠诚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了裁判。)
认定忠诚协议有效的原因:
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情形。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忠诚协议是在离婚阶段签订的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视为财产分割协议,有效。
第二类情形:认可忠诚协议效力,却不支持或部分支持诉请

序号

案号

协议内容

1

(2015)沧民终字第268号

过错方将婚前财产给予无过错方

2

(2015)徐民终字第04203号

过错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支付赔偿金

3

(2016)粤08民终45号

过错方支付赔偿金30万元

4

(2015)融民初字第4131号

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财产

5

(2013)常民终字第1482号

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

6

(2016)鲁09民终1539号

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

7

(2014)鄂洪山民初字第00098号

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和赔偿100万元

8

(2013)宜民一初字第1152号

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9

(2015)丘民初字第774号

过错方放弃所有财产

10

(2014)浙金民终字第723号

过错方支付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虽然法院认定忠诚协议有效,但没有(完全)依照忠诚协议的约定判决,主要有两种原因:
没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过错,或并不能认定其行为属于过错行为。
约定赔偿金金额过高。
第三类情形:忠诚协议部分有效

序号

案号

协议内容

1

(2013)宁民终字第2967号

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和抚养权,给予无过错方赔偿金

2

(2015)佛顺法容民初字第905号

过错方自愿放弃婚前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遗产,给付子女抚养费

3

(2016)渝0116民初3035号

过错方放弃双方共同财产和监护权

4

(2015) 定民初字第01028号

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失2万元,放弃抚养权


认定忠诚协议部分有效的原因:
在既规定了财产、赔偿金问题,也规定了抚养权问题的协议中,部分法院会直接判决协议全部无效或有效(理由同上);部分会判决财产、赔偿金部分有效,但抚养权部分因涉及到身份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条无效;或法院认为抚养权系法定义务,不因约定而排除。
第四类情形:否定忠诚协议效力

序号

案号

协议内容

1

(2016)浙01民终4210号

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

2

(2014)日民一终字第835号

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并支付赔偿金

3

(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382号

某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

4

(2013)浙杭民终字第2538号

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

5

(2014)莒民初字第1042号

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并支付赔偿金

6

(2015)鼓民初字第7654号

过错方放弃所有财产

7

(2015)锡民终字第159号

过错方放弃所有财产

8

(2016)鲁14民终1538号

未说明

9

(2011)黄民一(民)初字第2838号

离婚后某方放弃所有财产,支付补偿金和赡养费

10

(2013)杨民一(民)初字第2108号

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

11

(2013)宁民初字第2000号

过错方的父母转让财产

12

(2016)湘1129民初第778号

恋爱中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

13

(2015)历城民初字第950号

离婚后某方放弃财产和抚养权

14

(2016)新2302民初869号

提出离婚者放弃所有财产

15

(2015)扬江民初字第00195号

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


认定忠诚协议无效的原因:
婚姻法上的忠实义务属于道德义务,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二条,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第五类情形:忠诚协议没有生效

序号

案号

协议内容

1

(2014)三中民终字第08873号

某方无条件离婚,放弃财产

2

(2016)苏01民终2502号

某方提出离婚时,支付对方赔偿金

3

(2015)长民四(民)初字第161号

离婚时,过错方放弃财产,支付赔偿金


认定忠诚协议没有生效的原因: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何拟定忠诚协议
通过上述判决结果的分析,我们发现:目前法律并不禁止夫妻间签署忠诚协议,但此类协议的有效性在法律上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从数据上看,各地法院的审判标准并不统一,认为忠诚协议有效或者部分有效、无效的情形均有。如果实践中需要签订忠诚协议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之一,那么建议在签订协议和约定协议内容时应注意以下两方面:

应该约定的内容

避免约定的内容

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财产,合法有效,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约定具体的过错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出轨、婚外情、家暴、赌博等。

根据支付能力、当地社会生活水平可以约定适当金额的赔偿金、补偿金。

约定财产的赠与时,应及时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以离婚为条件的约定,存在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而被认定为没有生效的风险。

避免出现限制某方婚姻自由的字眼,如“不得离婚”、“提出离婚者”。

抚养权问题——抚养为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协议而排除。

过分增加某方义务的条款,如净身出户、高额赔偿金等。


总之,夫妻双方可以在合理、合法范围内签订忠诚协议,虽然无法在感情上确保对方的“忠诚”,但至少可以通过财产损失给对方一些精神威慑,并尽力维护自身的财产性权益,在离婚时财产分配问题上占些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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