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杨律师,我对象婚前全款买的房子,说结婚就加我的名字,那房子是不是就变是夫妻共有财产了?
杨律师:如果加了名字,那就可以认定是赠与,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
网友:那如果答应加,但没有加,还有用吗?
杨律师:《民法典》658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659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因此,如果承诺加名,但是实际并没有加,就要看有没有公证了。赠与经过公证就不能撤销,否则你对象是可以在加名之前撤销赠与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网友:加了名字,万一离婚我就可以分一半了吧?
杨律师:能不能分一半,要看你们是否对此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简单说,不是一定可以分一半的。
网友:啊,我还以为一定可以分一半呢,那加不加还有什么分别?
杨律师:加了名字不能保证你能分一半,但如果不加,就肯定没有你的份了哦。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就可以分一半吗?
作者:杨英波来源:公司法探

网友:杨律师,我对象婚前全款买的房子,说结婚就加我的名字,那房子是不是就变是夫妻共有财产了? 杨律师:如果加了名字,那就可以认定是赠与,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