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外商投资法》审议通过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外商投资法》分为六章,共四十二条,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等方面的基本规则。《外商投资法》将成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颁布标志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时代的落幕。
浩天评论:
《外商投资法》的主要亮点为:
(1)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接轨,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商投资法》生效后,外商投资企业不再区分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且外商投资企业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其内部治理、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2)以法律形式确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2013年上海自贸区开始试行负面清单和备案管理制度起,通过相关部门规章的颁布,负面清单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法》以法律形式将负面清单制度确定下来,体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态度。
(3)明确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法》提出了平等对待、特定行业或区域优惠、鼓励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原则及制度,有利于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外商投资发展。
与此同时,《外商投资法》仍存在若干亟待解决的事项,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如何参照或比照适用《外商投资法》,三资企业如何完成必要的组织形式调整以符合《公司法》的要求等,还有待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出台配套规定予以明确。(杨涛婷)
2、科创板新规落地实施, IPO注册制正式起航
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持续监管办法》”)及配套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经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正式发布了六项业务规则及四项配套指引,其中六项业务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四项配套指引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此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正式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细则(试行)》。
浩天评论:
相较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及上交所六项业务规则主要变化如下:
(1)延长了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由原先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年。
(2)缩短了被证监会中止审核或同意注册企业再次提出发行股票及申请上市的时间,由原先规定的1年缩短至6个月。
(3)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规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4)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制度,缩短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原先规定的3年调整为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首发前股份。
(5)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及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及相关格式准则的要求等。
(6)进一步合理界定持续督导职责边界,不再要求保荐机构发布投资研究报告;取消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补充履职保障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科创板的推出,将给很多暂未盈利但存在较大成长空间的高估值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支持,体现了对科技创新企业较强的包容性。科创板与目前的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新三板等交易市场一起,形成更丰富、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将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创新型经济的支持力度。同时,科创板制度相关上位法的配套跟进与完善,包括尽快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基本法律的修改,及推动建立集团诉讼制度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诉讼纠纷集中管辖制度等方面,仍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张鼎城 何为)
3、科创板正式开闸
2019年3月18日,科创板发行审核系统正式运行,目前已可通过上交所科创板电子申报系统递交企业IPO材料。与此同时,上交所的官方网站也开通了科创板信息披露板块;根据该板块的信息披露情况,科创板将会对企业申报、上会、注册、问询与回复等发行审核流程信息进行全节点公开披露。但是,拟发行企业预披露须在收到上交所通过系统发送的受理决定后才能进行,不会进行即报即披露。
浩天评论: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的规定,上交所科创板审核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对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根据上述规定的时间节点,第一批科创板申报受理企业的信息披露也将会在最近几日予以公开。届时第一批科创板申报企业的行业属性以及监管部门的审核尺度将会逐渐明晰,其对后续申报企业将起到标杆作用,并具有极大的参考意义。科创板第一股花落谁家,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张鼎城)
4、国务院批复同意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2019年1月3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2019试点方案”)。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针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主要开放措施包括:
