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2021年,第一个死于离婚冷静期的女人》文章备受关注。文中主要提到湖北女子小芳被催婚太紧,经人介绍和认识不到两个月的丈夫结婚,婚后被家暴多次,虽然已经提起诉讼离婚,但还未等到离婚判决,就被家暴致死。这个事件到底和离婚冷静期有什么关系?离婚冷静期又是如何规定和适用的呢?
今天的【展达访谈录】我们邀请了北京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家事部主任尹红志律师一起来帮我们分析一下。
问:尹律师,“离婚冷静期”这个词从民法典草案公布就备受关注,现在民法典已经公布实施了,您能简单介绍一下这个规定吗?
答: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释一下:1、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冷静期没有明确规定;2、协议离婚双方先要向民政局共同提交申请,满了30天在届满后30天内共同申请离婚登记才能顺利离婚。如果提出申请之日30天内主动撤回或者30天期满了没有一起去民政局申请都离不了婚。举例:两个人1月1日申请离婚,1月30日“冷静期”届满,两个人应当在2月29日前共同去申请离婚。前一个30天必须耐心等待,后一个30天过期不候。
问:我们看这篇文章提到有法院在民法典后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这是怎么回事呢?
答:其实不只是民法典实施以后,此前就有一些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尝试离婚冷静期,但这不是法律明确规定,是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的一种尝试。
问:小芳真的是死于离婚冷静期吗?
答:我个人认为这个作者有点标题党,看文章内容能够看出,小芳是因为草率结婚、婚后被家暴导致提起诉讼离婚,在离婚判决前被丈夫家暴致死,应该说和离婚冷静期没有实质关联。
问:您如何看待小芳的遭遇呢?
答:这个事件热议几天了,而我看这个事件有两点很深的感触。一是小芳被家暴致死固然令人惋惜,但我们不能回避的是小芳的婚姻特点:被催婚太紧、经人介绍、相处两月即结婚。生活中,我也遇到过很多这样的年轻人,都是为了结婚而结婚,这样的婚姻注定从一开始就面临重重风险,即使不遭遇家暴,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关系都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二是不幸中的万幸小芳提前订立了遗嘱,小芳身处困境,仍然能运用法律工具提前做好安排,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试想:哪一个诉讼离婚中的女人,希望自己万一离世而让丈夫成为自己财产的继承人呢?
问:通过小芳事件您对大家有什么寄语呢?
答:小芳的遭遇让我们倍感惋惜,但其中的经验教训也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希望所有即将步入婚姻的朋友们真的是遵从自己的内心而婚,期待所有已经进入婚姻的朋友们能够珍惜缘分、尊重彼此,切实履行自己的家庭职责。如果爱,请深爱,不爱了,别伤害。
从律师角度如何看待第一个死于“离婚冷静期”的女人
作者:尹红志来源: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近日,一则《2021年,第一个死于离婚冷静期的女人》文章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