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的一生,都在为整个社会创造财富、为家庭积累财产、为社会创造价值,当有一天累了想停下来,蓦然回首,自己奋斗一生所获得的财产如何处置,怎么分配不会引起家庭矛盾,也满足自己的心愿。让老有所依,幼有所靠,这个时候遗嘱的重要性就凸显了。那么遗嘱有哪些形式,怎么样立遗嘱有效呢?
1.何为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即自然人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2.遗嘱的形式及注意事项
遗嘱的形式
(一)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亲自手写)
(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立遗嘱时的注意事项
(一)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五)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六)伪造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八)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3.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一)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公房承租权不是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继承。
(二)遗嘱处置了不属于个人的财产是否有效
如果遗嘱中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处分这部分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部分遗嘱的效力。
(三)遗嘱是否有效力等级,立怎么样的遗嘱效力最强
《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无论该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还是公证遗嘱。在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在后遗嘱都可以视为对任何形式的在先遗嘱的变更和撤回,不再考虑遗嘱是否经过了公证。
(四)非婚生子是否享有与婚生子相同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五)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六)遗嘱能否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的有效形式及效力
作者:夏思琴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大多数人的一生,都在为整个社会创造财富、为家庭积累财产、为社会创造价值,当有一天累了想停下来,蓦然回首,自己奋斗一生所获得的财产如何处置,怎么分配不会引起家庭矛盾,也满足自己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