(1)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
(2)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限制;
(3)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
(4)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浩天评论:
2019试点方案对现行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进行了试点调整,进一步放开北京市服务业的部分外商准入限制。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2019试点方案延续了“国函〔2015〕81号”与“国函〔2017〕86号”文件规定的北京市服务业试点开放措施,并将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服务范围由北京市地域范围扩展至全国,进一步扩大了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准入范围。(侯帅)
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颁布《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
2019年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了《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电子[2019]56号)( “《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坚持“4K先行、兼顾8K”的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的总体技术路线,并分别提出了我国2020年和2022年两个阶段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浩天评论:
近年来,随着群众文化生活消费升级的需求日益强烈,超高清视频产业的热度不断上升。作为包含采集、制作、传输、呈现、应用等各个环节的融合创新型产业形态,该产业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内容供给短缺、制作成本高企、标准体系欠缺等问题限制了产业的发展。本次《行动计划》的颁布,从政策层面提出了未来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任务,对超高清视频产业乃至整个文娱行业的未来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未来超高清视频产业的发展将引来重要的战略机遇。(李梦依)
6、海南省获准在重点旅游区内设置通宵娱乐演艺场所
2019年3月15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宣布收到文化和旅游部复函,允许海南在重点旅游区内设置通宵营业的娱乐演艺场所。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2月印发的《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方案》”),公布了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27条措施,前述措施主要集中在如下三方面:(一)拓展旅游消费发展空间,构建丰富多彩的旅游消费新业态;(二)提升旅游消费服务质量,创建国际一流的旅游消费环境;(三)推进旅游消费国际化,建设世界知名的旅游消费目的地。尤其是,《方案》的第11条特别提出“允许在重点旅游区内设置通宵营业酒吧和娱乐演艺场所”;但是,设立娱乐、演出场所仍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且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内的娱乐,不得含有法规禁止的内容。
浩天评论:
根据现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因此,《方案》规定之在重点旅游区设立的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突破了前述条例的规定,此举对当地旅游将形成强刺激,有助于海南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提升旅游消费服务的供给水平,为创新娱乐演艺场所的管理和推动旅游业新发展积累经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娱乐演艺场所的开放时间有所突破,但娱乐演艺场所的设立主体要求、审批程序等,仍应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李蕾)
案例分享
1、 A站抢注“哔哩哔哩”商标,B站上诉遭法院驳回
2015年4月14日,AcFun视频网的运营方广州弹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赛瑞思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A站”)在商标注册国际分类的第10类(按摩器械;振动按摩器;卧床病人用尿壶;大便座椅;奶瓶;吸奶器;婴儿用安抚奶嘴;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性爱娃娃)申请注册“哔哩哔哩”商标(下称“诉争商标”)。2016年4月14日,A站申请之该商标获得注册核准。B站运营方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B站”)向国家商标局请求对诉争商标进行无效宣告,但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了B站的无效宣告请求。B站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将商评委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商评委的该驳回裁定。
根据裁判文书网于2019年3月7日公开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此案的行政判决书((2018)京73行初893号),法院驳回了A站的诉讼请求,具体理由为:
(1)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第10类与B站引证的第9类(USB闪存盘等)、第41类(培训等)、第42类(技术研究等)不属于类似商品,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2)“哔哩哔哩”相关标识可认定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和服务名称,但该标识据以知名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在服务的内容、方式、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且B站未能举证证明诉争商标的注册对其造成实际损害的情况,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3)诉争商标不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
浩天评论: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实践中,除根据其实际业务经营需求注册基础商标外,企业还有必要通过注册防御商标来保护商标权益。注册防御商标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跨类别防御,即企业在其中一类别注册商标后,再在企业今后可能涉足的其他类别上注册相同的商标,以便为扩大经营规模预留商标,并防止他人在对商标价值可能受损的类别注册相同的商标。其二是同类别防御,即企业为了防范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在同行业、同类别内注册与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
