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真诚消除误会,用调解化解纠纷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律师,我们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这个合同明明就已经结束了,为什么我们还会被告啊?”A工厂的老板着急地询问着瀛之志律所的律师。 “您别急,慢慢说一下这个是怎么回事。

“律师,我们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这个合同明明就已经结束了,为什么我们还会被告啊?”A工厂的老板着急地询问着瀛之志律所的律师。
“您别急,慢慢说一下这个是怎么回事。”本所律师耐心地引导着A工厂的老板,终于将事情梳理清楚了。
原来A工厂是本地一家小型的粮食加工厂,在2022年10月份的时候,小张找到A工厂说要借用工厂的公章签合同并且走账开票,碍于情面,A工厂答应了。小张做生意的对象是一名叫老郑的人,但是老郑实际上也是中间人,老郑的背后是B企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的买家是B企业,卖家是A工厂,但是实际上卖家是小张。老郑一直代表着B企业与小张联系,无论是供货需求还是打款,都是老郑一手操办的,小张一直以为老郑是B公司的代表。
2022年10月份,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A工厂要给B企业供应1000吨货物。合同的真实主体小张在供了100吨货物后遇到了疫情,导致无法正常供货,后来老郑一直催促小张,小张以疫情为由表示要缓一缓。12月的时候,B企业给老郑微信发送了催货函,函件上明确写明要求A工厂尽快供货,老郑将函件发给了小张。12月底的时候,B企业给老郑微信发送了律师函,要求A工厂尽快供货,不然要承担违约责任,老郑将律师函发给了小张。小张在收到函件后打电话给老郑,问老郑怎么回事,老郑告诉小张说没什么事,既然小张无法正常供货,那这个合同就算了,这些函件你也不用管。
小张信了老郑的话,因此没有把收到函件的事情告诉A工厂,而是告诉A工厂合同结束了,不用供货了。直到今年6月份,A工厂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是B企业将A工厂给告了。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本所律师详细了解了B企业的经营情况,得知B企业是广东地区知名企业,同时为多家上市公司供货,如果A工厂能够签下B企业这个稳定订单,A工厂将会获得持续性收入。因此,本所律师试探性与B企业领导直接通话,向其讲明了事情的原委,并约好开庭前见面详谈。
但是因为A工厂找到我们的时候距离开庭已经只有一个星期,在此期间本所律师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调解中,而是两手准备。首先在确定委托后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联系,向法官道歉,并且争取举证和答辩期限。同时要求当事人按照我们提供的取证意见书开始收集证据,以最快的时间整理证据材料,完成证据目录。之后要求当事人收集自身合作优势和能够给B企业带来什么好处,调查B企业的经营情况。在当事人调查之时,本所律师着手查找案例、翻阅法规,书写完毕答辩状、庭审大纲等材料。同时经过专业团队研讨,最终确定诉讼思路和庭审发言提纲,以保证即使诉讼正常进行也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甚至驳回对方的诉求。
一切准备就绪后,A工厂老板对以合作的方式达成和解产生了退却的心理,他想干脆直接赔一笔钱这件事就结束了,不想再继续合作了。我们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同时请了一位当地较为资深的同行一起分析本案调解可能性和后续合作可能性。我们一行人到了广州之后,依然还在宾馆房间里面讨论,见B企业的前一天晚上一直讨论到了两点,最终A工厂考虑认为和解的局面是最好的结果。
终于见B企业当天,我们进行了非常友好的会谈,最终大家才发现这中间原来布满着误会,一切都是中间人互相联系不顺畅导致的,如果A工厂能够早些与B企业取得联系,本案早就和平解决了。B企业表示其为多家企业供货,货物供不应求,A工厂有多少货他们就能够消化多少。双方当天就具体合作事宜作了详细约定,并且开展了非常友好的会谈。最后我们临走时,B企业老板还说A工厂为什么不早点找到他们。
本案中,A工厂在前期存在许多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一点点积累,最终将A工厂带入了诉讼中。例如将自己的公章借给他人使用,对签署的合同没有实行监管,与借名人没有保持充分沟通,最主要是的没有与合同相对方取得联系,最终造成被诉诸法院。
但是A工厂虽然存在上述问题,也陷入了诉讼危机,但是在本所律师的引导和分析之下,能够理解进入诉讼并不代表双方就是互不相融的敌人,矛盾总是可以化解的。当事人或许认为既然对方已经将自己告上法庭了,是不是就已经无法挽回、无法和解了。实际上应当建立这样的概念,就是商事合作,以诚信、友善、真诚为基础。同时商事行为也要抓紧机遇,合作能够促进共赢,对抗只能两败俱伤。在本案中,本所律师从中协调,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并且告诉对方当事人继续合作能够给他带来何种好处,同时要求我方当事人态度友善、诚恳,最终促成本案调解结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商定后期合作方案,B企业有充足的订单能够给A工厂带来稳定的合作机会,A工厂也能够借机整合本地资源,借势打造集散平台。
本案是由双方之间相互沟通不畅导致的一场误会,本所律师在接受委托、拿到传票时并不是第一时间想着如何对抗,而是考虑能否消除双方之间的误会并且促进合作。因此本所律师深入了解行业信息、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制定和解策略、代领当事人登门拜访,最终促成本案调解结案。本案的调解,不仅为法院减轻了诉讼压力,也为双方当事人减轻了诉讼成本,最主要的是消除合作双方的误会,促成后续合作,最终实现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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