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保险无赠品 强制搭售可拒绝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在3.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经过筛选,挑选出涉及网络购物、旅游纠纷、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霸王条款等十起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近期将在微信公众平台逐一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借鉴,同时在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田先生与4S店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合同主要约定:该车价款为15万元,4S店赠送导航仪及车内座椅装饰等相关赠品。田先生提车时,4S店却称必须购买6600元的商业保险,否则,之前承诺的赠品就不能兑现。2015年6月,田先生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与4S店解除《汽车销售合同》,退还购车款。
仲裁结果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4S店同意将承诺的赠品给付田先生。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本案中,4S店强制搭售保险,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
哈仲提示
为了获取利益,4S店捆绑销售保险的现象比较普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如遇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拒绝,如发生纠纷可通过仲裁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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