本案中,正是由于B站未采取跨类别防御注册,导致A站在备受舆论关注的第十类成功注册诉争商标,影响了公众对“哔哩哔哩”商标的认知。考虑到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建立其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价值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为了防止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得到市场认可后被别人仿冒或“搭便车”,亦为了避免第三方在易引起争议的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我们建议,企业应以此为鉴,积极通过注册防御商标来维护自身的品牌价值。(何为)
行业动态
1、万达电影重大资产重组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9年2月27日,万达电影(002739)发布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达电影将直接持有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万达影视”)95.7683%的股权。
浩天评论:
自2016年3月至今,经三次调整重组方案,万达电影的重大资产重组终于获得通过。通过本次交易,万达电影主营业务将扩展至电影和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及网络游戏发行和运营,建成集院线终端平台、传媒营销平台、影视IP平台、线上业务平台、影游互动平台为一体的五大业务平台;同时,通过打通院线和影视制作、宣发等环节,将有利于产业链资源整合。(唐洁)
2、博纳影业取得院线新政发布后的首张院线牌照
2019年3月16日,微信公众号“博纳影业集团”发布消息称,其已就设立电影院线公司取得广电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院线牌照”)。该院线牌照系自2018年12月国家电影局下发的《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院线新政”)后的首张院线牌照。
浩天评论:
2001年《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即要求实行以院线为主的电影发行放映机制,减少发行层次。2018年的院线新政进一步明确了电影院线的成立条件,即:
(1)控股影院数量不少于50家或银幕数量不少于300块;
(2)控股影院上一年度合计票房收入不低于5亿元;
(3)所属影院正常上缴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4)最近三个年度申请主体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5)最近三个年度所属影院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的不超过3家,且处罚期已满,处罚措施已执行落实并整改到位。
作为国内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博纳影业近年来积极发展影院业务,并于2017年加盟了万达院线。此次取得首张院线牌照后,博纳影业在影院业务上将不再依赖第三方,为其拓展电影上下游产业链产生积极影响。(何为)
3、中国互联网协会将成立电竞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电子竞技工作委员会(“电竞委员会”)筹备组成立会议暨“数字电竞与智能经济”电子竞技行业峰会在清华大学伟伦楼召开,会上公布了电竞委员会的相关职能及工作任务:将协助主管部门加强电子竞技行业规范管理,推进电子竞技教育产业与国家教育战略结合,引导中国电子竞技行业良性且可持续发展,提前为智慧城市基础建设提供服务。
浩天评论:
随着电子竞技产业的蓬勃发展,目前已颇具规模。但作为新兴产业,电子竞技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如制度不完善、理解偏差、发展不充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电竞委员会的成立,将整合行业资源,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电子竞技产业政策,发布行业统计数据和调研报告,开展国内外行业交流与合作,受委托制订电子竞技行业标准与规范,参与全球电子竞技政策、规范和标准制订等国际事务,逐步使我国电子竞技产业发展走上正轨。(王浩然)
4、豆瓣FM获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战略投资
2019年2月20日,DNV音乐集团宣布其旗下流媒体产品豆瓣FM获得来自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腾讯音乐”)和挚信资本的战略投资。本次投资完成后,豆瓣FM将与腾讯音乐开展版权及产品等方面的战略合作。
浩天评论:
2018年12月,作为互联网音乐第一股,腾讯音乐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K歌的运营方,腾讯音乐持有大量音乐版权资源。因国家版权局已于2015年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音乐版权已成为在线音乐行业的重要门槛及核心竞争力。豆瓣FM与腾讯音乐的本次合作,将极大弥补豆瓣FM在音乐版权方面的不足,提高豆瓣FM的竞争力。(梁倩倩)
5、爱奇艺发布《剧情短视频付费分账合作说明》
2019年3月15日,微信公众号“爱奇艺网络剧”正式发布了《剧情短视频付费分账合作说明》(下称“分账规则”),对短视频付费的合作流程、作品要求、分账模式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在作品要求方面,《分账规则》要求作品时长在4-10分钟且要具有剧情推进,竖屏为主,单部/季净片时长(不含片头片尾)不少于120分钟,片头、片尾3秒,集数不少于30集。作品当为可上线播出的完整版正片。单部(或单季)作品授权VIP付费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独家授权期限不少于三年。
(2)在分账模式方面,总分账金额=会员付费期分账金额+广告分账期分账金额+招商分账金额(如有招商);常规分成比例为平台与合作方按照5:5进行分成。前期扶持政策期间,平台与合作方按照3:7进行分成,让利于片方。该补贴时间由爱奇艺视情况而定。爱奇艺会对优质项目进行招商,并将招商相关收益与合作方分账;招商客户一律从爱奇艺广告部下单;如作品正片中已经带有明显的广告植入,将会影响内容评级;爱奇艺平台会将招商收益与合作方共享,合作方当积极配合爱奇艺进行招商活动和客户相关权益执行(如番外拍摄、后期制作等)。
(3)在作品分级方面,爱奇艺将把作品分为A、B、C 3个等级,片方提交基本信息后,平台审核定级和报审,A、B、C三个等级单价分别为5元、3元、2元。具体的评级规则此次没有公开。
(4)在播放与推广规则方面,VIP会员周一全集上线;非会员,每周一到周五,每天转免2集;中午12点更新;主站电视剧等对应频道、热点等数据流自动推荐、爱奇艺各类短视频APP中播放;按评级给予相应推广资源。
浩天评论:
因短视频行业存在生产成本低、传播速度快、社交属性强等特点,近年来,短视频行业迎来高速发展。《分账规则》是短视频领域首次公开发布的短视频付费模式,规定了明确的盈利来源和利润分配模式,为短视频市场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提供了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分账规则》明确要求剧情短视频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政策、公序良俗,与广电主管部门对网络剧的内容规定保持一致。(徐静)
娱乐传媒行业速递(2019年第3期)
作者:俞蓉 陶姗 朱志彤 刘盈子来源:浩天法律评论

政策法规 1、《外商投资法》审议通过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