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的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疫情已经得到基本控制,我们已看到了胜利的曙光。但于此同时,世界却开始爆发了疫情,全球有151个国家和地区存在疫情大流行,我们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这使得我们的防控重点转为防境外疫情输入性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16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以外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达到86434例。同时回国人员日趋增多,其自身应尽的法律责任必须要重视起来,但其中仍不乏有瞒报、谎报的害群之马,置自己及他人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
笔者从近期回国人员被立案的刑事罪名分析,做以下简要的解读。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我们看一组数据,截至3月16日24时,我国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43例,其中至少11人因瞒报被调查。
媒体公开报道的瞒报案例:
1.3月4日,一对意大利回京的姐弟,在登机前使用药物退烧降温,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2.3月10日,浙江丽水6名华侨从意大利返回后,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入境时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涉嫌违反刑法及传染病防治法,被立案调查。
3.3月11日,河南郑州确诊首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患者郭某鹏因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期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被立案侦查。
4.3月12日,呼和浩特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区住户赵某、莎某,3月7日从土耳其经阿布扎比乘飞机入境时,与郑州确诊患者郭某鹏有密切接触,赵某、莎某返呼后故意隐瞒出境史,期间多次在小区内自由活动并外出到饭店就餐,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已被立案调查。
那么以上行为,法律有何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以上媒体报道的案例中,其中影响最为大的,莫过于郑州市的郭某鹏案例。人们愤怒地称其为:“一个人扰乱了一座城”,本来一座城已开始复工,却因为他的隐瞒行为,又要面临新一轮的隔离。造成的损失不可谓不大,后果特别严重。
根据以上罗列的刑法330条规定,郭某鹏很可能在3-7年之间量刑。
在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不给郭某鹏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
这是因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确诊病人需要有“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而对于疑似病人,既要有上述行为,同时还要具有“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危害结果。
根据警情通报,警方是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居民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经向其核实,郭某鹏拒不承认。
经在隔离点进行观察,期间郭某鹏出现发热症状被送至医院,随后确诊。所以才会给郭某鹏以相对较轻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
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先看一则警情通报:
记者从宁夏中卫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该市2月26日确诊的1名境外输入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丁某,男,23岁,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大战场镇人,2019年10月到伊朗从事翻译工作。
这是媒体报道的首例境外输入型确诊病例,据介绍,中卫市目前已对辖区排查出的30名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全部进行隔离。并及时致函上海市疾控中心、兰州铁路局防控办协助核查,将目前已追踪到的189名密切接触者人员信息全部函告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宁夏自治区专家组会诊确诊后,中卫市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发布《关于紧急追踪寻找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通告》详述了丁某的返程活动轨迹,有戴口罩的防护措施:
2020年2月19日13:30(伊朗时间),从伊朗机场乘坐SU513航班(座位号16B)于17:00左右(莫斯科时间)到达莫斯科机场,期间佩戴N95口罩。在莫斯科机场附近的胶囊旅馆停留16小时。
2月20日9时左右(莫斯科时间),从莫斯科机场乘坐SU206次航班(座位号35A),于23:05(北京时间)到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机场后乘坐出租车到达上海和颐至格酒店入住(房间号3078)。
2月22日9时,乘坐网约滴滴车(沪GY0322)到达上海火车站,候车期间曾在火车站广场手机卡代办点办卡。18:36从上海火车站乘坐Z216次列车(13车08下铺)于23日17:20到达兰州火车站,在火车上除用餐外一直佩戴一次性口罩。期间曾在1号侯车厅内按摩椅上候车。
2月23日20:00从兰州乘坐K9664列车(座位号1车4座,实际坐在靠车厢门第3排一处6人座位处)于2月24日凌晨1:19到达中卫,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
丁某2月24日凌晨1点19分到达中卫后,由中卫火车站检疫检查站将其送往中卫大酒店进行集中隔离。2月25日12:30左右,中卫大酒店隔离点医护人员监测时发现丁某精神状态不佳,有咳嗽症状,测体温35.6℃,随即由中卫市疾控中心安排救护车转至中卫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中卫市疾控中心立即采样检测,2月26日经中卫市和自治区两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后经自治区专家组会诊,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26日19点20分即转入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集中救治。
根据以上中宁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我们看公安机关立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七条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五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以上丁某的活动轨迹和法律规定,丁某本应在最先到达的上海接受检疫,而他却在目的地中卫市接受检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且有传播的严重危险,造成100多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应当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立案追究。
笔者写完此文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3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规定了实施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这六类行为是:
1.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 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根据以上《意见》规定,丁某是否违反前两类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有待于司法机关进一步公开案情。
三、回国人员值得效仿的回国做法
3月13日,商丘2名从意大利回来的女孩,还没有回到老家,就已经主动联系当地社区,要求进行隔离。俩女孩称,看到之前郭某鹏案件后,觉得不能够对不起家乡人,所以主动提前打电话报备。
在众多人进行登记的时候,俩女孩主动走在人群最后面,等前面所有人都登记完了才出来。女孩教科书式回国暖人心扉,令人称赞。
在这里,我们倡议:非必要,不出境。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出入境流动,避免自身及他人感染的风险。
四、结语
目前,我们看到公安机关立案的也只有以上分析的两种涉嫌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还没有见到其他罪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后,我们也希望境外的居民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或尽量减少出行,减少外界接触,更不应国际长途旅行。
如果一定要回国,建议先了解当地公安机关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境外人员如实申报个人情况的通告》和五部门刚公布的《意见》,以免造成传染病扩散及给自身带来刑事风险。
疫情期间境外回国人员 易触犯的刑事罪名分析
作者:高运生来源:京师豫见

随着国内的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疫情已经得到基本控制,我们已看到了胜利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