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庭上,“是否申请回避”是法官的经典“台词”之一。然而总有些时候,对应这句问话的回答能让法官瞬间“石化”。须知,回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它的意义在于维护程序正义,确保司法公正。所以,让我们严肃地聊聊法律规定,别让“任性”的申请回避“玩坏了”制度,要让它真正发挥保障程序权利的应有作用。
以下来自法官们的口述实录
1
当事人: 这位法官太凶了,我害怕,我要申请回避!
2
当事人:传票上没有法官的亲笔签名诶,我要申请回避!
3
当事人:我已经说我口渴了,但审判长没有给水喝,故申请审判长回避。
4
当事人:人民陪审员有没有证书,拿出来看看,拿不出来回避!
5
当事人:XX法官不是A审判长那个小组的吗?怎么今天B审判长开庭也来啦?你们是打游击的吗?回避!
6
代理律师:申请回避。
法官:理由是什么?
代理律师:我上次打电话给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法官竟然不同意。
7
当事人:我申请回避,这个合议庭法官审理过我的案子了,没判我赢。
(法官心说:好吧,您在我们院里可有N多案件啊,那么多法官、书记员您都申请过回避了,很快我们民一庭、民二庭加上审监庭都再没有法官可以审理您的案件了。)
8
来一段庭审现场原音重现。
法官: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我可以先问你一个问题吗?然后我再告诉你申不申请回避。
法官:什么问题?
上诉人:劳动关系的确认……(此处省略数十字)
法官:案件还未进入实体审理,该问题不予回答。你现在必须告诉法庭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申请。
法官:申请谁回避?
上诉人:审判长。
法官:申请回避的理由?
上诉人:你不回答我的问题我就申请你回避。
法官:(释明关于回避的法律规定与情形)你知道法律规定吗?
上诉人:不知道。
法官:你不知道就申请回避,法庭是庄严之地,不容儿戏。
上诉人:那就不回避了,我说不出理由。
法官:……
9
再来一个谈话现场。(注:非开庭,传唤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谈话)
法官传唤当事人谈话,先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另外两个法官呢?
法官:本案二审进行书面审理,谈话作为书面审理的补充,另两名法官不参加今天的谈话。
上诉人:看不到他们我怎么能决定是否申请回避呢?
法官:已告知你另两名法官分别是某某某和某某某,再次征询你的意见,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我要看看他们面相如何,才能决定是不是适合审我的案子。
法官:……
以上内容绝非段子手杜撰,桩桩件件都来自审判一线法官亲身经历。
诉讼中遇到的回避理由就是那么千奇百怪。那么回避制度的立法旨意是什么,法律又有哪些规定呢?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依法退出诉讼的一种制度。这个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实体裁判的公正性,避免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因其偏私性而造成裁判不公,它也是程序公正性的重要体现,可以消除当事人疑虑,提高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度。
所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申请回避的正确打开方式应当是这样的:
1.谁要回避?——回避对象
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还有负责案件执行工作的执行员。
特别注意:证人不适用回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成为证人。
2.给个理由先?——需要回避的情形
先说说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情形。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然后当事人当然也有权申请回避,但是前提是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所以呢,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并不是漫无边际地提,而是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说明正当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是否存在证据证明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之间具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
对于涉及审判人员履职和廉洁公正形象的问题,查清楚是必须的。如果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就不仅仅是需要回避这么简单,一旦查实违反相应的纪律规定或者刑法的,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如果因为其他理由回避的,不追究法律责任。
3.谁来批准?——回避程序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4.不回避会怎样?——违反回避制度的结果
(一)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发现一审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该回避而没有回避,则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法院裁判生效后,若发现原审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检察院可以抗诉。
此外,在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制度时,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强其对诉讼程序的信任,保证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同时,也要有效避免恶意申请回避的行为,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申请回避可以有N种理由,看看法律怎么说
作者:李潇 敖颖婕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编者按 法庭上,“是否申请回避”是法官的经典“台词”之一。然而总有些时候,对应这句问话的回答能让法官瞬间“石化”。须知,回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它的意义在于维护程序正义,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